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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细则建设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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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思考 关于国有企业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建设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站在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战略高度,对反腐倡廉建设作出总体部署,在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履新讲话中明确提出:“反腐败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亡党亡国”。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目前,国有企业中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有的还在发展蔓延。以前下力气纠正的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又故态复萌,腐败手段更加隐蔽,金额之大令人震惊,某些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已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因此,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仍然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一、中央政府各个历史阶段反腐败斗争回顾 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艰辛实践和不懈探索。在全国革命胜利前夕,毛泽东同志告诫全党,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建国后,他强调要反对贪污浪费,毫不迟疑地开除贪污蜕化分子,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各方面监督。1989年9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针对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滋生蔓延的情况,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如果听任腐败现象发展下去,党就会走向自我毁灭。2005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第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重申,要严肃地坚决地保持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纯洁性,建设廉洁政治。这次,党的十八大又把建设廉洁政治正式写进了工作报告,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提出建设廉洁政治的号召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一次全会上高调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同时提出了“反特权、反浪费、反腐败”、“改会风、改文风、改学风”、“树作风、树新风”、“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等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打出了强有力的组合拳,国家正在试图通过打击各种腐败平息社会矛盾,随着薄熙来案的选派国家反腐败行动可能继续强化,王岐山书记多次视察国资委及所属企业,中石油4名高管被查处就是最新的预兆。 二、要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重要意义 1、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关系经济命脉的巩固与发展。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生产规模达到社会总产值的60%以上,税收贡献率达到70%以上。当前,在国有企业存在的腐败行为,不仅使国有资产被不法侵吞,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动摇国有经济的物质基础,而且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和秩序,阻碍了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实表明,腐败行为对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起着直接的和严重的破坏作用。国有企业只有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严惩腐败,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才能减少腐败行为对国有经济造成的损失,从而巩固国有经济并促进国有经济的健康发展。 2、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关系民心向背和企业稳定。对国有企业中存在的种种腐败现象,职工群众深恶痛绝。尤其是在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处于困境的情况下,一方面是许多职工下岗,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面却是一些企业领导干部腐败行为仍在不断产生并滋长蔓延,“穷庙富方丈”现象严重挫伤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起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对立,并影响企业的稳定。只有顺应民心,抓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并取得明显成效,才能取信于民,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从而确保企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 3、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关系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成功与失败。国有企业改革要取得成功,必须得到广大职工的支持和参与。但是企业腐败行为的滋生蔓延,严重干扰了企业各项改革目标的实现,使一些改革措施变形走样,偏离了轨道,动摇了职工群众对改革的信心,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然葬送企业做大做强的目标。因此,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直接关系企业改革的成败。 三、国有企业反腐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纵观国有企业党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果,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形势喜人与形势逼人依然才存在,成果显著与问题频发现象依然存在,使得国有企业党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这需要我们纪检干部具有政治的责任感、历史的使命感、工作的紧迫感。分析国有企业党政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转换过快,造成容易发生腐败现象;二是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不规范,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三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企不分,可能出现权钱交易,形成利益链条;四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滞后,企业内部管理关键环节管控不到位,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难以实施,给腐败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五是西方的政治经济与生活方式,必然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目前,国有企业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消极腐败现象仍在滋长蔓延,顶风违纪猖獗。如果再不花大力气加以遏制,必将动摇国有经济基础,国有企业改革也将功亏一篑。 四、加强国有企业党政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对策 (一)建立教育预防机制,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一是加强企业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增强监督和自我约束意识,重点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树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观念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观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二是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意识的教育,通过教育,使班子成员认识到相互监督,既是对企业、对党组织的负责,也是对干部个人成长的关心爱护,从而树立监督与被监督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既做到廉洁自律、管好自己,又尽到班子成员间互相监督、相互帮助的责任。通过民主生活会这个载体,敢于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对存在的问题自觉整改,提高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三重一大”必须按照议事规则办理,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减少决策失误,防范经营风险。四是继续推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制度,健全廉政档案制度和内容。对越过思想道德防线,有腐败苗头和轻微违规倾向的党员干部,实行超前防范和动态监察,硬性约束和规范其行为,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这道防线,是思想道德防线的延伸,党纪国法防线的前移,可以有效地解决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中存在的教育失之于软,监督失之于疏,惩处失之于宽的问题,促使反腐败防范体系更加严密完善,保证党员干部在思想上高度警惕,不想腐败。 (二)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坚持用制度规范党员干部管理行为。制度是企业运营的生命线,是从源头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国有企业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措施。要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的从业行为,必须从制度上下工夫,树立“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理念,发挥规章制度对权利的约束功能,实现“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在企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过程中,为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企业在制度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组织架构设置、班子成员分工、权利制衡、规章制度以及对企业管理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督,切实做到“合理分权,适度授权、有效防止擅权、越权和权利滥用”。