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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卫生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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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渠县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和 岗位职责(试行)的通知 渠卫发〔2009〕23号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急处置工作快速应对,高效进行,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渠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渠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预案,并参照有关资料、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了《渠县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试行)、《渠县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岗位职责》(试行),现下发你们贯彻执行。《制度》、《职责》中未提及的其它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应急队(组)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参照执行。 各单位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对《制度》、《职责》的修订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我局卫生应急办公室(电话:7200015,联系人:陈德仲)。 《渠县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渠县卫生系统卫生应急工作岗位职责》下载地址:渠县卫生信息网。 二 〇〇 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应急工作 制度 职责 通知 渠县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70份) 渠县卫生系统 卫生应急工作制度(试行) 县卫生局   一、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l.根据本县卫生应急工作需要,遵循“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协调运转”的原则,组建适当数量的卫生应急队伍(包括县卫生局应急领导小组、专家组、各级医疗救援队、组等)。   2.应急队伍根据应对事件的不同类型,选择适量年富力强、具有实践经验的现场流行病学、公共卫生、职业中毒、传染病、临床救治、实验室检测、消毒和病媒生物防治等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保障与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   3. 建立卫生应急队伍资料库,根据需要对卫生应急队伍进行动态维护与实时更新和调整。   4.督促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加强本级应急队伍管理,指导建立应急队伍成员资料档案、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成员调整。 5. 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有计划地组织卫生应急培训、演练,不断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二、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1.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按照卫生部《国家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基本装备目录》,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县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储备计划;指导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定额储备,及时调度,满足急需”的原则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经费预算和采购工作。   2.指导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应急工作职责,制订本级应急物资目录(包括通用性保障装备:个人生活用品、后勤保障装备、通讯装备、办公装备、徽章标志和交通装备等;专业类工作装备:防护装备,标本采集、保存、运送类装备,现场快速鉴定、诊断和急救装备、检测装备,现场调查和处置装备,药品器材等),并做好采购工作。   3.卫生应急物资实行分类储备和管理,由有关单位负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4.督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好应急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定期补充更换等工作   5.定期组织对应急物资使用、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制度   1.组织开展培训与演练需求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制定卫生应急处置年度培训与演练计划。   2.根据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组织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对培训效果进行调查、完成培训评估材料(内容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考试、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   3.根据演练计划要求,编制应急处置演练实施方案(包括演练目的、组织、参加人员、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并组织演练、对演练各环节进行点评、完成演练评估与总结。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制度   1.组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督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2.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责任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   3.组织开展监侧工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体系。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制度   1.组织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资料,对下一阶段趋势开展预测预警。   2.组织做好新发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开展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   3.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或疾病聚集性信号,并迅速进行调查,核实原因,证实暴发并开展科学处置。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督促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信息管理工作。   2.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的原则,严格实行首接首报制度,责任报告人应及时作出反应。   3.督促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的追踪,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事件发生地反馈有关情况。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根据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公众健康的程度、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报上级批准后执行。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医疗救援制度   1.不断加强医疗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医疗救援技术研究,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现场医疗救援包括抢险救护、现场急救、伤病员转运等。   3.严格现场检伤分类工作,根据检伤结果将伤病者分为四类,并以不同的颜色标示(危重:红色,优先处置;重症:标黄色,次优先处置;轻症:标绿色,延期处置;濒死或死亡:标黑色,可暂缓处置)。   4.