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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手册-IF.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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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梵科技有限公司 Suzoif Technology Co. Ltd 发行日期:2011-11-01 版 次:第01版 员工管理手册 页 次:17/17 规范编号:AD-M-001 规范名称:员工管理手册 规范编号: AD-M-001 修 订 记 录 版本 修改日期 页次 修改内容 01 2011-11-01 新版 实施日期 _  _年____月___日 核 准 审 核 拟 案 苏云飞 修订日期 _  _年____月___日 文件目录 序号 章节 内容 页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薪 第三章 任用及调迁 第四章 服务 第一节 服务规律 第二节 工作时间 第三节 加班 第四节 值勤 第五节 请假 第五章 出差 第六章 任免 第一节 任用 第二节 离职 第七章 安全规则 第八章 奖惩 第一节 免职、停职、奖惩 第二节 停薪留职 第三节 即辞即走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 目的 为使本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有所遵循,树立制度健全组织及管理,特订定本规则,除法令或公司另有规定外,都依本规则办理。 二. 适用范围 本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都依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三.组织规程 本公司组织系统及机能,另见“公司组织架构图”及“各部组织架构和职责”。 第二章 职 薪 四.职级 从业人员的职称、职别及职等,另(见) “职等、职别及职称规定”。 五.薪资 除薪资发放办法有规定者外,悉依本规则为准,“(见)薪资发放办法”另订定的;本公司以银行转帐支付的薪资,并有下列注意程序: 1.为配合银行转帐支薪的要求,新进员工一律于报到述职后到由公司指定银行开立户口。 2.为防止被冒领,请自行设定密码;请勿将存折/借记卡给他人代领。 3.员工将存折账号或卡号报给管理部人事单位建档。 4.薪资保密规定:本公司同仁个人所领薪资属于"极机密"是需要绝对保密,其薪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红利(现金或股票)及其它任何所得。 5.对个人每次所领的薪资,均严禁泄露;对于他人的薪资亦严禁打听,或造谣(即无根据谈论他人薪资者)经发现或检举而有上述情节的一者,经查属实,违者必记大过一次,从犯者开除。 6.预支部分说明: 6-1.预支只限于因公出差、办理公务及个别延期发薪的人员,预支人在预支前须填写借款单写明还款日期及用途,须自行请一担保人作担保,并于借款单上注记签名,担保人须负责预支人的债务事宜,若无担保人,由直属核准人负责。 6-2.预支金额核决依公司核决权限规定。 6-3.预支人要当面点清预支金额是否正确,.并须于还款日前归还预支金额销账,预支人请假如无法叫他人代理还款时,须将预支人的薪资户〈存折〉交公司财务课代保管〈如预支人在指定时间内未能归厂正常工作或离职时,由公司指定专人代领其借款数。 六.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的薪资均以其实际服务的日数,按比例付给的,上班当月不足应出勤日的数者,该月份所发给的薪资不给部门绩效奖金;(未到发薪日离职者不发绩效奖)。 七 .员工扣薪计算标准: 时薪=(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技术津贴+特殊津贴)/依政府规定月工作天数为基数计算*8。 八.支付薪资的发给依下列规定: 1.全勤奖:对当月满勤的员工(出勤日数等于应出勤日数者)公司发给全勤奖金。 2.绩效奖金:绩效奖依《绩效管理标准》办理。 3.加班费: (责任制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3-1.平时加班津贴:基本工资/依政府规定月工作天数为基数计算/8×小时数×倍数(150%),以0.5小时为最小加班计算单位,连续加班不满0.5小时不予计算。 