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目标绩效考核办法的 通知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不断完善人社系统绩效考核办法,全面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着力打造服务型、效能型部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考核采取分级逐一方式进行。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局考核领导小组逐一考核;其他工作人员由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逐一进行考核。 全局所有考核对象采取统一的考核量分标准(考勤50分,考绩150分,总分200分)。各科室、所属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 二、计
2、分方法 (一)基本分 考勤50分。班子成员、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工作日期间离开工作岗位半天以上的,应向局主要领导告之去向。否则发现一次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考绩150分(具体分值见责任状指标)。考核按半年或年终采取自我申报、公开述绩、逐一过堂、集中考评、结果公示方式进行考核打分;对不宜直接计分的考核指标,由考核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分好、中、差三个格次进行考评定格。每个格次按好10.8、中0.70. 5、差0.40系数折算计分。 (二)加分 1、荣获先进:获部省级: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市级:省厅或市委、市政府;县级:市局、县委、县政府(不含县直部门)综合表彰的,分别加30分、20
3、分、10分;获条线业务部门(部、省厅、市局内部业务处室、中心等)表彰的,分别加20分、10分、5分。其中:表彰个人的加相应分值;表彰集体的,按相应层级分别给予分管条线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2、典型推介。在上述层级会议上作先进典型发言的,按10分、8分、6分;作为书面材料交流或以文件(简报)转发推介的,按8分、6分、4分,分管领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以上加分项目,同一项内容获多层级表彰或推介的,取最高得分,不累加计分。 3、召开现场会。提供上述层级现场的,按相应层级加分,分管领导、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加50%分。 4、创新成果。局考核领导小组视项目申报
4、(书面)创新项目效果的影响程度,在省内、市内、县内、局内有影响的,按20分、10分、5分、2分。 5、合理化建议。考核对象提出对全局工作有建设性、指导性的建议(书面),被局领导班子集体认可采纳,并取得实效的,每条加2分。 6、指标超额加分。对基金征收类、预外收入类(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指标超额按上升百分比加分,上不封顶,对其它类指标超额按不超过20%比例封顶加分。 招商引资等县重点指标,参照县委、县政府文件精神,由局另行制定办法重奖。 7、信息或宣传调研文章。按信息、宣传调研的专项考核办法加分。(同一文字材料被多次采用的,按最高分一次加分给发表文章的署名者,不重复加分。未署名的宣传集
5、体材料,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负责人各加50%分。所有网上刊登稿件或有偿稿件不予加分)。 8、鼓励帮带。鼓励上级帮带指点下级提升工作绩效水平。若分管领导考核得分低于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得 分的,可加分至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得分。(帮带加分只适用于 一、二级目标责任状范围) 以上加分项目,因时间原因,未能列入本年度考核评比,可接转到下一年度加分。 (三)减分 1、对承担市县考核指标未完成或分管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2、被县委、县政府或市局工作督查通报批评的,一次扣3分。 3、凡廉政行风建设或违反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被服务对象投诉或被媒体曝光且查核属实的,第
6、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第三次扣20分(累计算分)。三次以上取消考核资格,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4、凡未按时完成局领导交办其他工作任务的一次扣2分。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完成目标责任状任务的,局领导班子成员享受县绩效考核奖金标准,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享受局绩效考核奖金标准。对年终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享受局年度绩效奖金,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2、对局科室、所属单位实行统一绩效考核奖金标准,但绩效考核奖励必须拉开档次(原则上不少于3个档次), 各科室、所属单位内部每个考核对象的得分、档次和奖金分配方案,由分管领导、科室、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确认后,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3、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评优奖励、外出考察和学习深造的依据。 4、本考核办法由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