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落实《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分店:
国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严格规定了“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为进一步做好该《办法》的落实工作,现就各分店的塑料购物袋管理做出如下规定,要求各分店要严格执行。
一、每位收银员必须于当班前领取足够的购物袋,并在《塑料购物袋领用登记本》上登记清楚所领取的规格、数量等信息。
二、收银员在当班期间,应妥善保管好塑料购物袋,不得向顾客、员工等任何人以赠送、借用的方式提供购物袋。应严格按照商品销售的方式以规定的价格标准有偿提供购物袋。
三、收银员应当在交班后,将购物袋连同备用金一起妥善保管好,如有丢失或短缺自行负责。
四、各分店到总部统一领取购物袋时,需向总部提供当店的《塑料购物袋领用登记本》以供核查,如有短缺由该店购物袋负责人负责。
特此通知
总部办公室
2009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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