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浙江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申请表
申 请 单 位 (盖章)
申请单位负责人 (签名)
浙江省农业厅印制
填 写 说 明
1.初次申领许可证的单位若无公章,可以不盖章,但须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2.申请单位负责人应是法定代表人。暂无法定代表人,应由主要负责人签名。
3.种畜禽类别按下表填写。
代码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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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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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种畜禽类别
猪
牛
羊
马
驴
驼
兔
犬
鸡
鸭
鹅
鸽
鹌鹑
种蛋
精液
胚胎
其它
4.申请理由与依据应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浙江省种畜禽管理办法》、《浙江省种畜禽场管理及畜禽种质鉴定规则》的有关规定详细叙述。页面不够时可另附。
5.本表一式三份。受理机关、业务审验单位、审批机关各留一份。
6.在提交本表时应同时提供单独打印装订成册的一套下列材料:
①企业自查总结;
②申请的种畜禽品种标准或新品种证书、相关技术资料及上一级(供种方)种畜禽场的供种证明(包括系谱、出场合格证)和《许可证》复印件(畜禽品种资源场除外);
③所在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意见;
④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机构出具的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报告(暂定种猪);
⑤市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年度疫情监测证明;
⑥1名以上中级以上(含农民技师系列)的专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职称证明及卫生防疫等相关制度;
⑦废弃物综合利用凭证或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废弃物处理相关证明。
其中:换证企业提供①--⑥项,初次申请企业提供②、③、⑤、⑥、⑦项资料。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种畜禽类别
申请级别
现有种畜禽品种规模
和能繁母畜禽数量
申请生产经营种畜禽品种
申 请 依 据 与 理 由
审 核 意 见
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受理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现 场 审 验 意 见
(必须详细阐明是否符合必备条件;有一项不得分或二项得分不到一半的,需注明情况。报批时须附现场审验评分表)
申请人(签名): 现场审验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 场 审 验 组 成 员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职务职称
签 名
许可证核发机关审批意见
业务单位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批机关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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