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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大修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大修项目管理,提高设备大修质量、确保大修进度、控制设备大修费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大修项目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相关单位职责
(一)设备部职责
1.负责公司大修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的制订与完善工作;
2.负责设备大修项目计划的编制及下发,并监督执行;
3.负责外委大修项目施工单位的推荐及实绩评价、考核;
4.负责外委大修项目的预算、决算、招(议)标申请及合同起草等;
5.负责大修项目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6.负责大修项目数据的统计、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二)使用单位职责
1.负责本单位大修项目计划的申报工作;
2.使用单位是本单位设备大修管理的责任单位,对大修的安全、工期、质量、费用控制等全过程负责;
3.负责本单位大修内容、材料备件及资料等的准备;
14.负责本单位大修项目的开工组织、过程管理及验收工作;
5.负责本单位大修工作的总结。
(二)施工单位职责
1.负责所承担大修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质量、进度;
2.负责做好大修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负责配合设备使用单位处理和解决大修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问题;
4.负责做好承接项目的决算等工作;
5.参与所承担大修项目的验收。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计划与施工前的准备管理
(一)使用单位根据设备的运行情况,在年底向设备部申报下年设备大修计划;
(二)设备部年底参考往年设备大修实施情况,根据使用单位的大修计划申请,结合公司设备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的编制设备大修计划并报批下发;
(三)使用单位接到公司大修计划后统筹安排,整体规划好本单位各大修项目的实施,安排好大修备件、材料计划等的合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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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每月15日前由设备部组织,设备部专业技术人员、设备部、设备使用单位、生产部等参加讨论制定下月设备大修计划,在确定实施项目的同时明确项目经理(使用单位指定担任)和项目副经理(设备部指定担任),设备部对月大修计划汇总后在18日正式下发;
(五)项目经理负责提前做好大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方案论证、工程内容确定、大修材料及备件确认等;
(六)公司实施的大修项目,项目经理负责开工前完成项目预算的报批;如需外委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前向公司申请外委实施报告(附情况说明及详细、全面的工程内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反馈设备部,项目副经理负责根据工程内容联系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预算和招(议)标申请并报批(车辆、设备等需修理、修复、改造的可没有预算);
第五条项目的实施及验收管理
(一)大修项目原则上不外委实施,由使用单位优先考虑自行组织实施,无能力或不能及时组织实施的由设备部安排设备部负责实施;
(二)高危作业、特种设备大修及设备部不能实施的大修项目,由使用单位提出外委申请报告,报公司同意后,设备部联系外委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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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经理负责在工程开工前完成大修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内部实施项目在办理开工报告时须附上项目经理、副经理签字确认的预算;
(四)项目经理组织在开工前召开项目进点会,项目副经理、生产部、安全环保部、施工负责人等参加,进点会明确各方职责、进点日期、交工日期、安全措施、施工内容及相关要求等,项目副经理整理并及时下发会议纪要;
(五)项目经理对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包括质量、安全、进度、验收等,还要做好有关的记录,副经理负责项目监督、配合、必要的协调和检查考核等;
(六)项目副经理督促外委单位提供入厂物资清单,且进厂物资须经使用单位、设备部、施工单位进行签字确认;
(七)外委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和主要施工内容应有施工记录,其应包括主要用材、质量、工程量等,并由使用单位、设备部、施工单位进行签字确认;
(八)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单位技术人员要做好质量跟踪、质量监管,严把质量关,对有质量问题的应责令其返工,直到符合有关质量标准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九)项目完工后,项目经理组织按施工内容认真逐项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落实整改,达到要求后及时办理交工验收。
第六条项目结算及资料归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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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验收后,项目经理负责完成大修项目的结算审批工作(外委项目由副经理负责;石墨化炉大修决算根据实际情况完成);
(二)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及时整理项目资料并上交设备部,设备部负责对大修项目资料收集并归档(大修资料包括预算、开工报告、进点会议纪要、变更、验收报告、决算、合同、招投标资料等)。
第七条项目费用管理
(一)大修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遵循保证质量、节约费用的原则进行开展,避免过修和欠修,做好修旧利废;
(二)与大修无关的备件、材料不可转入大修项目。
第三章考核
第八条管理考核
(一)大修计划不及时编制和下发,造成设备大修工作没有正常开展的,考核设备部责任人200元;
(二)使用单位对大修计划不提前安排、材料备件无人员落实、项目无人负责等,造成大修项目不能有序开展的,考核责任单位1000元/项;
(三)工作不严谨,造成项目内容或方案出错,或备件材料准备不齐等给施工造成影响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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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按期提报项目内容、预算、开工报告、外委申请报告等考核项目经理200元/项,如造成大修项目不能按计划推进的加倍考核;
(五)不及时编制外委工程预算、联系施工单位、办理招(议)标申请等,致使招(议)标工作不能按计划进行的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六)不按要求召开项目进点会的,考核项目经理200元,如给正常施工造成一定困难和影响的加倍考核;
(七)对大修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不到位,造成现场管理、质量、安全、进度等出现问题的考核项目经理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加倍考核;
(八)没按工期完成大修项目的,对实施单位考核200元(外委项目按合同要求考核);
(九)施工过程工程质量控制不严,造成返工或存在质量问题的考核实施单位1000元;
(十)对大修项目不仔细负责,未按验收标准交工验收的,对责任人考核500元;
(十一)不按规定对项目进行决算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十二)大修项目资料收集不全或丢失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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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对设备状况了解不清楚,在大修实施的过程中发现过修和欠修现象,或没有进行修旧利废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对责任单位考核1000元;
(十四)使用单位弄虚作假将大修无关的备件材料及其它费用列入大修项目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十五)设备部专业人员审核不严,对与大修无关的备件材料及其它施工等费用转入大修项目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原《设备大修理管理制度》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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