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收费标准及依据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
对象
收费依据
备注
中央批准项目
一
企业注册登记费
企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特级计价格〔1999〕1707号、云价费发(1999)368号
(一)
内资企业登记费(含私营企业)
企业
1
企业注册登记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注册资本1千万元(含1千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千万元以上,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 亿元的,其超过部份不再收取
企业
2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
300元
企业
3
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
50元
企业
4
企业变更登记费(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100
企业
5
“三改”企业变更登记费
50元
企业
国家计委计价费(1998)1077号
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部份按规定标准收取
6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增加注册资金登记费
增加部分与企业原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1千万元,增加部分按0.8‰收,超过1千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超过1 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注册登记费。
企业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1992〕价费字414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特级计价格〔1999〕1707号、云价费发(1999)368号
7
补证换照费
50元
企业
8
领取执照副本费
10元
企业
9
企业年度检验费
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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