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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郑州创建行动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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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州 市 教 育 局 2012年安全郑州创建行动计划 2012年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一年,也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郑州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切实做好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平安校园”创建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管理,全面提升安全管理保障水平,继续保持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态势,全面提升安全工作保障水平,为办好人民满意和发展需要的教育及安全郑州创建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安全郑州创建年度任务,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郑州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相关标准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制度措施,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创建效能,确保实现“三提三减一避免”(提高全体师生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水平,减少事故起数、减少伤亡人数、减少财产损失,避免重特大事故),持续保持安全工作良好态势,为保持全市教育系统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坚实保障。年底前,学校校园安全标准化达标率25%。 二、主要任务 (一)以有效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及亡人事件发生为第一要务,突出抓好校舍、校车、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一把手”、各学校(单位)校长是本系统、本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安全工作,对本系统、本学校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并加以落实;分管副职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是本系统、本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在各自分工范围内对本系统及本校安全具体负责。把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学校(单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安全工作激励机制,将安全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 2、强化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队伍建设。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安全管理机构及专(兼)职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确保学校安全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继续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组织和安全队伍建设,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管理组织和队伍。把学校安全工作“一组三队”建设、构建学校三级安全巡查网络和保安队伍管理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和长远规划,提高学校安全防范和应急应对能力。 学生500人以上或住宿生200人以上的学校要设置安全保卫科或相应处室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其人员、经费、办公条件和装备;学校要至少配备专职保安人员2人以上;严格落实校园内巡逻制度。 3、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学校(单位)除了做好各级政府、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安排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和专项活动外,要开展好寒、暑假学生离校前和开学初以及五一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期间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要根据季节更替、特殊情况、敏感时期等因素,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之中,确保我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坚持安全检查常态化。市教育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学校相关处室每周开展一次,班级每天巡查一次。要把学生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作为检查重点,有效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对查出来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包案领导,明确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间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达100%。 学校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要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计划、方案、时间、内容、总结和记录。 4、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郑州市2012年度消防工作实施意见》和郑州市《2012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的要求,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责任,落实消防职责;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宣传教育活动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五大活动;将消防安全管理教育纳入校长(园长)、总务主任、特种设备工作人员培训内容,通过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其管理水平,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三会三化”(会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管理标准化、标识明细化、宣传常态化)建设水平,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做好春节期间师生安全燃放鞭炮教育和清明节上坟祭祖时的森林防火工作。严禁组织中小学学生参与火灾灭火及其它具有危险性的抢险行动。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主要为: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全疏散通道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和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等。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为:学校用电、用火、用气、用油、取暖管理规范,消防通道(或应急疏散门)畅通,消防器材配备充足并能有效使用。教职工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械,消防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校园内无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和线路老化现象,学校的会议室、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违规装修。学生宿舍楼内醒目的地方悬挂疏散指示标志,地面上有灯光式、荧光式或画有疏散指示线,疏散门全部为推闩式外开门,窗户不安装影响学生逃生的防盗网;做到宿舍内无电褥子、无电炉子、无电热杯、无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和无抽烟现象,无违章使用明火、无易燃易爆品;学生宿舍除空调电源插座(孔)外,不得配备其它用电插座(孔);人员离开房间要关闭(切断)电源。定期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5、校舍设施安全。校舍设施是指学校所有的房屋、围墙、厕所、大门等基础设施。学校定期组织力量对校舍设施进行查勘鉴定和维护,定期开展校舍安全隐患大检查。校舍管理档案齐全且规范,学校无危房,校舍栏杆、窗台、楼梯等符合建筑设计规范,校舍内电路、学校文体活动等设施无安全隐患。围墙无倾斜开裂,学校大门及各功能教室的门窗安装牢固。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地震局发布的有关地震信息,加大强风、大雨、大雪和汛期、地震期间对校舍、围墙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的力度。