应急医疗机构(队、组)根据现场检伤结果,对伤病者进行及时有效检查、处置。   5.组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知识普及工作。依靠广播、电视等媒体扩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指导有关单位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   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与处置制度   1.针对疾病暴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尽快明确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危险因素)等,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件危害。   2.根据疾病的传染源和危害源、传播或危害途径以及疾病特征,确定并落实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消除传染源或危害源、减少与暴露因素的接触、防止进一步暴露、保护易感染或高危人群等。   3.组织对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开展评估,发现问题并总结经验。   4.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及防治措施的效果评估,对发病原因、传播方式、流行特点、流行趋势、预防控制措施评价及暴发流行的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告相关部门。   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卫生学评价制度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组织现场评估小组对事件可能波及的场所,包括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医院、教学场所和生活场所,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到的场所进行卫生学评价。   2.督促调查评价机构撰写现场卫生学评价报告;结合事件初期检测结果作出综合评价,并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指挥部。   十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取证制度   1.组织卫生执法监督机构依法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2.调查取证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   3.调查终结后,督促调查人员及时写出调查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由案情、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分析、归档。   4.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通报制度   1.按照不同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的具体要求,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注重效果,杜绝虚报”的原则,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工作。   2.针对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特点和季节性特征,及时组织分析和预测疫情,依法向社会发布传染病、食品安全、职业安全的预警信息。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结束后,召集相关人员进行总结和分析媒体报道及群众反应,对信息传播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医疗单位通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5.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发布本县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通报。 十三、卫生应急动员宣传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大众媒体,及时将宣传信息传递到有关目标人群,将切合实际的有关自救互救、饮食、饮水卫生和消毒杀虫方法等卫生防病知识反复向公众宣传,倡导卫生行为,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和能力,群策、群防、群控,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宣传动员内容要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发生、发展而变化和调整。 十四、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危机干预制度   1.定期召开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小组会议,分析公共卫生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2.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及时修订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宣传策略。   3.做好及时沟通、督促工作,促进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各项措施落实。   4.积极组织心理医生对公众的心理状况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提出具体方案,并利用各种途径组织实施,为政府决策提供指导意见。   5.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制定干预措施,通过宣传科学防控知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公众心理危机,防止群众产生恐慌心理,预防发生群体性不良事件。   6.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针对公众心理状况及时调整干预工作策略,帮助广大群众科学应对。   7.做好公众灾后心理健康重建促进工作。   十五、卫生应急反应终止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的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2.组织专家对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反应的终止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建议报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3.卫生应急工作结束后,将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十六、卫生应急善后处理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卫生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专业技术措施、控制效果及控制保障情况进行评估。 2.落实或协调落实奖惩、抚恤、补助、补偿机制。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卫生应急组织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工作制度,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的工作职责。   2.针对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特征,组织制定调查、处置不同种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技术方案。   3.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卫生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技术方案的制(修)订、队伍装备采购等方面,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4.做好采样器材、检测试剂、消杀药品、个人防护装备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需要。   5.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技术方案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   6.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技术指导,服从县卫生局的统一指挥。   二、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1.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型,组建相应的卫生应急专业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   2.健全应急队伍成员库,建立基本资料档案,并及时更新信息   3.保持应急队伍相对稳定,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成员及时更新、调整工作。   