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务会议制度 XX县区第*中学校务会议制度 1、议事范围 (1)讨论审议学校内部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2)按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学校机构设置、教育教学与课程计划,讨论决定招生、教师职务评聘、教职工人事调配、临时用工人员的工资等有关政策方案。 (3)按规定对大型基建项目的总体规划作出决定,按规定对基建建设投资调整等事项作出决定。 (4)讨论审议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情况、学校大型设备的采购和大额经费开支事项。 (5)讨论研究分管校领导需要经校务会议协调解决的问题。(6)讨论校区、处室提出的需经校务会议决定的问题。(7)讨论报请县教育局审定的重要事项。(8)讨论决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9)讨论需要校
2、务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2、议事制度 (1)校务会议的参加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处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由校长召集并主持。 (2)校务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或由各处室、校区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提交学校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校长意见进行安排。(3)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凡涉及有关处室、校区,应请相关处室、校区领导列席会议。需经校务委员会决定的重大事宜,校长应提前两天通知校务委员会成员,告之所研究解决的问题。 (4)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与会成员对所讨论解决的问题,应充分发表意见,做到畅所欲言。校务会议决定事项由校长在综合与会人员意见后作出。 (5)校长应集中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定或决议。校务会议的内容凡属机密的,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6)校务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由学校办公室抄告有关部门。(7)校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