认真落实防汛、防震减灾及其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危房主要指基础是否有沉降,墙体是否有开裂,屋面是否有塌落的危险,桁条、屋架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屋面下凹是否严重,屋架是否有开裂和变形,漏雨严重的屋面、屋架、桁条腐蚀是否严重,房屋建筑物有无脱落物,房屋建设时间久、抗震性能差等。 杜绝使用D级危房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和作为师生宿舍使用。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学校应立即封闭停止使用,张贴“危险,请勿靠近”等警示语,并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拆除申请,批复后,立即拆除。对B级危房要观察使用;对C级危房要维修后使用。对上世纪90年代及其以前修建的没有抗震柱、圈梁等抗震设施的砖混结构的学校校舍要逐栋逐屋排查到位,确保不遗漏一栋校舍,不遗漏一间房屋,不放过一个隐患。 在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过程中,学校要统筹协调,科学安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6、交通安全和校车安全管理。各学校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公安、交警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做好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校园内、校园大门周边交通规划合理、标识完备。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包括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超员超载、无证、无牌、无营运手续及其它农用车、货车等内容的交通安全协议。学校大门外及周边交通发达、过往车辆较多的初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学生上、下学交通护导制度。学校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要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交警申请报告,做好外出期间学生的安全防护和交通安全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组织大型校外集体活动。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下发相关校车安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保障校车安全运行经费;对校车驾驶员、随车老师(或随车照管人员)、校车安全监督员和乘车学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并签订校车相关安全责任书;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人向社会公开校车安全运行承诺书。校车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和倒车装置,每个座位都必须配备安全带,校车实时动态监控率达100%;新购置的校车,须符合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的相关要求。 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①车辆行驶时,切勿在车上打闹; ②途中勿在车内与司机谈话或大声喧哗; ③乘车时切勿使用或玩耍笔、筷子、小刀等利器; ④切勿将头、手或身体任何部分伸出窗外; ⑤切勿把玩车内应急工具及紧急出口设施; ⑥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搭乘校车; ⑦自觉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客车乘坐的安全规定,自觉遵守文明交通规范。 对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①遵守学校的校车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学校、随车老师(或随车照管人员)对搭乘校车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②出车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杜绝病车上路行驶;严禁运载学生时中途加油。 ③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不得超速、超载、闯红灯行驶,不得抢道争行,不得酒后、疲劳驾驶校车,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不得让无关人员搭乘校车;驾车时不得有接听电话、吸烟、与他人闲谈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④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活动。 每辆校车至少配备一名随车教师(或随车照管人员),对接送学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问题,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学校校长汇报。 对随车教师(或随车照管人员)进行校车安全管理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①必须随车携带校车行车路线的详细资料,如接载地点及车辆到达的时间,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②必须随车携带及时更新的乘车学生的名单及其家长联系电话,以供核对。确保在接载学生时,所有的学生均已上车及搭乘预先安排的车辆,确保乘车的学生被其家长及时接走; ③学生搭乘校车时,负责监督驾驶员遵规驾驶、谨慎行车,及时制止行车中驾驶员的各种违法违章和不文明驾驶行为; ④确保学生安全候车,有序上下。学生上下车时,随车教师应先下车保护;在学生上车未坐好或学生下车未脱离车辆运行安全威胁的,不得启动车辆;车辆运行中,不得提前让学生事先等候在车内过道、门口等候下车。 各学校要按照校车的数量,明确一名或多名校车安全监督员。对校车安全监督员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在校车接送学生的重要时段(送学生开车前、接学生回校时)和校车运行期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明查、暗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把检查情况及时报告给学校校长。校车安全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校车的安全运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校车超载、超速等严重违法违章现象发生。 没有校车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学校其他车辆管理制度,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7、完善、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防有机结合的防控体系。各学校要把“一组三队”建设、保安队伍管理、校园技术防范设施管理列入校园发展长远规划,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力量。聘用正规保安人员,协调当地派出所为其配备有关防护器材,为学校把好门、站好岗,把不安全因素堵在校外;加大校园巡逻巡查力度,重点部位要充分利用校园技术防范设施,增强校园内部安全防范能力,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最大限度地压缩犯罪活动空间。2012年,市管各高校、市属公办各学校要完成学校监控系统与公安局报警系统联网工作。县(市、区)学校和市属其它民办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把学校监控与当地公安局报警系统联网工作纳入校园安全管理长远规划,积极筹措资金完成联网工作。 8、校长安全工作述职。在每学期结束前,由学校正职校长(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就“如何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向当地教育局书面报告本学期学校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学校领导班子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和主要领导召集研究安全工作、参与、督促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的情况; ②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③学校加强校园安全职责和制度建设及其落实情况; ④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建立、演习情况; ⑤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情况; ⑥各类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⑦学期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⑧学校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⑨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临时安排的安全工作情况; ⑩其他需报告的情况。 9、安全教育。安全教育是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重要环节和有效途径。各级教育部门、各学校(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抓好安全法规、安全常识、消防知识、自我保护等方面和重要节点及敏感时期的安全教育。 ①制定教育计划,落实教育内容。