3-2.休假日上班薪资:同第(3-1)项办理;倍数按200%计算。 3-3.国定例假日上班薪资:同第(3-1)项办;倍数按300%计算。 3-4.前列加班若超过当晚零时,每超过1小时,第二天上午可等时补休,但不计前项加班费; 若第二天按正常上班者,依加班卡及加班申请单核实计给加班费。加班按24小时制核算,例如10月3日(国定假日)晚上20:00加班至隔天零晨02:00加班费计算依10月3日(20:00~24:00) 4小时乘3倍,10月4日(24:00~02:00)2小时乘2倍或1.5倍计算。 4.特别津贴:特别作业津贴、临时津贴等因业务上必要的津贴,经工厂会议讨论通过,依核决权限核准后发给,并区分为临时性及长期性。 九.支领薪资者的扣薪依下列规定: 1.迟到,早退、忘刷卡的扣薪: 1-1. 迟到1~30分钟者扣款(作业员每次扣五元,其它人员每次扣十元),迟到三次以上(含)另扣全勤奖100%。 1-2. 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者,应依请假规定办理(每次以1小时为最小起始数),若未办理请假者,以旷工论。 1-3. 忘刷卡每次扣款10元,二次则累计20元,三次(含)以上者除扣款外另扣全勤奖100%,依此类推。 2.旷工的处理: 除依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五二条至五八条等的规定而休假,请假外,其它未事先向公司请假而缺勤者视为旷工,旷工时当月全勤奖不发,并列入当月考核予以减发当月绩效奖金;若当月旷工累计8小时者并记予大过一次,记过扣薪另计。 3.关于打卡处理原则: 3-1.忘记打卡必须于48小时内填写《补打卡登记》交于人事课,超出时间每次则按旷工处理; 3-2.卡钟有问题时,知会人事部门,于48小时内负责签卡,超过时间以旷工论处; 3-3.上班必须提前五分钟打卡到达工作岗位; 3-4.因公出差人员出差回来一定要打下班卡,否则一律以忘打卡论处; 3-5.已打上班卡者必须直接到工作岗位,不得在非本人工作场所逗留,违者经查属实予以警告一次处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到达上班岗位者则该上班时间以迟到论处且警告一次,重犯或情节严重者按厂规严肃处置; 3-6.未经向主管申请经核准,擅离职守者,依旷工论。 4.离职计薪方式 4-1.凡不按本公司员工管理规则中第七十五条所规定的离职预告天数,申请离职或未到离职日提前离职者,不发予离职车、旅费的贴补金; 4-2.所有已依规定完成离职手续离职人员的应得薪资统一与在职人员于每月薪资发放日汇入银行账户方式发放. 十.员工依其经历,资格及所担任职务的性质而决定薪资.各职级从业人员的薪资如下: 1.本公司薪资分为月薪制及计件制,于每月中旬以汇入个人银行账户方式发放前月的薪资,并以政府规定月计算工作天数为基数计算工时;但发给日为假日时,则于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发给。 2.津贴:主管加给、技术津贴、工作津贴、专责津贴、夜班津贴。 3.奖金:绩效奖、全勤奖、特别奖金。 4.薪资的发给: 4-1.从业人员薪资的发放依“薪资发放办法”办理,新进人员自报到打卡日起依实际出勤天数计薪,以银行转帐支付的薪资. 4-2.退职人员自奉准退职日起停薪,以实际出勤日数计薪。 第三章 任用及调迁 十一.组织与人员编制的核定 1.本公司的各部门组织与人员编制,由各部门主管按其组织机能及工作负荷,拟订并填制“组织机能表”及“组织及人数编制表”呈部门总监核定。 2.组织及人员编制变更时,应以检附变更前后的“组织机能表”及“组织及人数编制表”呈生产总监核定。 十二.人员增补 各部门为工作上的需要,必须增补人员时,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基层人员(2职等以下)的增补由经理级核准,3职等以上(含)间接人员必须应呈管理部经理核准。 十三.任用 1.从业人员的招募及任用依“新进人员采用作业规定”、“亲属任用规定”执行. 2.从业人员晋升,职务派任,调任依“调升规定”。 3.凡有下列情事的一者,公司得依劳动契约解雇员工: 3-1.公司休业、转让、亏损或业务紧缩。 3-2.公司因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3-3.公司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3-4.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实不能胜任时。 4.凡有下列情事的一者,不得雇用为本公司员工: 4-1.