4.定期开展专题应急培训与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队伍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卫生应急物质储备制度   1.根据各类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需要和应急队伍的职能,编制“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应急物资配置方案”和采购计划,并按规定采购。   2.做好仓储管理、定期清点储备物资,及时清理过期失效物品,定期监督检查仓储情况。   3.落实专人保管,对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器材和试剂、传染病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实行分类管理,按保存条件分别存放。   4.严格出入库制度,储备物资需领用时,应填写“储备物资领用单”,并经有关领导批准。   5.储备物资被领用后,应按照“应急物资配置方案”的数量及时采购补充。   四、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制度   1.每年开展辖区内应急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   2.加强应急培训,不断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队伍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3.开展应急演练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年度演练计划、实施技术方案,定期开展应急处置演练。   4.做好演练有关工作,确保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资准备、部门配合、媒体沟通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5.做好演练现场点评,确保演练达到设计要求;通过问卷、集体座谈和现场评讲等形式开展演练评估和总结,完成演练评估报告。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制度   1.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建设,认真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制度。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   3.及时开展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受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   4.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资料,对下一阶段趋势开展预测预警。   5.建立新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系统,做好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疾病聚集性信号,并立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开展科学处置。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   2.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对公众举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调查核实确认,按规定程序上报和网络直报。   3.报告范围:传染病暴发流行、群体性不明原因性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医源性感染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有害生物与化学毒品播散,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   4.报告程序: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在2小时以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卫生局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做出事件进程和结案网络报告。   5.报告内容:首次报告尽可能说明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受累人数、主要症状和体征、可能的原因、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发展变化及控制情况及时进行事件的进程报告及结案报告,包括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或存在的隐患、控制措施及效果等内容。   6.及时对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进行审核、订正,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每日对网络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并做好记录。    7.定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根据需要随时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题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的追踪。及时向县卫生局上报,并向有关医疗机构反馈。    8.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指导、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县卫生局并向有关医疗机构反馈。    9.做好网络直报用户密码的分配、管理工作,按规定定期更换网络直报密码,防止泄密事件发生。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泄露和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关键信息,以及事件受累者的个人信息。   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原始记录、资料等文档应定期整理归档,有关电子文档、数据应硬件备份异地保存。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制度   1.针对疾病暴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以尽快明确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危险因素)等,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件危害。   2.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组织现场调查工作组,按照方案或计划开展现场调查,并针对事件发生的有关因素,确定并落实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调查方案或预防控制措施。   3.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与控制措施相关信息,对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开展过程评估与最终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现场调查、修订或调整预防控制措施。   4.根据调查分析结果、防治措施效果评估,及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总结,并及时报告或反馈调查处置进展情况,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沟通。   5.现场工作必须服从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积极配合、协助其他部门有关工作。   八、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危机干预制度   1.定期分析卫生应急工作的现状与趋势,及时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2. 针对公众心理状况,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帮助广大群众提高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督查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卫生应急健康教育的各项措施。    4.积极组织心理专家对公众的心理健康状况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提出具体方案,并利用各种途径组织实施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的心理干预措施。 5.宣传科学防控知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公众心理危机,防止群众产生恐慌心理,预防发生群体性不良事件,促进灾后公众健康心理的重建。 医疗机构 一、信息传递与应急响应制度   1.保持与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有效联系通道,保证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畅通、准确。   