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7172490 上传时间:2024-12-27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86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7章  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   了解工程价款的结算及其主要作用,熟悉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掌握工程结算书的编制依据和编制方法,了解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作用、依据和内容。   知识目标:1.了解工程结算的相关知识,能进行工程预付款的拨付与扣回,能进行工程中间结算;        2.了解工程竣工结算编制的依据和方法,能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3.了解工程竣工决算的相关知识。   能力目标:能进行工程结算书的编制 7.1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7.1.1 工程结算的意义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工程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的工程进行结算,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能够近似反映出工程的进度情况   (2)、工程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施工单位尽快尽早地结算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有利于资金回笼,降低内部运营成本。通过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工程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只有工程款如数地结清,才意味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施工单位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达到良好的经济效益。 7.1.2 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根据工程性质、规模、资金来源和施工工期,以及承包内容不同,一般工程结算方式可分为定期结算、分段结算、年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和目标结算等。   1、定期结算   定期结算是指定期由承包方提出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发包方签证,交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结算。通常分为:   1)、月初预支,月末结算,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在月初(或月中),承包方按施工作业计划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当月工程价款预支账单,其中包括预计完成的工程名称、数量和预算价值等,经发包方认定,交建设银行预支大约50%的当月工程价款,月末按当月施工统计数据,编制已完工程月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发包方签证,交建设银行办理月末结算。同时,扣除本月预支款,并办理下月预支款。本期收入额为月终结算的已完工程价款金额。   2)、月末结算。月初(或月中)不实行预支,月终承包方按统计的实际完成分部分项工程量,编制已完工程月报表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经发包方签证,交建设银行审核办理结算。   2、分段结算   它是指以单项(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其施工形象进度划分为若干施工阶段,按阶段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1)、阶段预支和结算。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将其施工过程划分若干施工形象进度阶段,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测算每个阶段的预支款数额。在施工开始时、办理第一阶段的预支款,待该阶段完成后,计算其工程价款,经发包方签证,交建设银行审查并办理阶段结算,同时办理下阶段的预支款。   2)、阶段预支,竣工结算。对于工程规模不大,投资额较小,承包合同价值在50万元以内,或工期较短,一般在六个月以内完成的工程,将其施工全过程的形象进度大体分几个阶段,施工企业按阶段预支工程价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经发包方签证,通过建设银行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3、年终结算   年终结算是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不能在本年度竣工,而要转入下年度继续施工。为了正确统计施工企业本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由承包方、发包方和建设银行对正在施工的工程进行已完成和未完成工程量盘点,结清本年度的工程价款。   4、竣工后一次结算   基本建设投资由预算拨款改为建设银行拨款,取消了预付备料款和预支工程价款制度,承包方所需流动资金,全部由建设银行贷款。采用新的贷款制度的建设项目,或者按承包合同规定,实行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的工程,一般按建设项目工期长短不同可分为:   1)、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它是指建设工期在一年内的工程,一般以整个建设项目为结算对象,实行竣工后一次结算。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它是指当年不能竣工的建设项目,其单项工程在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实行单项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 单项工程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项目,也可以实行分段结算、年终结算、或竣工后总结算的方法。 7.1.3 工程价款的计算和支付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具有建设周期长,且整个建筑产品又具有不可分割的特点,因此,只有整个单项或单位工程完工,才能进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结算。但是一个工程项目从施工准备开始,就要采购建筑材料并支付各种费用,施工期间更要支付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以及各项施工管理费。所以工程建设是一个不断消费不断补给的过程,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价款的支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预付备料款,另一个是工程进度款。   1、预付备料款   1)、预付备料款的计算    预付备料款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的施工准备阶段,由发包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资金,主要用于材料、结构构件等流动资金,也称工程备料款。工程预付款额度,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其计算方法有:   (1)、百分比法:百分比法是按年度工作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各自的条件从实际出发分别制定预付备料款的比例。 