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信息综合服务站管理制度
为保证“社会主义新农村信息服务站”合作项目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实际贡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服务宗旨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一切为了农民,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
第二条:服务对象
1、农户、种养殖大户;
2、从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销售的专业户、龙头企业;
3、农业专业协会、中介组织;
4、其他年满18周岁的行为独立人;
第三条:服务项目
1、查询并提供农业系统各方面的方针政策、生产技术、产品供销、市场行情等各类信息;
2、采取各种有效方式,为当地客户提供信息服务;
3、收集、整理、发布农副产品供求信息;
第四条:服务时间
9:00-17:00
第五条:违规处罚
一、服务站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或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步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6、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7、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8、其它违反宪法和行政法规的;
二、不得未经监护人书面同意允许未成年人在农村信息服务站上网或玩游戏。
三、确保进入信息服务站人员不得从事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四、服务站应设立意见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农民朋友和广大用户监督;如接受到举报并查实后确有服务站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并报告文化管理部门处以罚金;服务站工作人员如有违反单位行政管理制度的,由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第六条:本规定从服务站挂牌之日起执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