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县区国土资源局责任追究制度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制度并结合各自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具体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国土资源部 二年十二
2、月二十九日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提高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错案,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过程中,由于其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给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件。 第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四)主
3、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五)其他情形。 第四条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伪造、销毁、藏匿证据,更改案卷材料,或者提供虚假事实,造成错案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在查处国土资源法案件中,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案件调查、审核工作出现重大疏漏,造成错案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中,违反保密规定,向案件当事人 通风报信,致使案件事实认定错误,造成错案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负责人违法批办与案件有关的事项,或者越权干预案件的调查、处理,造成错案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遵照上级国土资源行政
4、主管部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造成错案的,追究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对案件定性或者处理表示并保留不同意见的监督检查人员不承担错案责任。 第十条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应当坚持有错必究、责罚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对错案责任人,应根据其过错情节及造成危害的程度,采取通报批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责令依法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对当事人的赔偿费用、暂停执法监察工作或者收回执法监察证等处理措施。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应当给予错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及时发现错误并主动纠正且未造成严重危
5、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错案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错案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追究责任: (一)有受贿、索贿等徇私舞弊情节的; (二)对控告、检举、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打击报复的; (三)干扰或阻碍错案追究工作的; (四)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本制度所列过错行为的; (五)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三条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错案责任追究工作。 第十四条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错案责任追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责令发生错案的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追究错案责任人的错案责任;可以直接或者参与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错案的调查,提出建议或者处理意见。必要时,可以对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错案追究情况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