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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二连浩特市普通光伏电站工程竞争性配置方法实施细那么
为标准光伏发电工程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电站工程年度建设方案优选工作,制定了内蒙古二连浩特市普通光伏电站工程竞争性配置方法实施细那么,下面是细那么的详细内容。
第一条 为标准我市光伏发电工程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电站工程年度建设方案优选工作,我委根据《国家开展和 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工程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xx]1163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工程竞争性配置试行方法》(内发改能源字[20xx]90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和 委员会关于我区20xx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 》(内发改能源字[20xx]903号)文件精神,特研究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第二条 本实施细那么适用范围为二连浩特市区域内普通光伏电站工程。普通光伏电站工程是指除二连浩特市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及国家规定的不受年度规模限制以外的工程。
第三条 二连浩特市区域内普通光伏电站工程竞争性配置采取优选方式进行,优选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采用百分制打分。
第四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和 委员会关于我区20xx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 》(内发改能源字[20xx]903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市20xx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2万千瓦,我市的配置原那么为:单体工程规模不能低于1万千瓦,并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具体光伏电站工程规模。
第五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工程竞争性配置试行方法》(内发改能源字[20xx]902号)文件要求,二连浩特市指标配置优选程序为:
第一步为公示阶段。20xx年8月29—9月4日,对制定好的《二连浩特市普通光伏电站工程竞争性配置方法实施细那么》通过互联网进行公示,面向全社会公开。
第二步为企业报名阶段。截止至20xx年9月6日,凡符合《二连浩特市普通光伏电站工程竞争性配置方法实施细那么》中评优条件的企业和工程均可向二连浩特市开展和 委员会提出指标配置申请,并编写工程实施方案作为二连浩特市普通光伏电站工程竞争性配置专家评审重要依据。
第三步为优选评审和公布阶段。20xx年9月13日之前,由二连浩特市开展和 委员会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组成5—7人的评优专家组,依据《二连浩特市普通光伏电站工程竞争性配置方法实施细那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优选打分。评选过程公开、公正和公平,全程邀请自治区能源监管部门和二连浩特市纪检部门参与。待优选结束后,专家组以书面形式对参加评选的工程出具评分意见,二连浩特市开展和 委员会根据专家组评分意见确定工程建设企业,评选结果向全社会公布。
第四步为确定并上报本地区光伏发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阶段。20xx年9月20日之前,二连浩特市开展和 委员编制本地区光伏发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 汇总。
第六条 参加评优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参与评优的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电力 、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无违约失信行为。
第七条 参与评优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投资主体必须符合第六条内容;具有明确的场址坐标和用地协议,土地部门对该土地性质的证明文件;电网企业出具的工程拟接入变电站具备接入容量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 评选内容包括技术先进性评价、上网电价评价、电网接入和电力消纳评价、企业投资能力评价、企业业绩评价、工程前期工作进展评价等6局部内容,详见《二连浩特市普通光伏电站工程优选评分标准》。
第九条 取得年度建设方案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信息化管理 》(国能新能[20xx]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第十条 工程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因无法实施,由工程投资主体主动放弃的指标,20xx年内由二连浩特市开展和 委员会按照本实施细那么重新评优选择工程和投资主体。按照国家及自治区要求,20xx年12月31日以后,纳入20xx年新增建设规模的工程清单不可变更。
第十一条 通过优选获得建设指标的工程应严格按照约定的电价和标准开工建设,工程投产后应委托权威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二连浩特市开展和 委员会进行复核后出具意见。
第十二条 综合竣工验收未通过或验收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工程不予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工程所述公司及集团5年内不得参与此类竞争性配置活动。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那么试行一年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那么由二连浩特市开展和 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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