曾在本公司被除名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4-2.身体检查不合格者,视力矫正后仍不正常者。 4-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4-4.使用假证件者或曾经使用假证进厂者。 5.本公司停薪留职者期满前5天必须提前申请(电话询问人事单位),待公司有人力需求时方可返厂复职,否则必须等待.(停薪留职期间年资不计)。 十四.核决权限 从业人员的免职,请假,辞职,停薪留职核决权限如下︰ 职别 项目 本人 组长/技术员 线长/工程师 课长 副理/经理 副总/总监 总经理 副总/总监 免职 辞职停薪留职 请假 立 立 决 决 决 副理/经理 免职 辞职停薪留职 请假 立 立 立 审 决 决 决 20天以上决 课长 免职 辞职停薪留职 请假 立 立 立 审 决 审 决 20天以上决 决 线长/工程师 免职 辞职停薪留职 请假 立 立 立 审 审1天内决 审 决 决 决 20天以上决 组长/技术员 免职 辞职停薪留职 请假 立 立 立 审 审 审 决 决 决 20天以上决 组员 免职 辞职停薪留职 请假 立 立 立 审 审 审 审 审1天(含)内决 决 决 决 20天以上决 1.本表核决权限各级主管均应严格遵守,并依下列时间提前申请: 项 目 预告天数 请假1H-2(含)天 1 请假3-7(含)天 2 请假8-20(含)天 7 请假20天以上 7 2.基层人员因连续旷职2天或同一个月中累计满3天旷职者,依第八十六条3-5款处理. 十五.调任 1.本公司因工作需要,得随时调任从业人员的职务或调至本公司关系企业服务,其年资并计;从业人员除有正当理由得呈请复议外,不得借故推诿,并服从调任。调任给假日数及相关规定,依“迁调单”内说明及规定办理。 2.调任搬迁补助费,另依“见差旅规定”申请支给。 十六.移交手续 1.凡经管下列各项业务的从业人员,于调职或离职时,应于十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应就职务范围内的业务及所经管财务详列管理清册一式三份办理移交手续。 1-1.会计、出纳、报关、司机、人事总务人员。 1-2.仓管、组长级以上干部,资材、成品、财产设备、器具、印信戮记、技术数据、档案证件、营业资材、应收付帐款移交清册经核对无误,由移、接交人及监交人签章后,一份存部门主管 ,一份交交接人,一份交移交人。 2.从业人员因伤病亡故或有失踪,潜逃等情事时,其直接主管应于三日内指定人员代办移交手续,惟所有责任,仍应由原从业人员直接负责。 3.移交时,接任人员对于移交事项查有遗漏或手续欠妥者,应即会同前任人员,监交人核对(若 移交事项中包括有财务事项时,应会同会计人员核对)于核决后三日内补办清楚,前任人员如有应行补交事项,应依限补交不得拖延。 4.监交人若无明文规定者,由移交人所属部门主管担任。 十七.未办妥移交惩处 移交人员逾期不移交者,监交人员应签报惩处,案情重大者,并得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离职人员逾期不移交或未办离职手续者,停发未领薪资及其它可领的款项,如有亏短舞弊情事,由保证人负责赔偿,情节重大者,移送执法机关究办;移交后,经发现有虚捏漏事情或是前后任串通包弊者,除依规定惩处外,监交人员知情不报或失察者同受处份。 第四章 服 务 第一節 服务规律 十八.员工应服从命令,敬业负责,尽忠职守,互相尊重,共同致力于善良风俗及公共秩序的维持;主管人员应尊重所属员工的人格,致力于统御和指导,以增进其技能和工作效率,并应率先执行职务。 十九.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一切法令及本公司规章,并忠实执行职务,依契约合同规范内任职。 二十.各员工应同舟共济,友爱合作,不得有滋事生端,扰乱秩序,妨害生产或损毁公物等行为。 二一.员工承办事务不得收受馈赠,若有致赠本公司礼品应依收受礼品或餐叙管理办法办理,如遇涉及本身或家族利害关系时并应回避。 二二.员工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使用本公司名称亦不得藉职务上的机会为自己或他人图利。 二三.为预防发生危害及保持公司内部秩序,必要时公司得对员工施以周身检查,员工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拒绝;公司所属宿舍及公共场所亦同。 二四.各级员工不得有营私舞弊怠惰失职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发现有此行为,应互相纠举的。 二五.公司由于业务上的需要,得随时令各单位员工实习、出差、支持及调任或服务单位。 