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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化妆品报检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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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出境化妆品报检指南 化妆品与人类的密切程度仅次于食品,是和人体直接接触的物质,其所含有的具有潜在危险的化学成分对人体健康会产生严重的危害。随着化妆品消费的日益增加,其安全问题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我国及国际上许多国家对化妆品实施检验管制,对安全和卫生要求很高,特别是对含有汞、铅等有害金属加以严格的限制。国家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法定检验。  一、报检范围   化妆品的报检范围是:H.S编码为33030000的香水及花露水;33041000唇用化妆品;33042000眼用化妆品;33043000指(趾)用化妆品;33049100香粉(不论是否压紧);33049900.10护肤品(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但药品除外);33049900.90其他美容化妆品;33051000洗发剂(香波);33052000烫发剂;33053000定型剂;33059000其他护发品。  二、报检要求  (一)出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标签审核,取得《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方可报检。 (二)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化妆品实施检验的项目包括标签、数量、重量、规格、馐、标记以及品质卫生等。出口化妆品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合格证书;经检验不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不合格证单。其中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销毁;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方可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三、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一)按规定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产提供相关外贸单日据:合同或销售确认书、发票、装箱单等; (二)《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2006年4月1日起不再要求提供,标签审核在检验检疫过程中同步进行。)   文明公正创一流 服务满意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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