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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办事处管理制度6月20日
为贯彻总体营销计划,使市场营销中心、办事处的各项管理更趋正规化及合理化,以保证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推广过程合理有效,特制定对关于各外派办事处的具体管理方案如下。
一、外派办事处的工作职能
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办事处是鄱阳县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中心的驻外机构,是鄱阳湖国家湿地公园向市场延伸的重要窗口,其管理直属于市场营销中心。武汉办事处须履行如下职能:
1.根据公司的年度营销方案,承担公司下达的年度营销任务。
3.办事处负责当地市场的渠道开拓、客户资源开发和管理。
4.办事处代表公司负责与当地客户的联系和业务往来协调。
6.办事处主动提出促进当地市场销量的促销建议,在公司的指导下做好产品宣传、企业形象宣传达及提升品牌宣传的促销活动。
7.办事处负责对当地职能部部门的联系、协调,处理好景区在当地的公共关系,确保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8.办事处行使对公司在当地的财产的保护管理权,确保公司的财产安全。
9.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当地市场信息及同业竞争景区的营销动态,并负责当地渠道的管理工作。
10.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和负责各项资金监管、费用结算工作。
二、外派办事处工作职责a)对本区域销售工作的管理
(1).接受公司分配给该办事处的全年任务,并确保如期完成。(2).区域经理在接受公司分配的任务后,要认真分析研究市场,并对所负责区域进行合理细分。
(3).负责作出全年销售工作计划,并对本区域的销售任务进行二次分配。将本区域的营销员分区域、定任务,以书面形式呈交市场营销中心部作为全年工作考核依据。
(4).积极开拓市场网络,准确了解和掌握各客源渠道的实际情况,做好市场调查,建立个人市场资源信息库,做好市场预测。
(5).每月按时完成与合作伙伴的往来帐目核对工作,防止拖欠款出现。密切配合合作伙伴做好市场的深度铺开、物料陈列等工作,有计划地扩大景区的渠道网络,努力提高市场占有率。
(6).主动收集当地市场营销及新闻媒介的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公司的市场调研工作。严格执行公司的活动策划和宣传计划。
(7).根据当地市场情况,主动提出促销申请建议并监督执行。(8).加强当地销售人员的管理、培训,培养一支作风过硬、技术过硬、有战斗力的销售队伍。
(9).密切做好与各合作伙伴的沟通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灵活运用方法和技巧,最大限度地调动合作伙伴推广并整合景区产品的热情,引导合作伙伴全力拓展景区渠道。
(10).严格执行公司的财务、人事管理制度,按时如实地填写市场营销中心考核小组下达的各项统计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做有损公司利益之事。
(11)应积极与公司沟通汇报,多提有利于市场拓展的建议和意见。
(12)办事处所有人员对公司规定的各项管理办法应严格执行,杜绝违反公司规定管理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违法行为发生,如有违反公司管理规定造成公司利益蒙受损失的,视情节严重处以扣除绩效工资至终止劳动合同不等的处罚。
(15)每月根据办事处营销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工作成绩和业务能力的考核,填写营销人员月度评分表,配合公司对办事处人员的考核工作。
(16)不定期对属下人员进行综合培训。b)客户管理
1)客户选择。必须对景区有足够信心,并愿意作为主推线路产品之一加以推广。具有稳定的经济实力,资信状况优良,在当地旅游行业经营业绩名列前茅,具有广泛的客户渠道,特别是市区内的终端门市及周边城市、乡镇的深度收客能力。
2)客户资信审查
(1)审查内容:对于新客户,在正式签定合作协议前,都必须进行必要的资信审查,确保客户具有经营旅游产业的资格和能力。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点、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经营责任人、经营历史和现状。(2)文件要求:对新客户,在进行资信审查时,要求提供各主要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3)实地调查。对新客户的注册地点(办公或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调查,确保客户提供的资信真实可靠。
(4)客户档案建立。当新客户资信一经审查合格并计划建立业务关系,业务员按统一格式建立客户档案,办事处、市场营销中心各留一份备案。公司指定专人管理客户档案。客户档案要根据客户情况变化和公司业务管理人员变化进行更新。
(5)合作协议的管理。当合作协议签订后,由客户档案管理者统一对应归档,办事处、市场营销中心各留一份备案。
第二篇: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江苏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保证江苏亨威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派分公司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外派人员的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人员更好地服务于驻在企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实现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不断提升公司的集团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由集团公司派遣、并常驻于驻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生产\质量技术管理及基建管理人员。
1.3对外派人员的管理,由集团公司总监室、总经理室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职责对外派人员的调配、档案、薪酬福利等实施管理,负责组织对外派人员工作期的考核,协助集团公司总经理室对其业绩组织考核。
集团公司总经理室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业务管理和绩效考核组织,并协助外派人员与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或与其他各分公司的业务联系,组织相应资源支持外派人员履行职责。
集团公司总监室主要负责外派人员的选拔、培养、调配,为驻在企业派送合格的管理干部,组建优秀的团队,完成董事局所拟定的营业规划,预算指标,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生产系统,以实现驻在企业各项目标。
