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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规范机关党建工作,完成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党总支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级机关工委和局党组工作部署,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安监工作重点,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三条机关党建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总支负责,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室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第二章党总支工作制度
第四条机关党总支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会议,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研究抓好机关政治思想工作的举措,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机关党建工作。
第五条机关党总支坚持一年上二次党课,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宣传贯彻中央和上级的重要会议、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和考评。
第六条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发展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注重抓好入党积
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第七条建立分工负责制,党总支委员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分管工作,做到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确保机关党建的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第八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章基层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和学习制度
第九条基层支部支委会。每两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
第十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传达贯彻各级党委的会议、文件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布置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及时传达和学习贯彻上级各项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讨论通过本支部的各项决议、决定,布置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党课教育。每年至少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二次党课教育,党支部年初要把党课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制定教育计划,切实抓好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及其他经常性教育,增强党员的组织
纪律观念和党性修养。
第十三条每周五下午为学习日,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安监业务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反腐倡廉正反典型和法纪教育。
第十四条党总支要加强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和学习活动的指导,定期进行检查、督促,使“三会一课”真正落到实处。
第四章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十五条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必须积极参加。市局局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第十六条党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
第十七条坚持党性原则,采用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以理服人的方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第十八条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第十九条党员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各党支部要向党总支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二十一条发展对象须参加党的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能发展入党。
第二十二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第二十三条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二十四条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小组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二十五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由各党支部在机关党总支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第二十六条民主评议党员在方法上采取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总支委员会根据市级机关工委的指导性意见研究
决定。
第二十七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各党支部书记主持,必要时机关党总支派员参加。评议结果由党支部向机关党总支报告,并审议汇总报机关工委。
第二十八条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党员除外),党支部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措施。
第七章党费收缴制度
第二十九条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第三十条党员应按规定数额交纳党费,个人自愿多交不限。
第三十一条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第三十二条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依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机关党总支每季度向市级机关工委上交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篇二: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党建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规范基层党建工作,完成XX县区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的任务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执法工作重点,不断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三条党建工作由局执法大队党支部负责,办公室等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确保局党建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第二章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四条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议,分析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研究抓好机关政治思想工作的举措,有针对性地安排部署局党建工作。
第五条党支部坚持一年上二次党课,认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及时宣传贯彻中央和上级的重要会议、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有布置,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和考评。
第六条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发展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注重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第七条建立分工负责制,党支部委员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分管工作,做到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确保机关党建的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第八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章组织生活会制度
第九条按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党员组织生活会,每个党员必须积极参加。
第十条党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
第十一条坚持党性原则,采用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以理服人的方法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
第十二条对组织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第十三条党员组织生活会后一周内,党支部要向党总支报送民主生活会情况。
第五章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十五条发展对象须参加党的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六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
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第十七条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制度。做到选苗、培养、考察、审批、转正“五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十八条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小组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第六章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第十九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由党支部按照党员标准,采取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式,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第二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在方法上采取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县级机关工委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支部书记主持。评议结果由党支部审议汇总报县直机关工委。
第二十二条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党员除外),党支部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措施。
第七章党费收缴制度
第二十三条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按月交纳党费。第二十四条党员应按规定数额交纳党费,个人自愿多
交不限。
第二十五条新入党的党员应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第二十六条党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依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第二十七条机关党支部每半年向县级机关工委上交党费一次,并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交情况。
篇三: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汇编
中共XX县区科技局党组
二○一一年二月
目录
一、基本组织制度类
1、民主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2、民主生活会制度
3、中心组学习制度
4、“三会一课”制度
二、党组织工作类
5、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6、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7、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9、党费收缴制度
三、作风建设类
10、党组织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11、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四、民主管理类
12、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13、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五、党风廉政建设类
1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15、党内监督制度
16、诫勉谈话制度
17、述职述廉制度
18、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六、考核评价类
19、岗位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20、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21、2011年XX县区科技局党建工作考评细则
22、干部职工业绩评比制度
七、群团组织工作类
23、工会工作制度
24、共青团工作制度
25、妇委会工作制度
民主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党委(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党组)会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①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和党代会的决议,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
②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③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④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调动。
⑤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委(党组)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会(党组)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升干部和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事项,
应逐个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委(党组)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党组)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党组)会报告。
八、党委(党组)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召开党委(党组)会要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根据党支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1、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2、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3、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
4、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
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内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一般应安排在8至10月份。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支部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准备,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要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对党员的意见,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六、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七、民主生活会后,要及时向上级组织、纪检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八、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中心组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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