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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础和道路回填材料
第一节
一、依据标准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4、《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08-40—1994
5、《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7—2005
6、《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GJ08-118—2005
7、《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DGJ08-220—1996
8、《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9、《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
10、《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E40—2007
11、《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60—2008
二、取样方法和数量
1.道路和回填材料的密度及压实度(系数)检测取样批量见表2.1-1
密度及压实度(系数)检测频率 表2.1-1
工程
检 测 频 率
范围
点数
方法
道路
土路基
每1000㎡
每压实层3点
环刀法
路床
每1000㎡
每压实层3点
环刀法
二灰土底基层
每1000㎡
每压实层1点
环刀法
人行道路、土路肩
每100m
2点
环刀法
进出口斜坡
每个
1点
环刀法
三渣基层
每100m
1个
罐砂法
砂砾、碎石垫层
每1000㎡
1个
罐砂法
石灰垫层
每1000㎡
每压实层3个
环刀法
排水
构造物
每个构筑物
每压实层3个
环刀法
管道
两井之间
每压实层3个
环刀法
桥梁
基坑
每座墩、台
每压实层3个
环刀法
地
基
处
理
粉
煤
灰
垫
整片垫层
≤300㎡
每压实层30~50㎡1点
环刀法
每压实层10~15㎡1点
贯入法
>300㎡
每压实层50~100㎡1点
环刀法
每压实层20~30㎡1点
贯入法
条形基础下垫层
参照整片垫层且每20m
每压实层不少于1点
环刀法
参照整片垫层且每5m
贯入法
单独基础下垫层
参照整片垫层
每压实层不少于1点
环刀法/贯入法
基槽(坑)
每层50~100㎡
应有一个检验点
环刀法/贯砂法/贯水法
2、环刀法检测,道路工程应使用容积为200cm³环刀,基础工程应使用容积100cm³、60cm³的环刀。
3、击实试验,轻型击实试验用样品数量不少于40kg,重型击实试验用样品数量不少于60kg。
4、环刀法检测可使用手锤打入法按以下步骤进行取样。
(1)确定取样地点,记录该点测区编号及标高;
(2)在约300mmx300mm的地面上去掉表面上浮土检查取样面是否有石块及建筑垃圾;
(3)将环刀口向下垂直放在土样上,将带手柄环刀盖在环刀背上;
(4)锤击环刀盖手柄使环刀垂直均匀地切入土样,当土样升出环刀时停止锤击;
(5)在距环刀150~200mm侧面用铁铲铲入,取出环刀;
(6)当环刀两端面有少量土不齐平时,可取适量土补齐但不得用力压入改变其原始状态;
(7)将记录有代表该样品测区、编号及标高的标签一同装入铝盒内,盖好盒盖。
(8)当环刀中的土样含有大于50%的粗粒土或大量建筑垃圾时应重新取样。
5、土样的存放及运送
(1)将现场采取的土样,立即放入密封的土样盒或密封的土样筒内,同时帖上相应的标签;土样在运送过程中少受振动;
(2)如无密封的土样盒和密封的土样筒时,可将取得的土样,用纱布包裹,并用蜡融封密实;
(3)密封的土样宜放在室内常温处,使其避免日晒及冻融等有害因素的影响
三、技术指标
1、压实系数应满足表2.3-1的要求
压实填土的质量控制 表2.3-1
结构类型
填土部位
压实系数λc
控制含水率
砌体承重结构和框架结构
在地面主要受力层范围内
≥0.97
ωop±2
在地面主要受力层范围以下
≥0.95
排架结构
在地面主要受力层范围内
≥0.96
在地面主要受力层范围以下
≥0.94
注:1、压实系数λc为压实填土的控制干密度ρd与最大干密度ρdmax的比值ωop为最优含水量;
2、地坪垫层以下及基础底面标高以上的压实填土,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
2、按照《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08-40—1994
(1)砂垫层干密度:中砂不小于1.6t/cm³,粗砂根据检验应适当提高。
(2)粉煤灰垫层的压实系数不小于90%。
3、基坑填土相对密实度(标准击实法)不小于90%。
4、土路基、垫层、基层的干密度或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相关规范规定。
5、沟槽覆土密实度和沟槽回填土粗砂干重度应符合表2.3-2的要求。
沟槽覆土密实度和沟槽回填土粗砂干重度 表2.3-2
项目
沟槽覆土
沟槽回填土粗砂
相对密度(标准击实法)(%)
干重度(kNm³)
胸腔部分
≥0.90
≥0.94
管顶以上500mm内
≥0.85
6、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实。取样测定压实以后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³,且不应集中。
判定与处理
1、干密度不应小于相应规范或设计规定的控制干密度;通过击实试验可计算出最大干密度ρdmax和最优含水率(ωop),得到压实系数(λc)或压实度(K)应不小于设计或施工验收规定的规定。
2、当干密度或压实系数(压实度)不合格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然后再重新进行检测,直到判为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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