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卫生计生中心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弦山计生窗口徐)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关要求,确保中心正常、有序运行,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
1、凡是群众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觉使用文明用语“请、你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及其他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群众感情、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服务效果的语气。
3、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应向对方交代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不能简单的避而不签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的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指定的部门处理,不能激化矛盾,置之不理。
4、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拖延或忘记向主办人交代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相应的处分。
二、一次告知制度
1、对到窗口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办理所咨询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要求等。
2、窗口工作人员遇到当事人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人受理范围内的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将当事人指引到承办人所在的窗口。
3、对于申报材料不齐,需作补办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4、窗口工作人员应把办理事项的相关法律依据、文件等置放于窗口,方便当事人查阅。
5、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办事制度
1、人员身份公开;中心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岗位职责全部公开,并实行亮牌上岗;公开热线服务电话号码0376-8876031。
2、办理事项公开;凡进驻中心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通过办事须知和办事指南公开。
3、办理结果,群众可通过电话查询0376-8876031。
一、即办件的管理
(一)即办件是指当事人申报材料齐全,办事程序简单,可以当场办结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即办件应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二、承诺件的管理
(一)承诺件是指当事人申报材料齐全,并需经过审核、现场踏勘等法定程序才能办结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承诺件后,应向当事人告知承诺件办理程序和办理承诺时限,并出具承诺件受理通知书;
(三)窗口工作人员应将受理的承诺件及时交由本部门在承诺时限实施审核、现场踏勘等法定程序,完成事项办理;
(四)承诺件属于涉及两个及其以上部门相互协作办理的事项,应由首先受理的窗口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办理,不得要求当事人去办理相关手续。
三、答复件的管理
(一)答复件是指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经业务受理窗口初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事项,或经有关部门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后,认定不具备批准条件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窗口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能够当场认定为答复件的,应当场予以认定答复;对事项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认定的,应按“承诺件”处理;
(三)当事人对答复件有异议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窗口单位予以复核、认定并及时反馈服务对象。
四、联办件的管理
(一)联办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经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统一办理、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由联办件主办窗口单位受理当事人的事项申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联办件受理后,应及时报告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召开相关部门联审会议,明确联办件的责任部门,组织各有关部门统一办理、联合办理,各有关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报批件的管理
(一)报批件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本级行政部门受理后转报或上报上一级行政机关审批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二)报批件由主办窗口单位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事项,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应及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转报或上报,跟踪负责全过程办理。
四、窗口管理制度:
(一)、各窗口要妥善保管重要资料和印章,以防失窃。
(二)、大厅工作人员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共同维护好大厅内的秩序,为办事群众提供良好的办事秩序。
(三)、各窗口实行ab岗制度,工作时间内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岗。
(四)、各窗口单位设立a岗和b岗,如a岗人员有事离岗,b岗人员立即顶替上岗。a岗、b岗人员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好交接班登记,在岗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五)、窗口服务台电话、电脑、报纸、档案材料等物品要按规定统一摆放。
五、考评制度
1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实行签到制,考勤情况由中心汇总。镇党委政府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列入干部目标管理考核。
2、工作人员不能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需写出书面请假条,按以下审批权限报批:
(1)请假两天以内的,报中心主任审批;
(2)请假三天以上的,由中心主任同意后报书记、镇长审批。
各类请假不能影响中心的正常工作。窗口内部不能调剂的,应及时报告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及时安排替岗人员。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年度评优评先;
(1)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2)累计旷工及三天以上的;
(3)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六、统一收费制度
计生服务中心所办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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