二六.员工未得公司的许可,不得擅自集合,结社,并不得印发揭示文书或其它印刷物及为宣传或广播的行为。 二七.员工除遵守前述十八至二六条款外,并应符合以下的事项︰ 1.于规定出勤时间前五分钟到达服务单位、地点; 2.上班时间任何男女员工均必须依规定穿着厂服,工裤可以自行穿着但必须是深蓝色或黑色系列。 2-1.所有工服均必须着装确实,如上衣拉链、扣仔必须拉上或扣上禁止服装不整进厂或车间。 2-2.孕妇可以穿孕妇装(裙装、裤装)颜色必须与公司规定的颜色接近,并以素色面料制作,但上衣必须穿着公司制服。 2-3.车间内必须穿放静电鞋或鞋套。 3.不得擅自终止职务或作业的执行,以及离开工作岗位;于执行业务时,除必要的交谈外,不得擅自闲谈、阅读、嬉戏、看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或处理私事;上班时间一律谢绝受访,守卫应把关卡; 4.员工不得在工厂内饮酒,赌博或其它类似行为,并不得在禁烟场所内吸烟; 5.凡发现在上班时间打瞌睡,视实际情况记大过以上的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另须赔偿公司损失。 6.爱惜公司财物,文具用品,不得随意浪费; 7.未经许可,不得任意将公司所有的器具,书籍擅离公司厂区或带回住处,办有借用手续不在此限; 8.不得违反有关安全及卫生规则,另见公司所定“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9.对公司提出的报告或其它请求公司加以承认,许可等事项,应先经直属主管的批准,不得越级报告,除经书面反应无响应除外。 10.员工职别证,或其它向公司借贷的物品,应于离职时即刻缴还,否则应照价赔偿. 11.员工应重视公司的信用利益,并不得损害公司名誉及泄漏公司机密或其它致公司发生不利的事项.非经公司允许,不得在外兼任何职务。 12.员工进出厂区应佩带公司制订的员工识别证于胸前,否则不予出入;值班保安对有疑问的人员,有权对其厂证进行验证,被验证人员不得拒绝,否则保安有权拒绝其出入。员工识别证不得任意张贴其它相片或任何图片,不得交换或转借他人。 13.上班时间出工厂和车间必须有经部门主管核准后的公务联络书。 14.作业井条有序,不争先恐后,严禁在非吸烟时间内吸烟,常保清洁、不乱丢垃圾随地吐痰。 15.严禁上班时间于车间使用手机,违者一经发现,当事人小过一次处分。 二八.司机人员应注意事项: 1.司机人员进入公司服务满1年后,公司得在驾照每年年审期间,给予有薪假期办理,在期限内可自行回乡办理,不回乡者须上班待命,公司除给有薪期假外不负担任何其它费用;超出期限者,自行办理请假手续;给假日数标准本县市及相邻县市者伍天,本省不包前项者六天,其它省分拾天。 2.司机受本公司聘用,非属本市管理司机必须办理〞雇用证〞但须由司机向自身所属车辆管理单位申请异地管理委托事务文件,转交人事单位向东莞市车辆管理单位办理,司机若无法提供所需文件无法办理者,应由其自行负担全部因此而延发的费用,不得异议。 3.司机每天应检视所主管的车辆机油(润滑油)水并清洗车体,出车前必须检查各项证件有无备齐,方可出车,否则因疏忽而遭受罚款必须自行负担。 二九.员工于下列各事项发生时,应即经其直属主管向公司提出报告: 1.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有变更时。 2.结婚/离婚。 3.其它类似上述各项情形时。 第二節 工作时间 三十.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八小时,1周为四十小时,依每月排定的日期上班,因生产需要有延长工作时间的必要者,公司有权延长工作时间,但须计发加班津贴,并依国家法规规定办理,另为配合生产安排的需要,有以下配合规定: 1.员工必须于上班前五分钟到,接受工作分配,不分班别。 2.下班前五分钟始可清理环境卫生,不得私自提前清理;上班时间不得私自播音乐;依车间需要,部门最高主管有权依实调整的。 三一.公司的工作时间依“服务规定”实施;因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员工必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必要者将服务规定的工作时间延长或变更的。 三二.员工于休息时间内可自由活动,惟如须外宿,应依外宿管理规定申请经核准,方可外宿。 三三.员工因出差、支持、实习等在外执行职务的时间内除有特别的规定外,同依正常日班时间内出勤计算,不再计算加班工时。 三四.休假日依下列的规定: 1.休假日:每星期六、日定为正常休假日。 2.例假日: 依当年度国务院公告例假日实施。 3.如因生产业务的需要或其它必要的事情,得取消所订的假日,另行补假的。 