1.4派驻独立法人企业的人员除接受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管理外,还应服从驻在企业相应管理体制与制度的约束。
1.5外派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和对企业、对工作高度负责的基本素质,熟悉公司的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基本发展规划和专业技术特点,具备独立履行拟任岗位职责的能力。
2、派遣程序
2.1根据集团公司直属或控股企业的需求、或公司认为需要向上述企业派遣人员时,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研究确定人选,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监室、总经理室在公司内部遴选、或向社会招聘。
2.2根据拟定外派人员的不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应的教育培训,并与派驻企业共同确定工作职责,并制定拟任岗位的《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一式两份,分别由集团公司和驻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保管。
2.3确认符合外派要求的人员,由各部门主管签署《调派通知单》,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核准后,外派人员持《调派通知单》和《职位说明书》前往派驻企业人力资源部报到。由派驻企业人力资源部签属报到日期后存档。
2.4外派人员工作期满后,由外派企业人力资源部在《调派通知单》上填写外派人员停派日期、工作表现评语等,并签名确认后传给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留存。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停发各项外派补助之用。
3、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3.1外派人员除自觉履行驻在企业的岗位职责外,应根据自身岗位特性和公司对外派人员的要求,履行其相应的职责。
3.2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外派人员主要职责是:
3.2.1企业战略规划管理贯彻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构建一体化的战略规划体系为基本指导思想,制定或参与制定、审议驻在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经营计划。
3.2.2经营计划管理严格执行公司经营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或参与编制、审议驻在企业的年度和月度经营计划;组织并监督检查经营计划的实施,客观、及时地向公司反馈驻在企业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上报给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应包括投标、采购、生产进度、财务状况、人力资源、基建规划等内容。
3.2.3流程制度管理制定企业主要的作业流程、制度,不定期组织讨论内部控制原则,评估组织结构和主要流程、制度的实施状况,不断优化流程制度。
3.2.4借贷、抵押、担保及股权投资、资本性投资项目(特别是基建项目)的管理,必须经企业董事长讨论通过,取得书面授权后才能办理,如有异常,需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如下列项目:
1)驻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企业间的资金拆借以及向金融单位的借贷事项;
2)各企业以其名义及资产对外进行借款、抵押担保;
3)资本性投资项目中的技改项目(如生产线的改造、新置)、基础建设项目(如房屋建筑物修建)等,必须进行经济及风险评估、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推进方案;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汽车、轿车、房屋建筑等)的添置(修建)、租赁等。
3.3财务人员工作职责是:
3.3.1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内部会计核算标准,确保员工工资核算的准确性,杜绝不规范记件核算等操作。
3.3.2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正确组织实施驻在企业内部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核算;
3.3.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及内审制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随意核销费用,不准任意减增利润或亏损等。
3.3.4按时向集团公司上报员工工资表、各类财务报表、福利费用收支明细、小岛资金动态明细和日资金动态明细,及时反馈驻在企业的经营及财务异常情况。
3.4生产、质量技术人员工作职责。技术人员是指派驻企业的生产车间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和骨干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职责是:
3.4.1根据驻在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流程等,形成企业的正式规范性操作手册发行文件,并逐步形成技术管理制度,组织贯彻执行。
3.4.2根据公司技术发展方向,结合驻在企业的环境特点,提出驻在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寻求具有产业化前景的技术研发课题;
3.4.3协助驻在企业实施技术保密及技术人才培养工作。
3.4.4定期就驻在企业的生产工艺及技术要求,向集团公司提出技改方案及合理化建议。
4、人事管理
4.1外派人员在驻在企业一般安排三个月的外派期限,每两周可回盐一次,报销往返路费.对于不适应驻在企业工作的,由公司研究决定调回、调岗或解聘。
4.2外派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驻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和上下班纪律,不允许有迟到早退或未经许可私自离岗回盐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核工资或年终奖金。
4.3外派人员的工资,因地域工资水平差异而导致的差额,由公司根据其岗位级别确定补助工资(祥见《关于派驻苏州先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及薪资补贴暂行办法》),工资仍在集团公司发放;外派人员的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及奖金,随同集团公司标准执行。
