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检验室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儿童福利院医疗科检验室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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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管科室
3.1检验室工作制度
3.1.1 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3.1.2 收标本时,严执行查对制度,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三大常规,即刻报告,一般检验当天报告。急诊检验随时做完既报告。
3.1.3 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相符时,主动与病区联系,重新检验,发现检验目的以外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3.1.4 定期检查试剂,核对仪器的灵敏度,确保检验质量。
3.1.5 剧毒试验、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专人严加保管,定期检查。
3.1.6 因设备、技术等因素未开展的检验项目,如临床急需要进行检验,由检验室派人将标本送外院检测。
3.2 检验人员职责
3.2.1 在医疗科科长领导下,负责新入院儿童和在院儿童身体检验工作。
3.2.2 收集、采集检验标本,发送检验报告单,积极开展特殊检验。
3.3.3负责检验药品、器械保管、检验试剂的调配,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3.3.4 担负检验器材的洗刷,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3.1.5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开展新的检验项目,积极配合临床工作。
3.1.6完成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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