三五.前例所订的星期假日,例假日在同一日时,需补假依国家规定办理。 第三節 加 班 三六.员工在业务上的需要或其它必要的情形下,虽非上班时间,仍应照常处理业务者,其工作的时间即为加班。 三七.使员工在非上班时间处理业务即为加班,责任制人员因工作性质不同,并按固定薪资计算,其超出时数不计入加班(但另有议定者不在此限)。 三八.员工于假日加班时,其工作时间,除有特别指示外,依第三一条的规定。 三九.员工于接到本节所定加班的指示 (加班通知单) 时,如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申请核准。 四十.员工加班时依第八条第三、四项的规定给付;员工不得擅自加长加班时间,擅自延长加班时间,不得申报任何补助费用(包括加班费、夜餐及各项津贴);因工作需要,由部门主管签准除外。 第四節 值 勤 四一.本公司一切业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其职守范围内各负全责外,休假日,另行指派员工值勤,处理下列事项: 1.各单位主管交办事项。 2.维护生产器具的安全事项。 3.预防水,火灾及其它危险事项。 4.物品及重要文件等的签收处理或电话连络事项。 5.有关清洁卫生事项。 6.其它临时发生事项,但遇有紧急事故,非其职权所能及者应即通报并请示有关主管处理. 四二.值勤分值日及值夜,由公司管理部门,视实际需要编排轮流值勤表;值勤得依实际业务需要暂停执行或恢复执行。 四三.值勤员工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病或其它事故不能承值时,应先行请假,并经报备请其它员工代值。 四四.违反前条的规定者,除扣发值勤津贴外,并以旷工四个小时论,因而发生事故时,并按情节轻重另予惩罚。 四五.值勤员工应确实填写填执勤日志,于上班后连同锁匙,值勤收文章、文簿以及所收文件交主管。 四六.员工有下列情形的一者,不得进入公司服勤:(保安人员为本节当然执法者) 1. 身带酒味。 2. 扰乱秩序,妨害卫生者。 3. 携带非业务上所必要的易燃,凶器等危险物者。 4. 未佩带公司所定的员工识别证或制服者。 5. 拒绝第二三条所定的检查者。 6.其它类似的情形者。 四七.员工除因公差或因故请假者外,均应遵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亲自签到打卡,如委托他人代签,代打或伪造出勤记录,经查属实者免职论处,委托人与受托人同等惩处。 四八.员工于上班时间内,因故需暂时离开岗位时,应先经直属单位主管的许可,并且依规定办理手续;员工迟到、早退、旷工及无故擅离工作岗位的情形,依第九条规定办理。 四九.员工除休息时间外,不得会客;但有特别事情经所属主管许可者不在此限;若有擅自会客者,当日以旷工论处,保安人员知情不报同等惩处。 五十.员工因病或其它不得已的原因而需请假,应先经所属主管的核准;遇紧急情形无法事先办理者,得于当日委托同事、亲友以电话,电报告知单位主管,若未告知者依实际发生日数以旷工论处。 五一.保安应配合及监督下列工作: 1.检查车辆进出货单,必要时核对货物内容并签名;若有疑问电请主管复查,始可核放。 2.定时关闭公共电灯;并不定时巡逻;举报违规;设备修缮提报。 3.加强对公共区域包括水沟、广场、舍区、停车棚及守卫室周围环境清洁工作的执行,并且严格管制对乱停乱放、随手乱丢垃圾者及违反厂规者给予提报。 4.对违规人员进行纠察督导、安全生产的隐患撤除与稽核和保护公司的财产及人员安全等. 第五节 请 假 五二.员工请假 1.员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产假、婚/丧假、工伤假等八种。 2.员工应提出必要的证件并经核准,始得请假;但病、丧及工伤假未及于事前请准者,得限于次日补办,或依第五十条办理;请假最小以1小时为起始数;并依国家劳动法规办理。 五三.病假 因病非经治疗或休养无法康复者,得请病假;当月病假四小时内不扣款,只扣全勤1/2,不扣本薪及津贴;4小时以上者同事假论处,并附公立医院医师诊断书;全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日,逾期未愈,应予以停薪留职。 五四.事假/探亲假/年休假 1. 事假 1-1.员工遇重大事故必须亲自前往处理者得请事假,事假参照第十四条办理. 1-2.全年合计不得超过十四天,配合其它假别不在此限; 1-3.请假理由不充分,足以妨碍业务者主管不得准假. 2. 探亲假 2-1.年资满一年以上的员工须回家探望父母及配偶者每年度得申请一次探亲假. 2-2.探亲假由部门主管在不妨碍业务前提下视距离远近酌给不超过15天(包含当年应休的年休假)探亲假。 3. 年休假 3-1.