2.值班人员按到县生局指令,记录好事件一般情况和下达给本院的具体救援任务及各项要求,并立即向医院领导或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医院领导或应急领导小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发出应急指令;根据上级要求,启动医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部署、指挥本院应急救治工作。   4.领导小组各成员按各自职责和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并将各自信息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综合所有信息后向县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准备情况供其统筹决策。   5.有现场救援任务时,保证救援小组人员落实,所有“一线”及“替补”队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   6.突发群体急性创伤或中毒等事件批量患者涌人后,立即向县卫生局或县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并在先期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7.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随时接受县卫生局和县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指令;接受专家组诊断意见、救治方案的指导。   8.指定专人负责本院应急救治全过程信息收集和统计汇总工作,全面掌握院内应急救治进展情况。   9.每日向县卫生局或县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报告在院的患者及医学留观者数量、病情和医疗救治进展等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10.遇有下列情况及时向县卫生局或县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请求支援:   ①请求上级专家组会诊及专业技术的帮助;   ②需要特殊解毒药品、特殊设备以及应用方案的支援;   ⑧分流患者或向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转送危重患者及传染病患者。   (13)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将本院应急救治情况与结果,有关的分析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卫生局应急办。   二、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制定切实可行的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   2.医务科或总值班接到相关救援信息后,应分析情况,逐级汇报,并由相应人员决定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   3.预案启动决定:   一级响应:院长或院长指定的分管副院长启动并负责。   二级响应:分管副院长或医务科启动并负责。   三级响应: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启动并负责。   4.预案响应等级:   一级响应:全院响应。   二级响应:急诊科和相关科室响应。   三级响应:急诊科响应。•   5.预案启动后,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救治工作,相应负责人可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响应等级。   三、卫生应急请示报告制度   1.预诊护士或急诊一线医生,日常工作中接诊群体性患者或连续有多个相似病症的病人后,应立即向医院总值班报告和请示。   2.总值班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和请示。   3.院领导小组在做出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向县卫生局或县卫生局应急办报告。   四、预检分诊制度   1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预检分诊室。预检分诊室应有明显标识,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工作认真、服务热情的专业人员担任,确保预检分诊迅速、准确、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3.对突发群体性伤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按照“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   4.接收患者实行“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不同病情应送至不同科室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预检,应当仔细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6.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按规定分诊进行临床观察或收住院处理,对病员应采取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确诊或疑似病人,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接诊医疗机构。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预检分诊处应当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出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空气、地面、物体表面及使用过的医疗用品等消毒方式及持续时间、医疗废物及污染衣物的处理等,实施消毒、记录者均应签名,并注明记录时间。   12.从事预检、分诊的人员要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五、卫生应急收治及转诊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必须无条件收治送达的患者,并动员和调整全院医疗资源,开通“绿色通道”,尽最大可能满足急救的需要;任何医疗机构均不得拒绝因突发公共卫生时间所致伤病员的收治。   2.发现批量患者或毒物接触者涌入,在未接到上级指令的情况下,应一面向上报告,一面先期处理;特别是在发生了有毒物持续外溢、爆炸、燃烧的化学事故或群体创伤情况下,除针对毒物接触予以对应处理外,对伴有外伤、烧伤及化学灼伤的伤病员尽早进行相应救治处理。对有生命危险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和监护。   3.对重危患者应立即抢救、收住院(传染病患者及疑似患者收住隔离病室),对大量涌入的症状不明显或较轻微的有毒化学物接触者,在未经县卫生局或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分流和医疗用房不足的情况下,可临时腾出会议室、办公用房等处安排留观。   4.对需急诊手术、进入ICU抢救、住院或需留观的病人由抢救组组长决定、安排收住相关科室,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5.对所有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或传染病(或疑似)突发事件而到医院就诊者,无论是被收住入院,还是被安排留观,都应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书写病历,做好记录;同时统一登记造册。   6.对已接收的,超出本院容纳和救治能力的患者及需转送到定点收治医院或留观医院的传染病患者,经县卫生局或县应急指挥部同意分流和统一调度,并在落实转诊医院的情况下,写好简要病历方能转往指定医院。   六、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留观制度   1.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患者的病因诊断,原则上由县卫生应急专家组作出,并由县卫生局或指挥部统一转达给收治医院。   2.在事件突然发生,尚缺乏统一病因诊断的情况下,医院对从现场紧急送人院的患者一律以“待诊”的方式作出诊断;在县卫生应急专家组将诊断指导意见下达后,再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作出“初步诊断”。   3.遇有下列情况需要报告和请求会诊以解决诊断:   ①不确定是否发生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先期收治大批不明原因的类似中毒患者;   ②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入患者病情复杂或伴有复合伤;   ③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转人患者的临床表现或病情变化与指明毒物的毒作用不符,怀疑现场判断的毒物的种类有误或伴有未知毒物。会诊前应做好相应准备,汇集会诊对象的临床表现、实验室和特殊检查等资料。   4.医院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陆续自发来院的就诊者,因其缺乏现场资料,应注意鉴别诊断;经观察和调查,不能提供和证明就诊者有接触史的,无论有无临床表现都不能给予诊断;要始终注意防范诈病、伪中毒及群体性癔症的发生。   5.对曾暴露于突发化学事故现场,有可能接触(摄入)某些特定毒物,但未发病的人群,可能是处于中毒的潜伏期或诱导期中,应安排医学留观。