建筑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建筑工程量的25%(大量采用预制构件以及工期在6个月内的工程可适当增加);   安装工程一般不得超过当年安装工程量的10%(安装材料用量较大的工程可适当增加); 小型工程(指30万元以下)可以不预付备料款,直接分阶段拨付工程进度款等。   (2)、数学计算法:数学计算法是根据主要材料(含结构构件等)占年度承包工程总价的比重、材料储备定额天数和年度施工天数等因素,通过数学公式计算预付备料款额度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工程备料款数额=×材料储备天数   公式中:年度施工天数按365天日历天计算;材料储备天数由当地材料供应的在途天数、加工天数、整理天数、供应间隔天数、保险天数等因素决定。   2)、预付备料款的支付 工程预付款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对有关工程预付款付款作了如下约定: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程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预付备料款的扣回   在实际工作中,预付备料款的回扣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备料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起扣点=承包工程价款总额-(预付备料款/主要材料所占比重) 2、工程进度款   1)、工程进度款的计算   工程进度款是指工程开工之后,按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定期由发包方拨付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计量(清单计量规则计量);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确定。   (1)、采用可调工料单价法计算确定    当采用可调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进度款时,在确定已完工程量后,按以下步骤计算工程进度款:    根据所完工程量的项目名称,配上分项编号、单价,得出合价;    将本月所完成的全部项目合价相加,得出直接费小计;    按规定计算措施费、间接费、利润;    按规定计算主材差价或差价系数;    按规定计算税金;    累计本月应收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总造价中应预留出一定比例的尾留款应如何扣除,一般有两种做法:   (1)、当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达到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95%~97%左右)时,停止支付,预留造价的3%~5%作为尾留款。   (2)、国家颁布的《招标文件范本》中规定。尾留款(保留金)的扣除,可以从发包方向承包方第一次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开始,在每次承包方应得的工程款中扣留投标书附录中规定金额作为保留金,直至保留金总额达到投标书中规定的限额为止。   在进行工程结算时,工程价款的拨付通常根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合同主要条款的实际约定执行,合同条款不同,其工程结算的内容就不同。如有的工程不付备料款,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建筑安装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的一定百分比拨付,也有的工程款付至总造价的90%时停止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付至总造价的95%,工程结算留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扣除返工维修费用,其尾款全部一次付清。因此,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1.  竣工结算的编制   竣工结算的编制与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其费用构成和编制方法与施工图预算也基本相同,只是结合施工中历次设计变更资料、修改图纸,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材料差价等实际变动情况,在合同中所列基础上进行增、减调整计算。   1、竣工结算编制的依据   编制竣工结算除应具备全套竣工图纸、计价定额、材料价格或材料、设备购物凭证、设备购物凭证、取费标准以及有关计价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料:   1)、工程合同或协议书的有关条款;   2)、施工图预算书;   3)、设计变更通知单(见表7-1);   4)、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提出的有关追加、削减项目的通知单;   5)、施工单位提出,由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会签的施工技术问题核定单(见表7-2);   6)、工程签证单;   7)、隐蔽工程验收单(见表7-3); 表7-1 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审查人 施工单位 设计人 监理单位 校 核 编 号 年 月 日 表7-2 施工技术问题核定单 工程名称 提出单位 图纸编号 核定单位 问题及处理意见 核 定 内 容 建设单位意见 设计单位意见 监理单位意见 提出单位 核定单位 监理单位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核定人 年 月 日 现场代表 年  月  日 表7-3 隐蔽工程验收单 工程名称 隐蔽工程 项目名称 施工图号 施 工 说 明 及 简 图 建设单位: 主管负责人: 监理单位: 现场代表: 施工单位: 质检员:                       年  月  日   8)、材料代作核定单;   9)、材料价格变更文件;   10)、经双方协商同意并办理了签证的应列入工程结算的其他事项。   2、竣工结算计算的方法   1)、工程量差调整   工程量差是指施工图预算或合同内所列分项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分项工程量不相符而需要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这部分量差一般由以下原因造成:   (1)、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开工后,由于某种原因,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作法,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经与施工单位研究并征求设计单位同意后,填写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经三方签证后作为结算增减工程量的依据。   (2)、施工中遇到需要处理的问题而引起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经三方签证后作为结算增减工程量的依据。   (3)、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由于施工方面的原因,例如:由于某种建筑材料一时供应不上。需要改用其它材料代替;或因施工现场要求改变某些项目的具体设计而需变更设计时,除较大者需经设计单位同意外,一般只需建设单位同意并在洽商记录上签证,即可作为增减工程量的依据。   (4)、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分项工程不准确。在编制竣工结算前,应结合工程竣工验收,核对实际完成的分项工程量。如发现与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内所列分项工程量不符时,应按实调整。   2)、材料价差调整   材料价差,包括因材料代用所发生的价格差额和材料实际价格与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主要材料表的基期价格存在的价差。   