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流程
需要提供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有空表
是否有样表
说明内容
1
本人户口、身份证
否
否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
2
《下岗证》
否
否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
3
原企业出具的本人就业现状证明
否
否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
4
本人户口、身份证
否
否
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提供
5
《失业保险手册》
否
否
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提供
6
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人失业前所在企业性质证明
否
否
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提供
7
出具所在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失业保险机构出具的本人失业前所在企业性质证明
否
否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提供
8
出具本人户口、身份证
否
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提供
9
《低保证》
否
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提供
10
《领取低保金存折》
否
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提供
11
《失业人员求职证》。
否
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提供
12
本人户口、身份证、
否
否
失地(无地)农民提供
13
所属村开具的失地(无地)介绍信
否
否
失地(无地)农民提供
14
《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
是
是
15
松北区失业农民《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
是
是
16
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情况证明
是
是
申报条件:
凡我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及户籍在松北、松浦、万宝三个镇,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失地(无地)农民。
办事依据:哈劳社发[2003]27号文件,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对提出申请的人员的就业状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确认尚未就业的,出具“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情况证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一式二份;失地(无地)农民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将下岗失业人员、失地(无地)农民提交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并报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
(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无地)农民,要严格核实其本人的就业情况及相关证件,对经审核合格者,通过本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疑义后,由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其所报证件及填报的《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报区就业局审核认定,并按市局要求录入“金保工程”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网。
(三)区就业局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无地)农民采用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并加盖再就业优惠证专用钢印,通过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发放。
联系电话:88110838-211
办理时限:
窗口或部门对内控制时限:5个工作日/即时办理
(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对提出申请的人员的就业状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确认尚未就业的,出具“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情况证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一式二份;失地(无地)农民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将下岗失业人员、失地(无地)农民提交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并报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
(二)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无地)农民,要严格核实其本人的就业情况及相关证件,对经审核合格者,通过本人所在社区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疑义后,由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其所报证件及填报的《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报区就业局审核认定,并按市局要求录入“金保工程”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网。
(三)区就业局审核认定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失地(无地)农民采用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并加盖再就业优惠证专用钢印,通过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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