于本企业年资满1年未满5年者,享受5天有薪假. 3-2.于本企业年资满5年未满10年者,享受7天有薪假. 3-3.于本企业年资满10年未满20年者,享受10天有薪假。 3-4.于本企业年资满20年以上者,享受14天有薪假。 3-5.年休假申请由主管在不妨碍业务原则下予以安排。 3-6.员工享有年休假者,请事假时应优先申请完年休假,方能再请其它假别;请其它假者则依相关规定申请。 3-7.因工作需要于当年度无法休完特休假者,直接人员依日薪×剩余未休天数折算代金;间接人员由主管安排年休假,不发予代金。 4.事假及探亲假期间均不给本薪、津贴及奖金,未准假未到岗者或超假者以旷工论,请假4小时(含)以内扣全勤奖二分的一,4小时以上者,扣全额全勤奖;并按比例扣除本薪及各项津贴。 5.每月1-15日累计请假累计超过3天(含),除婚、丧、公假(特休、公伤)外,其余假别人员薪资全部列入下月发放。返厂上班后需急用钱者,可按公司规定办理预支借款。 五五、请假、停薪留职或离职时,适逢公司调假,得依通告调假计算薪资;无薪休假的规定: 1.各部门需调整休假的,以连络书方式统一经签核后交人事单位。 2.无薪休假期间全勤奖及绩效奖按出勤天数比率计算, 且不列入各项考核。 五六.婚/丧假 结婚者得请有薪假三日,公司发放祝贺金三百元;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和祖父母死亡者得请有薪丧假三日,慰问金二百元;祝贺金必须在请假后的三个月内申请,并附结婚证;慰问金必须在发生的一个月内申请,并附讣文。 五七.产假依国家劳动法规办理.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凡未婚入厂者,于正式任职满9个月(含以上)并合法办理结婚手续后,出具合法准生证、产前定期检查及预产期的相关医院证明,方可依法申请产假,若需停薪留职者须在产假的后并经部门及驻厂最高主管核准。 (放置任免的第七十条第三款) 五八.工伤假: 1. 员工因工受伤(或因工致病)不能工作时,经公立或劳保医院及其主管证明属实者,依工伤保险条例向劳动保险公司申请补偿,其不足部份由公司补足的。 2. 员工因工受伤(或因工致病)时,必须及时至管理部人事单位拿工伤报告书填写,然后给该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再呈厂长核决。 3. 工伤报告必须于48小时内交至管理部人事单位处理,逾时及就诊医院不是公立医院(含为社会保险协议的公立医院),公司不予报销。 4. 工伤人员须检附主治医生的建议休息天数并由其部门主管依实际情况批准始给予工伤假,工伤假期间的薪资发放依照『劳动法』办理。 5. 工伤或因故住院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看护: 5-1.本人确实无法行动者。 5-2.亲友尚未到达看护者。 5-3.厂内必须有同仁愿意看护。 看护者以正常班上班的人员为主,逾时部分不计加班费,可报支误餐费和实报交通费;看护期限以病者亲友到达为止;若亲友迟迟未到达者,公司将视实际情况另作处理。 五九.请假须知 1. 请假必须将经办事务委托同事代理,其职务重要而假期较长者,应签请主管职员代理. 2. 未经请假、准假而擅离职守者或假期已满。未续假或有虚伪情事者者均以旷工论处,未到假期提前上班者须销假,否则论为未上班且不计算其出勤。 3. 有捏造、虚伪请假事由,蒙骗主管给,经查属实者依旷工论处。 4. 凡伪请病假者,一经查出,以伪造文书论处(伪造文书系属刑责)。 5. 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妨害公司工作需要时,主管得斟酌情形不准给假、缩短假期或延期给假。 6. 请假核决权限及预告天数均依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7. 如因紧急事故处理需依核决权限核决。 第五章 出 差 六十.出差旅费规定本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其应办手续及报销旅费,悉依“出差规定”办理的;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公司特别指派执行特殊任务者,依指示办理,但仍须持发票及收据,或厂长核可证明文件报销;出差前必须填写“出差派遣申请单“应经核决权限核准方得出差。 2. 报销费用一律凭发票核报,并于出差回厂三天内填写“出差旅费报核表”提出申报结清,超时申报一律不予核报。 3. 报帐或采购时,一律严禁浮滥报销;若经发现者,一律记大过并科罚浮报金额;若有贿赂情事实者,一律免职处理。 4. 报销发票一律要求商家于客户栏填写“浙江一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窗体须签上经手人全名或印章及日期为凭。 