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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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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09年黑龙江省省内普通高校 音乐类专业招生专业课全省统一考试说明 第一部分    声  乐   一、考试曲目及分值标准   声乐考试的曲目分美声、民族和通俗唱法三种,考生自备两首曲目,考试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唱,并自备伴奏带(CD碟)。   二、评分标准   (一)在歌唱器官、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歌唱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声音条件较差,音准节奏不好,不能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声音条件一般,音准、节奏尚可,能用自然的方法勉强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   ③40-59分   考生声音条件尚可,音准、节奏无大失误,能用初级的歌唱方法演唱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初步掌握歌唱发声的基本技能和正确的歌唱状态。   ③自然音区较为松驰,中声区较为稳定,声音较为流畅。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基本明晰。   ②基本能运用混合声的方法进行歌唱,声音自然流畅。   ③初步掌握声区变换的技能和调整声音的能力,声音位置基本统一。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次高级程度(80-8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次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咬字、吐字较为清晰。   ②基本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一定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声音较为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基本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5.高级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唱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唱曲目的音域要求。音高、节奏准确,咬字、吐字清晰。   ②能够掌握正确的歌唱呼吸,具有良好的控制声音音色和力度的能力。   ③声音统一,换声区声音稳定,能够掌握良好的歌唱共鸣。   ④能够正确的理解和处理作品,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二)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唱如出现以下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唱不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不能按曲目的调高和音域演唱。   3.音高不够准确,甚至有跑调的现象。   4.节奏不够准确。   5.速度不够稳定,转换不够自然。   6.整体呼吸状态紊乱甚至错误。   7.声音不够稳定,声区有明显裂痕。   8.旋律的极限音失误(高音破、低音虚)。如出现严重失误,已明显表现出“拔高”现象时,应降档打分。体现为:考生演唱中出现上述失误的四种,降一挡打分;如出现上述失误的六种,降二档打分;如全部失误,降至不及格档。   第二部分    器   乐   考生自备曲目两首(协奏曲目为Ⅰ、Ⅱ乐章)、现场抽一首背谱演奏。   一、考试曲目及分值标准   器乐以钢琴、小提琴、小号、长笛、单簧管、萨克斯管、手风琴、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为代表(其它乐器参考相关的乐器评分标准评分),其具体曲目与分值标准如下   二、评分标准   由于器乐的种类多样,其技能技巧又因乐器种类的不同而不一,现仅以常见的、为多数学生所选择的乐器为代表,就其器乐演奏的共性,制定评分标准如下:   (一)在考生与所演奏的乐器相关的生理条件健康的基础上,根据其现场演奏的综合表现,评分标准分为低、初、中、次高、高五级程度。   1.低级程度(0-59分)   ①0-19分   考生尚未掌握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不好,不能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②20-39分   考生初步掌握一些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尚可,能勉强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但表现不够完整。   ③40-59分   考生掌握一些所选乐器的初级演奏方法,音高、节奏无大的失误,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所选的考试曲目。   2.初级程度(60-69分)   ①能较为完整的演奏初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基本准确,音色基本纯正。   ②初步掌握所演奏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基本正确,动作尚为自如。   ③读谱基本准确,速度基本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基本准确,有基本的艺术表现能力。   3.中级程度(70-7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中级程度的考试曲目,基本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   ②基本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较为正确,动作较为自如。   ③读谱较为准确,速度较为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尚为准确,有一定的艺术表现能力。   4.次高级程度(80-89分)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次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较为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节奏较为准确,音色较为纯正。   ②较为熟练地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较为正确,动作较为自如。   ③读谱较为准确,速度较为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较为准确,有较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5.高级程度(90分以上)   ①能较为完整地演奏高级程度的考试曲目,胜任所演奏曲目的技术要求,音高、音色、节奏准确。   ②较为熟练地掌握所选乐器的演奏方法,姿势正确,动作自如。   ③读谱准确、速度适宜。   ④对作品的诠释准确,有良好的艺术表现能力。   (二)在考试中,考生的演奏如出现以下某一种失误,均予以扣分。   1.演奏方法不够规范,陈述作品不够完整,甚至时断时续。   2.读谱不够严谨,音高、节奏出现错误,音色欠佳。   3.速度与乐曲的要求有较大距离。   4.段落感觉不够分明,乐句划分不够清晰,演奏缺乏整体层次的安排和高潮的适当处理。   5.艺术表现与作品的要求有差距,风格不够纯正。如出现严重失误,已明显表现出“拔高”现象时,应降档打分。具体为:考生演奏中出现上述失误的二种,应降一档打分;如出现上述失误的前三种,应降二档打分;如全部失误,降至不及格档。   第三部分  基本乐科   一、视唱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视唱考试一律采用五线谱读谱。   2.在A、B两组视唱曲中,由考生本人随机抽取各一条。   3.视唱曲限定在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和声大小调和民族五声调式。以基本音级为主,变化音级为辅。   4.视唱的程度包括级进、跳进的旋律音程,节奏包括单纯均等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在内的各种形态组合。   (二)评分标准  1.26-30:调式明确,调性稳定,音高准确,节奏正确,具备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2.19-25:调式明确,调性基本稳定,有个别音或音组的音高游离,节奏有小错,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3.14-18:整体调式感比较明确,有部分段落离开原有调性但最终能够回到正确的调中心,音程关系有多处错误,不能处理好音程间的高低变化,有调性中心逐渐下滑或上移现象但不明显,节奏有部分错误。   4.6-13:调式感差、甚至听不出调式,调性随意漂移、没有确定的调性中心,虽然唱名基本正确,但音高关系紊乱。   5.2-5:不及格。除了调式感差和调性混乱外,节奏错误很多,唱名错乱,音程关系倒错,甚至几乎不能读谱。   二、练耳   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组听写:三音音组和四音音组,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2.和声音程听写:不超过一个八度的各种音程。   3.三和弦的听写:大、小、增、减四种三和弦的原位和转位和弦,形式为分解和弦和柱式和弦两种。   4.节奏听写:包括单纯音符、附点音符、切分音、连音符、休止符等。最小时值为16分音符的各种节奏组合。   5.旋律听写:局限在一个升降号以内,自然大小调、和声小调、民族五声调式的两拍子和三拍子。   以上1、2、3、5项均提示标准音a1,4、5项提示速度。   三、乐理   (一)考试的基本内容   1.音及音高   2.记谱法   3.音符与休止符   4.常用记号   5.节奏与节拍   6.音乐的速度与力度   7.音程   8.音律常识   9.调式(大、小调式、民族调式)   10.和弦   11.移调   12.装饰音   (二)参考书目   1.《基本乐理》李重光编著   人民音乐出版社   2.《高考音乐强化训练》(基本乐理卷)黄洋波编著湖南文艺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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