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 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预防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矿山环境污染事故,系指企业生产过程中短时间内造成未经处理的大量粉尘、废水、固体废物或噪声污染环境的事故。 2、企业设立由法宝代表人为组长,环保矿长为副组长,环保职能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并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络机制,确保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到场指挥和处理。 3、企业对全体职工进行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处理的相关知识培训,熟悉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应急意识,遇乱不惊,冷静处置。 4、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应及时报告。发现矿山环境污染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企业领导,同时通知
2、相关部门停止作业,关闭发生事故的环节和设备,全力优先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情况,落实相关措施,果断截断污染源,防止环境污染扩大蔓延。 5、报告时限:发生环境污染事件4小时内必须向辖区环保部门简要报告污染事件情况,严重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取得环保部门支援和指导,防止环境污染的扩散。8小时内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发生事故企业名称、地点、时间、类别、事故经过、处理情况及结果。 6、全体职工应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置。 7、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事故原因,并从中吸取教训,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