4.3由集团公司内部选派的人员,可以选择社会保险的参保地点,愿意将社会保险移至驻在企业所在地的,由人事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
4.4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年终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和个人考核结果确定奖金标准,按照公司相应的发放办法执行。
5、业务管理
5.1外派人员在驻在企业的业务活动,公司各部门有责任给予大力支持。能够直接对口联系的,外派人员可以与相应管理或业务部门联系,需要统一协调的事宜,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室负责沟通协调。
5.2集团公司直接涉及的相关业务,包括财务、工程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有责任协助外派人员履行职责,对于外派人员提出的业务支持要求,必须认真对待,及时处理。
5.3集团公司发往驻在企业或驻在企业发往集团公司的货物,要有专人负责,要有详细清单及签名的交接手续,详细清单应是统一标准印制的发货清单。
6、工作报告
6.1驻在企业的最高主管要将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于每周周五前将周工作汇报、每月2号前将上月月度工作总结上报集团公司总监室、总经理室,外派人员个人工作情况及表现每周向集团公司上一级部门领导报告,由各部门领导汇总后向总
监室、总经理室汇报,报告的形式包括书面报告和当面述职,对于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或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且不限报告形式。
6.2外派人员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企业的经营情况、生产\工程进度、发展前景、经营班子工作评价、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本人工作纪律等履行职责情况、业务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困难、对该企业及其经营活动的看法等。
7、绩效考核
7.1外派人员除接受驻在企业组织的绩效考核外,同时接受公司的相应考核。考核形式包括日常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和每月统一组织的考核测评。各部门负责人提报个人绩效考核表,驻在企业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集团公司总经理室按照其岗位职责进行核准,考核结果与年度经济补助标准挂钩。
7.2绩效考核目标分为两部分,即本职工作的绩效目标与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本职工作绩效目标由其所在企业确定并进行考核,企业增值活动绩效目标由集团公司总监室在与外派人员磋商的基础上确定。
7.3对违反本办法,工作不称职、失职或不接受公司监督管理的人员,将对其实施通报批评、扣发补助金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按集团公司《员工手册》的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8、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集团公司总经理室。
9、附件
9.1《调派通知单》
9.2《职位说明书》
10、参考文件
10.1《关于派驻苏州先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员的相关规定及薪资补贴暂行办法》
10.2《员工手册》
第三篇:外派人员管理制度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驻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者。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公司向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派驻的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公司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外派人员应服从各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一条对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委派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第十二条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或外派补助,详见外派协议等附件。
第三章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三条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公司承担外派员工的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补贴等,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社保缴费、个税规定测算个人应承担的保险、个税部分,编制工资表。由公司财务部核发工资。
第四章外派人员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
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的行政部负责,并要求保存完整的考勤记录。
第五章租房管理
第十六条租房管理规定:
(一)各外派人员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的承租、费用支付均由派驻公司行政部直接办理并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
(二)各派驻公司为有需要的外派人员租用住房,并办理相关事宜。第十七条办公费用管理规定
所有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管理规定根据派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通讯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外派人员通讯费用参照公司《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外派人员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司经营政策的条件,不得擅自签署协议、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涉及到对外担保,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员个人负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条对外签署合同、协议、保证函等均由公司法律专干审阅并签署意见,均需经过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二十一条妥善保管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防止丢失、泄密。第二十二条对于公司统一下发的文件要及时查收。