5. 出差人员不能回厂就餐,必须向所属主管报备否则不予报销。 六一.员工出差购运物料或携带公物如必须另支运费或因公支出邮电费交际费等杂费应检附单据及证明报支。 六二.员工出差或采购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出差完毕应于三日内呈报报核销,报销标准见《财务制度》。 六三.员工出差日期应由派遣出差的主管视实际需要予以规定,在出差期间,除患病及因特殊事故阻滞;不得故意逗留,如因私事逗留或请假者,不得报支旅费,由派遣出差主管负责审核的。 六四.员工如有违反规定虚报旅费,一经查明,一律停职查办;查证属实,除予依六十条第(3)处理外;视情节轻重,予于移送公安部门法办。 六五.交通费的报支按下列规定办理。 1. 交通机关订有公开价目者,按定价开支外,其它均按实检据报支。 2. 国内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经核决权限核准方可。 3.由公司供给交通工具者,不得报支交通费。 第六章 任 免 第一節 任 用 六六.任用员工应先经审核及考试合格后、初试、复试、通知录取、报到、试用、正式任用阶段实施,并经试用期满评核准予正式任用,方为我公司正式员工,满试用期后,方可享有公司提供的各项福利;本公司对新进入员订有“新进人员采用作业规定”,规则配合实施。 六七.任用员工得先予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者予以正式任用,试用不合格者,得不予任用。 六八.任用的员工以具备下列各款资格者为限: 1. 体力强健,思想纯正,品性优良,无不良嗜好者。 2. 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者。 3. 无兼任他职者。 4. 无其它不适合从事本行的作业需要者。 六九.经公司通知任用的新进员工,应于通知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视同放弃;同时为强化人事管理暨提升内部营运的效率,有下列规定: 1.副理级(含)以上干部时四等亲内亲属,一律不得在所属部门聘用,课长级(含)以下干部的四等亲属,须经经理特别批准,方得进用。 有关亲属关系所示如下: 1-1.一等亲: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 1-2.二等亲:兄弟姊妹、袓父母、孙子女、连襟、妯娌、配偶兄弟 姊妹。 1-3.三等亲:兄弟姊妹的子、伯叔、舅姨、配偶兄弟姊妹的子、连襟、妯娌的子。 1-4.四等亲:堂、表兄弟姊妹。 2.目前夫妻皆在本公司同部门工作者,其中一方如晋升为副理级(含)以上,另外一方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调部门手续。 3. 在职员工如晋升为经理级(含)以上,其四等亲(含)内亲属应在三个月内办理调部门手续,但低职等者比高职等者先进公司,则不在此限。 4. 因第2及3项原因而办理调部门者,如不同意调到者,可以选择辞职,公司将除依法给付其预告工资及补偿金外,并给予三个月的缓行期间,未满三个月而离职者,其剩余天数的薪资仍发给。 5. 各部门调动或晋升现已有四等亲内的亲属关系人员时,均须呈请副总核准。 6. 今后新进人员如匿报亲属关系而致违反上述规定者,一律以开除处分。 七十.正式任用的员工提供交以下各项数据作核实。 1. 正本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若为临时身份证,必须在述职后二个月内提供居民身份证,否则予以停职. 2. 最高学历证明书或毕业证及复印件。 3. 已婚者,提交结婚证及节育证。 3-1.入厂时若隐报婚姻关系者,依员工管理规则第69条作免职处理.(第五十七条的第2款移至此) 3-2.入厂后若姓名、住址、婚姻状况等有变更时应立即经其直属主管核准后向人事单位提出更正数据,否则警告处份. (第五十七条的第3款移至此) 4. 特殊工种,得依实际需要,要求提供专业证明文件或证件及复印件,不得有异议,该专业证持有人若需年审,由公司负担,但必须在职。 5. 本公司发给填写的“人事数据记录表”及其它规定必要的窗体。 6. 一寸免冠相片四张(要求背景无景物),人事部门得依实际需要,要求员工再行提供相片或其它所需数据。对(1)至(7)项所提供的文件证书若有伪造,虚构经查属实者以及不在公司规定时间内提供者,一律予以免职查处。 七一.员工办妥前条手续后由公司发给员工识别证、管理手册、制服及个人装备等;另进厂后,凡由公司发放的物品,公司有权对遗失当事人索赔,并以公司当地所在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 七二.