各学校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时教育,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和综合安全、单项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确保每学年安全教育不少于总课时的5%,达到教育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学校开展安全教育要有安全教育教材、教育记录,学生要有学习笔记,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确保受教育人员达100%。 ②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利用学校广播站、校报、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网络等形式,组织广大教职工、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定期出版安全知识专栏,举办防拥挤踩踏、防火、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防溺水、防传染病、防交通事故、防地震、防雷击、交通和校车安全、爱护铁路等安全知识讲座。 ③各学校要开展好寒、暑假学生离校前和开学初以及五一节、国庆节等重要节点期间的安全教育。寒、暑假放假前,学校要与每位学生签定包含交通安全、铁路爱路护路和森林防火、防溺水等内容的安全责任书,利用致家长一封信或召开家长座谈会等形式,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与家庭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目的。 ④开展好全市组织的大型安全教育宣教活动。各学校要紧密结合“3.26”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震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康杯”竞赛、“11.9”全民消防安全总动员等大型安全教育宣教活动,开展各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全市安全生产会议和有关安全文件精神、安全防范常识等知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定期开展各类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⑤完成省、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安排的阶段性和临时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0、化学危险品管理。相关各学校要加大对化学危险品和学校实验室的管理力度,定期对化学危险品进行清查整治,完善出入库登记制度,有专用铁皮柜存放化学危险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杜绝化学危险品流入社会;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对于以前购买而现在无用途的化学危险品的要妥善处理,可上交当地公安部门,严格交接程序。 11、防拥挤踩踏。各学校要建立健全防拥挤踩踏制度和应急预案。在放学、课间操和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集体活动集结和结束等重点时段,楼道、楼梯口、安全应急出口等关键部位安排老师值班,有序引导学生安全集结和疏散,有效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发生。大型集体活动期间,要保证安全应急出口畅通,疏散大门不得上锁。 12、卫生安全和食品卫生。加大职业健康监管力度,提高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业务能力,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学校(幼儿园)医务人员有从业资格、执业资格,持证上岗;定期检查药品,保证质量;对师生员工定期进行体检;有效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发生;完善传染病应急预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医务人员、班主任、文体教师要对有特异性体质的学生给予关注,避免文体活动时发生意外;学校要有专职或兼职的心理医生,有效缓解师生的生活、工作、学习压力,避免引发有关人身伤害事件。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制度,有效防范食(水)源性疾病发生;学校食堂、小卖店证照齐全,卫生良好,人员持证上岗;没有“三无”产品,蔬菜、食品采购、存放及其生产加工符合卫生要求,不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生熟案板分开、生熟食品分开保存,保证每餐食品留样;消毒柜使用良好;食堂周围50米以内不堆放脏物。 13、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学校有健全的信息报告制度,能及时上报各类事故、案件等信息。 ①《安全月报》。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单位)每月的1--5号报上月本单位的主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②工作汇报。各单位对局发文件或电话通知要求上报的安全工作汇报材料。如专项工作和阶段性安全工作方案、小结、总结。 ③事故、事件报告。凡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师生伤亡事故,必须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同时按照上报程序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事件处理结束后一周内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市教育局。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包括:师生非正常伤亡事故、在校园内发生伤害事故、学生出走事件、校舍及设施危及师生安全的事故、因自然灾害造成学校停课或重大经济损失事件、校车事故、火灾事故、师生集体食物中毒、农村寄宿制学校多名学生一氧化碳集体中毒、盗窃事件、化学危险品遗(丢)失、师生违法犯罪情况及严重影响学校安全的其它事件,社会及新闻媒体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情况,如:曝光学校及其周边存在的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问题等。 ④学校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情况,安全管理工作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 14、值班值守。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全天值班安排、值班时间、值班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值班制度。做到值班规章制度健全、上墙,值班记录完整、规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确保任何信息件件有着落,核查有依据,不积压、不延误;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无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 15、安全工作考核。市教育局按照年度安全工作管理目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体系和细则,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和考核。结合学校平时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综合评价学校安全工作。 (二)继续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提高师生员工安全素质、安全技能和安全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1、全面提升师生员工安全素质。结合学校实际,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积极组织开展第11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学校有效资源,加大正面宣传引导力度,推动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化。开展安全生产科技周、安康杯竞赛、安全示范岗等宣传教育、应急预案演练周、消防安全教育、疏散逃生及自救自护演练等活动,积极推动安全法律知识和安全常识进校园,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增强识灾辨灾和逃生等自我防范能力。 2、全面提升安全管理和特种职业人员(电工、电梯工、高空作业人员等)综合素质。严格学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任职能力考核和知识更新教育,加强“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继续强化学校校长(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主抓安全管理的处室主任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职业人员(电工、电梯操作工、高空作业工等)业务能力建设,对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职业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学校新任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职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学校校长(或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主抓安全管理的处室主任和在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职业人员年内至少接受一次脱产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确保人员具备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特种职业人员要按照职业操作要求开展工作,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职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维修线路和设备及高空作业的,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实施。 (三)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化达标、安全诚信评估、安全文化示范三项创建,不断强化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1、广泛开展安全工作标准化达标活动。全市学校以《郑州市中小学校校园安全标准》为目标,积极开展“校园安全标准化达标”活动。确保在2012年全市25%的学校达标。 2、探索开展单位安全工作诚信评估。大力推进单位安全工作诚信机制建设,强化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 3、全面加快安全工作文化建设。加强安全工作文化建设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以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主要内容,建设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文化;以遵章守纪、依法维权为主要内容,建设科室安全工作文化;以关爱生命、参与安全为主要内容,建设社会安全工作文化。 (四)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单位安全管理两个主体责任,切实形成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合力 1、深入开展落实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行动。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82号)精神,所有单位务必深入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开展落实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动,推动法律法规赋予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的有关规定、工作职责、安全条件、行业标准和法律责任的落实。 2、强力推进实施单位分级监管。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单位安全等级评定滚动机制和激励制度,对单位安全状况实施评估分级,强化监管,持续整改。 3、强化安全管理,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积极配合当地行政执法部门,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校车及学校其他车辆超载、超限、超速)活动,严厉查处事故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行为。建立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跟踪督查制度。健全挂牌督办、事故约谈、事故通报、定期分析制度。 4、继续强化安全工作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完善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备全。进一步加强学校“一组三队”和保安队伍建设,密切联系校园公安、交警、卫生等部门,建立和完善安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完善安全应急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各类应急预案开展相关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应对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安全郑州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安全郑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毛 杰 郑州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鹏利 郑州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葛 飞 郑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田保华 郑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大龙 郑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新安 郑州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曾昭传 郑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卢欣华 郑州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少亮 郑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赵宏伟 郑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王巨涛 郑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郭跃华 郑州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成 员:王晓强 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杨希深 郑州市教育局编制人事处处长 崔林斌 郑州市教育局组织干部处处长 李 勇 郑州市教育局宣传外事处处长 荆改强 郑州市教育局财务处总会计师 王海花 郑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赵遂欣 郑州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吴振兴 郑州市教育局高等教育处处长 张申维 郑州市教育局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处长 陈明哲 郑州市教育局发展计划法规处处长 刘秋英 郑州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处长 郭玉兵 郑州市教育局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 王文光 郑州市教育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副主任 武正钦 郑州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薛 英 郑州市教育局教育督导室主任 王海明 郑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处长 高中州 郑州市教育局信访处处长 高百中 郑州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负责安全创建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和有关协调工作。 办公室主任:郭跃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百中(兼) 办公室成员:司洛有 朱明琦 史东 办公室电话:66997005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安全创建年度行动计划。按照校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上下逐级负责,全体师生共同参与的安全创建工作机制,细化创建目标任务,明确处室、人员分工,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安全郑州创建年度行动计划达到预期目标。 (二)经费保障。为确保安全郑州创建年度行动计划达到预期目标,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保障对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设立安全专项资金,不断加大对安全创建行动经费的保障力度。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一定的经费作为安全工作及应急管理工作专项经费,加大对安全科技研究、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创建基层基础建设等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齐抓共建。各学校(单位)要紧紧围绕安全创建目标要求,制定创建具体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和宣传力度,加快创建进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延伸宣传渠道,广泛深入地宣传安全创建目的意义,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同享和谐的浓厚创建氛围。 (四)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凡影响完成安全郑州创建任务和年度安全创建工作目标的,或到2015年年底,按照《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小学校校园安全标准的通知》(郑教综治[2011]101号)文件要求,安全工作不达标的学校,将对学校及学校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学校年度评先资格,有关责任人年内不得晋职晋级。对因失职、渎职行为发生安全事故的,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依据情节轻重,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构成玩忽职守罪或其他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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