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银行安全防范工程基本规定和要求 根据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的相关规定,结合银行的实际,现对银行的安全防范工程建设提出如下规定和要求,供参考。 一、物防基本要求 1、营业现金柜台不应正对出入口设置,现金区域内部不应设置窗户和与外界相通的后(边)门、玻璃幕墙; 2、现金柜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其与外界相通的门应由内向外开启,现金柜一侧的门体或箱体上应安装200mm200mm可视窗,可视窗应采用防弹(复合)玻璃制作。闭门器在开启30度时应能自动关闭,未关闭时应发出声响警报提示信号。同时具备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充电和应急开、关
2、门功能。电源开关应设置在现金区域内。 3、营业网点二层(含二层)以下与外界相通的窗户应安装防盗栅栏,玻璃幕墙应安装防盗栅栏或粘贴防暴薄膜。 4、营业网点现金柜台内部不与外部相通的玻璃幕墙,应采用防弹(复合)玻璃制作。 5、营业网点现金柜台基座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柜台高度应不小于800mm、宽度应不小于500mm。基座台面、立柱和横梁应为砖石或金属结构,其中立柱、横梁应采用规格不小于63635mm的角钢(或与之强度相当的材料),并用扁铁焊接固定成基材。横梁采用膨胀螺丝固定时,螺丝直径不小于12mm。立柱下端嵌入基座的深度应不小于300mm,上端应接墙顶或横梁焊接固定。柜台上方应安 装防弹
3、(复合)玻璃。 6、营业网点现金柜台上方单块防弹(复合)玻璃高度应不小于1500mm,宽度应不大于1800mm,单块玻璃面积应不大于4平方。安装时,应三边嵌入凹槽,嵌入深度应不小于20mm,防弹(复合)玻璃的厚层玻璃应向柜台外侧。防弹(复合)玻璃上不得开孔 7、防弹(复合)玻璃顶端以上未及顶部分应封至顶部,距离墙顶大于50mm的,应牢固安装突式灯箱或钢筋防护网,钢筋防护网的钢筋直径应不小于8mm,网孔直径应不大于60mm。 8、每个现金柜台柜面中间应设置300mm(长)200mm(宽)150mm(高,以槽底计算)底部为弧形的收银槽,上方应安装能移动的金属盖板或金属栅栏盖板,金属盖板的厚度应不小
4、于3mm,金属栅栏的栅栏直径应不小于6mm,栅栏与栅栏的中心距离应不大于16mm。 9、自助机具清机房应单独设置,与营业厅客户区域或现金区域隔断,出入口应安装防火防盗安全门,并设置门禁系统。清机房内设置长明灯或灯光联动报警。 10、营业网点内应设置卫生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在现金区域内部设置卫生设施。 11、监控机房与计算机房可合并成一间单独房间,出入口应安装防火防盗安全门。 12、营业厅内和现金区内必须设置应急照明灯。 13、穿墙式自助机具的墙体应向里推进800mm-1000mm,每台自助机具外部应安装独立的实体防护亭。二个独立的实体防护亭之间应用双层夹胶玻璃隔断,实体防护装亭的门应采
5、用双层夹胶玻璃。 二、技防安装基本要求 (一)数字视频监控设施安装基本要求: 1、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及门外应安装摄像机。营业网点大门外安装2个摄像机,1个监控街面状况,1个监控运钞车停靠和钱箱搬运过程;营业厅大门入口二侧安装2个摄像机,监控人员进出状况,做到不留盲区。 2、非现金业务区(即对公区域)应安装摄像机。1个摄像机对应1个柜员,另安装全景摄像机,做到不留盲区。 3、现金业务区应安装摄像机。要求一个柜员处安装2个摄像机,一个枪机监控客户,另一个半球摄像机监控柜员操作,另外根据现金区域大小安装2个或2个以上全景摄像机,做到不留盲区。 4、计算机、安防中心控制室应安装摄像机,监控人员
6、进出和相关设备的操作情况,做到不留盲区。 5、硬盘录像机品牌由技防工程施工单位确定,但必须为嵌入式数字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为60天。 6、运钞交接区和现金清点处必须安装摄像机,监控整个操作过程。 7、现金业务柜台和对公柜台安装连续记录的声音复核装置,记录柜员和客户之间的语言交流声音。 8、自助机具应安装监控设备,对操作人员面部、出钞口及加、取款过程实施监控,做到不留盲区;自助机具外环境应安装摄像机,监控客户进入状况。 9、联动门区域内应安装半球摄像机。 (二)110报警设备安装基本要求 1、营业场所内必须安装入侵报警、照明、视频安防监控设备的联动 2、现金区域内每一个柜员操作台必须安装110紧急按钮,对公区域可以根据柜台的多少,隔开安装110紧急按钮。 3、监控机房和计算机房内应安装入侵报警设备和110紧急按钮。 4、自助机具清机房内安装入侵报警设备和110紧急按钮。 5、营业网点底楼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和二楼有窗户的房间应安装入侵报警设备。 6、每一台atm机两侧应安装振动报警设备。atm机具应与地面固定。 7、入侵报警、110按钮等报警设备必须与当地公安部门110接警中心联网。 以上为银行安全防范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若当地公安部门另有规定的,则按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执行。如执行中存在疑问,可由总行安全保卫部解释。 银行安全保卫部 201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