医院必须按专家组统一制定的留观期限、观察项目及预防性诊治方案的要求执行,密切观察留观人员的病情变化,予以必要的检查及对症处理,做好记录。对有刺激性气体吸入史者,皆应留观至少24小时。   6.医院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医学留观者的诊断必须在县应急专家组的指导下进行,并遵循下列原则:•   ①有接触史,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没有出现临床症状和体征,给予“无XX中毒”的诊断;   ②有接触史,入院时有一定程度的临床症状和体征,经过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缓解和消失或没有出现更加严重的病情变化,给予“xx(毒物)接触”的诊断;   ③有接触史,经过严密的医学观察和预防性处置后,症状和体征趋于明显,出现病情加重的变化,则按“中毒”进人救治程序,予以相应诊断。   7.医院须按方案要求,对经过最长留观期且未发病、符合专家组规定的出院标准的留观者,一律动员其限期离院,不得滞留。这类人群在院期间,不作为中毒人数统计。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1.所有从事医疗执业的医务人员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责任报告人,都有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义务。   2.医疗机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   3.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县疾控中心、县卫生局报告,并进行网络直报。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及相关信息,按照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基本要求,由权威机构发布,其他任何部门、单位、科室、个人不得发布相关信息或单独与新闻单位联系。   2.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   九、卫生应急培训演练制度   1.从事应急医疗救援管理和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技人员以及后勤保障人员按要求参加应急救治培训、演练。   2.医师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各项急救技术、各种急救设备及器材的使用、院前急救、CPR、常见急症抢救、外科急症抢救、急性中毒抢救、传染病防治、院内感染预防控制等。   3.医疗护理人员除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应急预案外,主要培训常用急救技术、常规护理技术、常用急救设备的使用、护理新技术及新项目等。   4.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等卫生应急管理人员,通过培训应熟练掌握与运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条例、预案,同时要学习掌握:办公自动化、指挥系统应用、通讯知识、各种急救知识及其自救、急救要点等。   5.全院工作人员要学习掌握急救和重点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   6.培训应按每年的培训计划进行安排,做到时间、内容、授课人、培训对象四落实。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   7.定期组织相关应急医疗救援的演练或演练评价。   十、卫生应急物资管理制度   1.应急物资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由相关职能科室统一采购、储备,由专人负责管理。   2.应急物资须经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使用,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个人不得使用。   3.做好应急物资定期补充、更换工作。 十一、特殊解毒药应用制度 1.按要求储备一定种类、数量的特殊解毒药物。   2.在制定急性化学物中毒的治疗方案中,针对某些特定毒物,积极争取和寻求特殊解毒药的应用作为重要的抢救手段;在本院参与的中毒事件应急救治中,应执行县应急专家组关于特殊解毒药应用的决定和指导。   3.对中毒事件中接触史肯定,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即或缺毒物检测依据,也能直接诊断的化学物中毒患者,符合对应的特殊解毒药的应用指征的,应早期、适量地使用特殊解毒药,并可根据疗效作出诊断和调整治疗方案。   4.对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接触史不肯定,也不具有特征性的临床表现,医院又缺乏毒物检测条件的,需要排除诊断和鉴别诊断的疑似化学物中毒者,是否使用特殊解毒药应通过进一步观察、检查和会诊,并请示专家组后决定。   5.在突发群体急性化学物中毒事件中,曾暴露于事故现场的人群大量进入医院,即使接触的特定的化学物有相应的特殊解毒药,也应区别其接触程度、吸收剂量、临床表现和损害结果,严格掌握特殊解毒药的使用标准,正确把握应用指征、应用时机和应用剂量:禁止将特殊解毒药作预防性治疗使用;防止大面积滥用特殊解毒药导致比中毒本身更为严重的负面效果。   6.应急救治中,有特殊解毒药物需求而本院暂缺的,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求援。无论导致急性中毒的化学物有无特殊解毒药,对中毒患者的抢救都应强调综合治疗,加强支持和对症处理:不得因寻找和等待特殊解毒药而延误或放松综合抢救措施。 十二、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1.传染病突发事件临战状态及一般疫情发生时,按县卫生局要求负责发热病人的接诊工作。   2. 发热门诊负责接诊经过预检分诊引导或自行前来就诊的发热病人,要设立醒目的标识,为发热病人开设专门服务区域,独立进行收费、血常规化验及X线摄片等,医护人员有专用通道。 3.配备隔离室,有保证病人专用救护车到达前短暂停留需要的隔离用房。发生特定传染病突发疫情时,按规定通报发热病人情况,特殊情况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办。 4. .做好预检分诊,对未发热而就诊的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要及时按应急预案转送定点收治医院隔离治疗或留观并及时做好疫情报告。   5.对危重病人要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根据病情转入相关病区或定点收治医院诊治。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   十三、腹泻门诊工作制度   1.腹泻病门诊开诊时间根据县卫生局要求确定,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   2.发现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通知公共卫生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严防迟报或漏报。   3.腹泻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按照《传染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填写传染病卡片送公共卫生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流水冲。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腹泻门诊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5.医务人员进、出腹泻病临床观察医院门诊时,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6.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倾倒。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7.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验观察,并派专人携带菌种送往县疾控中心鉴定。   8.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定期采样检查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十三、传染病科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熟悉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包括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置。   3.对传染病进行分类隔离,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   4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科室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在工作区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必要时戴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应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   5.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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