员工到任,经派定工作后,应至派定单位工作,不得借故请求更动,试用薪资按实际天数计发,特殊工种可依技术核薪按出勤比例计发,但试用规定期依第六十六条规定办理。 七三.试用期间,公司有权不经预告提前终止聘用;已经试用期满后,正式任用者,依合同签订内容规定办理。并敦请惠州市劳动局监证或商讨处理。 第二節 离 职 七四.从业人员因免职、辞职、停薪留职及公司间的调动而须离开时,均须填具“离职申请单”经呈准并于十日内依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办清移交及离职手续后方得离职,但非经规则第十六条的业务者得不需造具移交清册,由部门主管于离职中请注明免造册。凡涉及财务、仓库、生管、人事总务人员及司机人员,一律不予办理即辞即走及自动离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依第十六条办理移交手续方予离职,若未办理移交手续依第十七条惩处。 七五.离职预告。 1. 组长以上干部、文员及生管、仓管、会计、人事、司机、报关、采购、厂护、管理师类、工程师类提前30天,若交接完毕者且经副理同意者,可提前离职. 2. 组员(作业员、搬运工、厨务、保安、卫生管理员、园艺)提前30天,为了不影响生产连续性和稳定性,一般不能提前离职,如特需提前离职,必须提经副理核准后方可提前离职,并扣除底薪的一半. 3. 预告天数包括假日,提前离职者如没有部门副理/经理和人事核准,将以旷工论处;公司因业务需要,得发给预告天数的工资,要求该员离职,该离职人员不得有异议。 4. 预告天数满的当日如恰逢假日,可提前于假期前一日办理离职,此未达天数不扣薪. 七六.员工于本公司任职期间,因公负伤,公司负责治疗的全部费用;治疗期间不得申请离职,若自行坚持离职,公司敦请桐庐县劳动局监定伤残等级,由劳动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公司依劳动部门所需要求配合作业,离职人员不得要求经济补偿或无理要求:若疗伤痊愈后,违反公司规定,亦依法处理,若被辞退,被辞退人员不得对公司要求经济补偿或无理要求,不论任何理由,任何人不得给公司各项人、事、物造成伤害行为,否则公司敦请公安部门处理;若因不遵守法规而遭受受伤者,公司不予负担因延伸出的任何费用。 七七.员工离职提出辞呈后,于未到离职日前仍应遵守厂规,并照常处理业务。 七八.员工离职后,公司得应请求,发给离职证明书。 第七章 安全规则 七九.本公司员工从事工作时,依工作的需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搬运玻璃必须戴护手套及其它护具。 2. 厨房人员必须穿水鞋,戴工作帽,口罩及围巾。 3. 工务人员必要时使用护目镜,并注意工作环境的安全使用防护工具等. 4. 非指定的工作不得擅自动机、或自行教授他人。 5. 磨边、清洗、封胶工作时间一律戴防护口罩。 6. 现场作业人员必需依现场管理规定穿戴产品所必备防护工器具.不遵守上列规定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如因此连累伤到他人或公司蒙受损失,将由失误造成人负责赔偿,并负法律责任。 八十.上班时间人员进出厂区不得穿拖鞋,衣着不得袒胸露肚,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厂区一律不得食用果壳类食品(宿舍内除外)工作完成或下班时必须清理工作场所及关水关电关门窗,用具收回定位,借用物品撤回库房,个人领用物品收妥,作业品排放整齐。 八一.工作中严守以下规定。 1. 工作中严禁员工嬉戏,必须全神贯注工作。 2. 不可使用已淘汰或不合安全规定的器具。 3. 厂区,仓库,严禁吸烟,明火。 4. 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改造,修理机器设备。 5. 遇有紧急故障或危险,应做必要应变措施。 6. 严禁饮酒后进厂作业。 7. 严禁将物品原料堆置于进出口通道及楼梯处。 8. 不可使用高电流电压的电器用品,或私自改装电线设备。 9. 对非所属的机器设备,非经核准,绝封禁止擅自启动或操作;非上班时间不得在车间逗留;各部门人员不得在非该部区域逗留。 10.操作中不可将铁钉,铁皮,或危险物品,随地散置,必须收放整齐。 11.所有的机器设备,车辆电器产品,必须依使用手册,操作说明书及政府有关法令指示操作。 12.工作完成或下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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