在具体推进过程中,一是充分发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企业各项管理制度之中。二是查漏补缺,对现有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全面梳理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和监督制度,避免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使各项制度衔接、规范、严格、便于操作。三是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强化组织运行各环节的分工制约,建立集体决策及可追朔个人责任的会议制度,做到事前监控,有利于对风险的防范,有利于谨慎决策,从源头上解决企业缺乏监督或监督不力的问题。对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如资金运作、成本管理、财务审计、项目招投标、竞价采购管理等,都要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要建立切实可行的防范制度,并采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形式把廉政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职责分工中,党委成员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与行政形成双向渗透,强化党委、纪委成员在企业管理中权威,形成相互制约、运转协调的机制,使企业内部监督制约由“虚”变实。通过完善的制度建设使得党员干部不能腐败。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构筑慎权防线,形成正确行使权力的有效约束机制,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易腐败。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监督起着促进制度落实的重要作用。企业内部权力运作行为制衡机制不健全,经济运行中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监控,企业内部为主的权力制约机制功能不足,就难以有效遏制权力越轨。通过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大对企业“当家人”权力运作的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加强监督,既要遵循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原则,也要注意把握国有企业体制转型时期的特殊性,紧紧围绕防止企业领导干部滥用权力,挥霍和侵占国有资产这个重点,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逐步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1、必须明确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参与决策与监督的权限和程序。目前,一些企业的审计设在财务部门,纪检监察设在党委部门,董事会、监事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监督资源分散,很难形成监督合力,很难形成独立执法执纪。监督体系不在管理系统体外运转,既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也不符合企业管理的需要。国有企业应参照国际先进管理方法,根据企业特点,按照党和国家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监督机构。首先,企业中凡是履行监督职能的机构,都应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内设置。这样,有利于在企业内部形成上下协调、左右联动的监督机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其次,借鉴国务院向重点大型企业派驻稽查特派员的做法,可以由企业的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等部门组成督察机构,成为相对独立的监督机构,围绕企业中的难点开展工作,重点抓好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在资金运作、产权交易、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和廉洁自律等突出问题上的监督与检查,并探索在领导体制、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方式、制度规范等方面的协调运作。第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作为企业监督约束机制的骨干力量,其领导应进入企业监事会担任相应职务,把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监事会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以利于形成党政协调,权责分明,相互制衡的监督体系,既可以弥补单方面监督资源的不足,又能发挥各监督专业的所长,全方位、全过程地对企业的领导人员进行名副其实的控制和监督。 2、必须加强对关键环节、主要程序和重要岗位的监督,建立经营管理流程监督机制。投资决策、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和经营管理,是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作的关键环节和监督重点。一是实施决策流程监督。建立事前调查、咨询、预警以及表决;事中通报、调查、追踪以及中止;事后报告和调查追究的流程监督机制。着重抓好重大问题决策和人事权、财权和审批权的监督制约。二是实施经营管理流程监督。如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是企业最难监控的经济业务,要跟踪每一笔采购是不可能的。只有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制定招投标监督办法,按照招投标申请、审查、评标、签署等流程对物资、设备采购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是实施财务流程监督。建立财务监督稽查员制度,成立财务监督室,整合财务审计部门和监察的力量,通过内部审计的方式重点进行财务管理流程稽查,重点监督财务支出流程是否合法、合理,在建账、入账、申请、审批、权限、办理等流程中发现重大违纪问题。四是实施人事工作流程监督。首先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个人只能向组织推荐干部,不能直接决定干部任命,所推荐的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测评、民主推荐、酝酿、组织考察、党委讨论等程序。干部任职后要进行廉政谈话和廉政诫勉。其次对选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必须由干部管理部门进行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经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整合监督资源,建立大“监督”格局。企业在自觉依靠和接受出资人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的同时,全面制定企业内部的监督制度,规范监督的程序,明确监督的要求。应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契机,组织协调纪检监察、监事会、工会、法律事务、组织、干部、财务、审计等监督主体,建立“大监督”格局,并探索在领导体制、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方式、制度规范等方面的协调运作,形成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监督合力。必须把企业内部监督与出资人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和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有机结合,切实抓好程序监控、过程监控、结果监控和责任追究,加大约束保障和制衡防范力度,逐步健全和完善不愿腐败的教育自律机制、不能腐败的制度防范机制、不易腐败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敢腐败的惩处机制和不需腐败的保障激励机制,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切实得到有效遏制,逐步实现从领导主导型监督向制度主导型监督的转变,确保企业领导人员权力运作过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4、加强资金运作过程中的监管,做到收支两条线,坚决取缔“小金库”,层层把关相互制衡。企业要坚持职代会评议领导、领导人员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制度。推行企务公开,只要不是商业秘密就要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增加办事过程透明度,把权力始终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保证企业办事依法、公开、公平和公正。要强化纪检监察的全方位监管,以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五项规定”为重点,把监督网络延伸到各个角落。 (四)加强查案惩处机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警示作用,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败。 1、正确看待预防和惩治的关系。预防和惩治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进行有效预防本身要求实行严肃惩治,而实行严肃惩治本身又有利于进行有效预防。通过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腐败分子,严肃党的纪律,不仅要使广大党员、干部受到教育,而且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发挥办案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着力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更好地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合力。 2、要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应以经济类案件和大案要案为重点,对易发腐败案件的重点人员、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拓宽揭露腐败的视野和渠道,着重查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以工程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规定,滥用职权、盲目决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失职渎职案件,在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产权交易中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在经营中违规交易为亲友牟利的案件和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特别要严肃处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敛钱财等违纪行为。在查处案件中要不护短敢碰硬,不管涉及到谁,权势有多大,都要执纪必严追究到底。对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让其倾家荡产也要追回损失,以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加强对财务、物资、施工、干部人事、劳务队伍管理等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的监控,加大违纪违法款物的追缴力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企业经济损失。在查处案件时,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及时转化办案成果,把惩治腐败与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教育和保护干部、营造廉洁勤政的内部氛围、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维护企业利益有机统一起来,发挥惩治腐败的治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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