第二十三条保证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必须书面说明并索要批复,否则视为已完全接受执行。
第八章探亲假管理
第二十四条如有特殊情况外派人员需要离开派驻公司的,一律书面向公司行政人事部请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开;
第二十五条外派人员探亲假期间工资予以正常发放。第二十六条外派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返回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外派员工,按派驻公司相关的考勤制度执行绩效考核等相关规定。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人事部。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于年月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负责人签章:
第四篇。6月20日上午6月20日上午,XX县区教育局、朝阳初中和迎驾厂中学、霍山开发区中心学校领导齐聚一堂召开专题会,欢送2013—2014学年度支教的桑勇、姜友2位老师,欢送会上气氛浓烈,情感真挚,其乐融融。
会上,支教教师桑勇老师首先对关心支持支教工作的学校行政及同事们表示衷心感谢,随后就自己一年来的支教工作及个人体会同与会教师及学校领导班子作了交流,畅谈了一年来与各部门、学科组、搭班老师之间协作互助的工作友情,真诚表达了对朝阳初中同行潜心教育、团结协作、兢兢业业、乐于奉献的钦佩之情。最后桑勇老师表示,这一年的支教工作将是自己教育生涯中一段难忘的工作经历。
霍山教育局领导、迎驾厂中学、霍山开发区中心校分别进行了发言,一致感谢朝阳初中一年来对两位支教教师的关心和帮助,希望两位支教老师通过一年来的学习和交流,把朝阳初中的好思想、好作风、新理念带回霍山,共同促进、一同成长。
朝阳初中党支部代表学校感谢支教单位,感谢兄弟学校在朝阳初中师资极其短缺的情况下给学校所带来的帮助,对两位支教教师踏实的工作态度、忘我的奉献精神、优良的教学艺能深表赞赏,勉励两位支教教师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精益求精,再创佳绩,欢迎两位支教教师能常回“家”看看。(姚名林特约通讯员:吴本和)
6月22日上午,在校长室召开了徐汇支教教师欢送会。出席会议的除三位支教教师外,有校长孙翠英、书记徐文忠、工会主席盛亚恩,还有教导处与相关组室的部分老师。欢送会由徐书记主持。
会议先由孙校长代表党政工及全体教职员工对徐汇日晖小学来我校支教的三位同志,对一年来她们的辛勤付出表示了衷心感谢,也对一年来她们在比较艰苦的环境下那种执着的工作态度、忘我的奉献精神、精湛的教学展示予以了充分肯定。孙校长表示,两年的委托管理实施项目,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拓宽了新思路,注入了新活力,更为我校“十二·五”期间的持续性发展搭建了一个大舞台。
接着,三位支教老师也坦诚的作了交流。她们都认为这次支教是一次学习、锻炼和互动的好机会,也是教育生涯中的一段好经历。虽然住宿条件、工作环境、学生学业等方面相比市区有很大差距,但学校领导无微不至的关心,组室老师主动热情的合作,令她们有宾至如归的温暖感、亲切感和幸福感。
在愉悦宽松的欢送会上,与会教师人人积极发言、真情流露。语文教研组长张亚萍表示,支教老师给我们带来了众多先进的教育信息与优质的市区资源,传经送宝至身边真是机会难得。
最后,徐书记对三位支教老师敬业的工作态度、严谨的教学风格、良好的教育成绩等方面再次表示感谢。委托管理项目使我校提升了管理理念,丰富了管理内涵,在这学期教育局党委组织的征文活动中,由教科室徐朝晖执笔的《从委托管理方案制定谈起》,获得了上级领导的好评。
第五篇:外派员工培训管理制度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changshasoftwareparkco.,ltd.外派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规范外派员工培训管理,保证外派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应公派及私请外出培训的员工。
第3条外派培训人员的资格:
a、参加外派培训的人员应首先满足外派项目对人员学历、
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b、如无特殊批准,满足参加外派培训资格的人员应为已在
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有意愿在本企业长期
工作的员工,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内。
第4条参加培训的员工应在培训前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需附
上培训机构的资质介绍、课程安排、费用情况等资料,由综
合管理部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报综合
管理部备案才可外派,否则所有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1、如是公派外出培训,请公派人在《员工培训申请表》的
公派人意见一栏写明。公派理由。(公派人必须是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
2、如是私请外出培训,外派员工则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是
否同意此次培训。
长沙软件园有限公司changshasoftwareparkco.,ltd.
第5条培训结束后,员工对培训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交与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6条培训期满,员工需按时回公司报到,如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第7条本制度的拟定和修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领导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8条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制度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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