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预防接种告知书
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您好!
欢迎您带孩子前来进行预防接种。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简便、最有效的方法,也是增强儿童抵抗力、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
我国目前使用的疫苗分类,第一类是纳入国家和省区免疫规划的,由政府免费提供,公民应当依照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流脑和乙脑疫苗等。除上述疫苗外,都属第二类疫苗,如水痘疫苗、肺炎疫苗、Hib疫苗、轮状病毒疫苗等为自费疫苗,您可根据自己的健康需求,经济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接种,并承担相应的疫苗和接种服务费用。详情请咨询我院预防接种门诊医生(咨询电话:6982016)。所有免疫接种的保护率很难达到100%,个别人存在免疫失败的可能。
使孩子获得免疫接种是我们和您的共同责任,请您配合专业机构,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并请您注意以下事项:
1、当您的孩子出生或从外地迁入本地后,要在一个月内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卫生院或防保机构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建证手续,以便机构妥善安排预防接种计划。儿童临时迁居他处时,应及时持本证到当地街道(乡、镇)卫生院或防保机构进行预防接种,并由接种人员在相应处记录。
2、每次预防接种时均应携带本证到指定接种点按儿童免疫程序进行接种,并由接种人员在证上记录、签字或盖章,避免发生错种、漏种和重种。
3、预防接种前,您应如实向接种人员提供儿童的年龄、近期健康状况、既往接种史和反应史,孩子及家庭成员的过敏史和患病史。如果您的孩子近期身体不适或患有急慢性疾病,严重营养不良,有发热、过敏史或变态反应史,有免疫功能缺陷、近期使用过丙种球蛋白或免疫抑制剂等情况,请在接种前和接种人员说明,由接种人员提出建议,供您决定是否禁忌接种或暂缓接种参考。
4、为避免罕见的急性过敏所致的严重危害,请您接种后在接种场所观察15——30分种,无特殊后方可离开。极个别儿童在预防接种后有时会出现一过性的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可自行缓解,如发现高热不退、全身皮疹或其他异常反应者需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5、使用统一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本证是您孩子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请妥善保管,以便登记和查验,保持接种证严整,不要折叠、揉损,以免影响书写或打印;并作为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或将来办理出入境手续的凭证之一。如果本证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原发证单位补办手续.。
儿童姓名 :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出生时体重: 千克
住址: 联系电话:
请儿童家长认真阅读以上内容,对告知内容理解并认可后请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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