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务会议制度 校务会议制度 校务会议是学校管理中民主集中化的重要形式,是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交流信息、协调关系、优化决策、推动工作、促进管理的重要手段。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为增强校长决策的科学性,学校的重大问题需由校务会讨论和审议。 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工会主席及各科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校务会一般间周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和调整校务会议的任务和议事范围: 1、审查和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2、研究各项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计划的实施; 3、审议学校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4、讨论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 5、研究学校招生、教育教学、教科研等各项工作; 6、讨
2、论学校重大项目投资、基建、设备购置等; 7、讨论学校重大的改革方案、机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案的制订修改和实施; 8、审议其他全局性的问题。 校务会议的准备工作由校长负责。会议前两天,各科负责人必须将需提交校务会讨论的事项列成提纲交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按事情的轻重缓急初步拟定校务会议议程,交校长审定。议程确定后,由 办公室通知有关有关成员做好汇报及材料准备工作,必要时应打印有关材料供与会者讨论,会议中途一般不能变更议程。 校务会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重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核对后打印下发。 与会者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属于保密的内容不得外传,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办公室整理成文,对校务会研究决定的事情,各负责人必须坚决照办,并及时汇报执行情况,校办公室对会议作出的决定、布置的工作负有督查责任,有权对实施单位或个人进行检查、督促,并及时将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向校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