材料调整差额=∑招标文件中的材料用量×(竣工时当时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材料信息价或结算价-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基期价格)  [例7.1.1] 某装饰工程按合同工期按时竣工,经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可调整装饰工程中的墙地砖材料价差。具体为:   800mm×800mm花岗石:招标文件中的材料用量为45m2,基期价格为305元/m2,实际采购价格为365元/m2,市内运输费率为4%,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为2%;   600mm×600mm地砖:招标文件中的材料用量为105m2,基期价格为68元/m2,实际采购价格为78元/m2,市内运输费为0.2元/m2;   300 mm×300 mm仿古地砖:招标文件中的材料用量为25m2,基期价格为20元/m2,实际采购价格为18元/m2;   300mm×300mm彩釉墙砖:招标文件中的材料用量为253m2,基期价格为12元/m2,实际采购价格为13元/m2。   解:(1)计算800mm×800mm花岗石价差   材料的结算单价=实际采购价格×(1+市内运输费率)×(1+采购及保管费率)          =365×(1+4%)×(1+2%)          =387.19(元/m2)   材料的调整单价=材料的结算单价-基期价格          =387.19-305          =82.19(元/m2)   则:材料的调整差额=招标文件中的材料用量×材料的调整单价            =45×82.19            =3698.55(元)   (2)600mm×600mm地砖价差   材料的结算单价=(实际采购价格+市内运输费)          =(78+0.2)          =78.2(元/m2)   材料的调整单价=材料的结算单价-基期价格          =78.2-68          =10.2(元/m2)   则:材料的调整差额=招标文件中的材料用量×材料的调整单价            =105×10.2            =1071(元)   (3)300 mm×300 mm仿古地砖    材料的结算单价=实际采购价格=18(元/m2)    材料的调整单价=材料的结算单价-基期价格           =18-20           =-2(元/m2)    则:材料的调整差额=招标文件中的材料用量×材料的调整单价             =25×(-2)             =-50(元)   (4)300mm×300mm彩釉墙砖    材料的结算单价=实际采购价格=13(元/m2)    材料的调整单价=材料的结算单价-基期价格           =13-12           =1(元/m2)    则:材料的调整差额=招标文件中的材料用量×材料的调整单价             =253×1             =253(元)    以上材料通常采用差价计算表格形式进行计算: 材料差价计算表 序号 材料 名称 规格 单位 材料 用量 材料差价(元) 单价差计算式 单价差 差价合计 1 花岗石 800mm×800mm m2 45 82.19 3698.55 387.19-305=82.19(元/m2) 2 地砖 600mm×600mm m2 105 10.2 1071 78.2-68=10.2(元/m2) 3 仿古地砖 300mm×300mm m2 25 -2 -50 18-20=-2(元/m2) 4 彩釉墙砖 300mm×300mm m2 253 1 253 13-12=1(元/m2) 合? 计 4972.55 3)、竣工调价系数法   按工程价格管理机构公布的竣工调价系数及调价计算方法计算差价。 4)、调值公式法(又称动态结算公式法)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价格调值公式包括固定部分、材料部分和人工部分等。调值公式为:   P=P0(α0+α1A/A0+α2 B/B0+α3 C/C0+α4D/D0)   P——工程实际结算价款   P0——调值前工程工程款;   α0——固定要素,代表合同中不调值部分比重;    α1、α2、α3、α4——有关成本要素(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骨料费用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的比重;    A0 、B0、 C0、 D0——基准日期与α1、α2、α3、α4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 、B、 C、 D——计算期时点价格指数或价格;   应用调值公式时注意:   1、计算物价指数的品种只选择对总造价影响较大的少数几种;   2、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调价品种和波动到何种程度可调整(一般为10%);   3、考核地点一般在工程所在地或指定某地市场;   4、确定基期时点价格指数或价格、计算期时点价格指数或价格。计算期时点是特定付款凭证涉及的期间的最后一天的49天前一天。 7.1.5 有关竣工结算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对竣工结算作了详细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定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方在收到竣工结算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承包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的,按争议的约定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终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结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 1. 结算案例   背景:某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价为3200万元,工期18个月,承包合同规定如下。   ⑴、发包人在开工前7天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20%的工程预付款。   ⑵、工程预付款自工程开工后的第8个月起分5个月等额抵扣。   ⑶、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承包合同价的5%,发包人从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   ⑷、当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比清单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超出部分的相应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   ⑸、规费费率4.8%,以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为基数计算;税金率3.44%,按规定计算。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⑴、工程开工后,发包人要求变更设计。增加一项花岗石墙面工程,由发包人提供花岗石材料,双方商定该项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利润均以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管理费率为40%,利润率为14%。消耗量及价格信息资料见表7-1。 表7-1 铺贴花岗石面层定期消耗量及价格信息 项目 单位 消耗量 市场价(元) 人工 综合工日 工日 0.56 60.00 材料 白水泥 花岗石 水泥砂浆(1:3) 其他材料 kg m3 m3 0.155 1.06 0.0299 0.80 530.00 240.00 6.40 机械 灰浆搅拌机 切割机 台班 台班 0.0052 0.0969 49.18 52.60   ⑵、在工程进度至第8个月时,施工单位按计划进度完成了200万元建安工作量,同时还完成了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一项工作内容。经工程师计量后的该工作工程量为260m3。经发包人批准的综合单价为352元/ m3。    ⑶、施工至第14个月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按原综合单价计算的该月已完工程量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