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薪制度(20XX年317修改)
关于集团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请假制度,严格请假纪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集团全体员工
三、职责分工:
3.1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请假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并兑现;
3.2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员工请假审批表及日、月度请假情况核查、汇总分析与反馈;
3.3集团行政部前台(成员企业综合管理员)负责上班期间员工考勤、进出管理,并接受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工作考核。
四、休假具体内容
4.1事假
4.1.1员工必须保证请假期间工作安排无误,除此之外,集团有权不予批准事假;
4.1.2员工因私请事假,一般每月累计不得超过5天,一年累计请事假不超过15天;
4.1.3员工请事假,每次请假最少为半天,超过半天不满1天的按1天计算;
4.1.4试用期内员工当月事假5天以上则视为自动离职;
4.1.5事假属无薪假期,全额扣除与请假天数相应的薪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应取得本市(成员企业为当地)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历、建休单、治疗凭证;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方可申请病假。
4.2.2员工因公赴外期间患病,凭当地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历、建休单、治疗凭证;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方可申请病假。
4.2.3请长病假的员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可向集团申请转岗,或由集团安排转岗;对集团转岗安排不能服从者,集团将根据国家劳动法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2.4医疗期:按国家规定执行,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
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内需出示医疗期医院证明。
4.2.5病假工资。按当地日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且不享受其它任何集团福利待遇。
4.3婚假
4.3.1员工应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婚假审批手续;请假时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请假时证未办好的,可在回岗上班销假时补交;如果销假时仍不能提供结婚证书的,按旷工处理。
4.3.2如员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不予请婚假;
4.3.3婚假(含再婚)3天,达到晚婚条件初婚(男性25周岁,女性23周岁以上)最长为10天,一般情况下需一次性休完。
4.3.4婚假期间不享受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各项补贴等。
4.4产假
4.4.1法定产假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女员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为150天;同时,必须于预产期前六周申请,并出示准生证及相关证明;
4.4.2剖腹产,难产延长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胞胎延长15天;
4.4.3女职工在产假休满到婴儿1周岁以前,每天享受2次,每次30分钟哺乳假,可以当天合并使用,但不得超过1小时;
4.4.4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中心按月发放生育津贴,集团内不再重复享受工资待遇且不享受各项补贴;
4.4.5法定产假到期后不能按时到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
4.5丧假
4.5.1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享受3个工作日;
4.5.2直系亲属外的近亲属去世,享受1个工作日;
4.5.3假期期间不享受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及各项补贴等;
4.6旷工
4.6.1范围。请假未获有权人批准即离岗;当日出勤发生迟到、早退或中途脱岗30分钟以上的;假期届满未按时上岗的;消极怠工的。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20元当月工资,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不到半天的按旷工半天处理,半天以上不到一天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4.6.2旷工扣除本人当日全部工资和各项补贴,另从当月绩效中给予50~120元/天的旷工扣款;
4.6.3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5天,年累计10天以上的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7加班及调休
4.7.1集团要求当天工作日清日毕,做到提高效率,尽职尽责,不鼓励员工加班工作。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确因工作需要要安排加班的,需提前在oa系统中进行加班申请登记。集团职能部门由集团总裁批准;其他各部门(中心)、成员企业由集团分管领导事前批准,在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加班工作并享受因加班而产生的调休假;
4.7.2员工调休假时,应充分考虑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并提前3天向部门递交申请,安排好交接工作,逐级上报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核查加班天数,方可享受调休假期;
4.7.3加班在当年度内统筹调休,调休天数不得大于加班天数,如当年度未能调休完毕,支付加班工资。
4.7.4调休人员不可同一部门一人以上休假。
4.8请假手续办理及审批权限:
4.8.1审批权限
4.8.1.1集团职能部门员工请假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总裁批准;其他各部门、中心(成员企业)员工三天以内假期由分管领导批准;无特殊情况,一月内不得对同一员工连续批假;三天以上报集团总裁或总裁授权分管领导批准。
4.8.1.2各部门中心(成员企业)每月需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提报缺勤汇总表备案。
4.8.1.3集团副总裁、总裁助理、总监、总工、总工助理、各职能部门经理(含副职)、成员企业总经理(副总经理)请假需直接报集团总裁批准,再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4.8.2请假手续办理
4.8.2.1员工因病因事请假,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见附表1),同时须持有效证明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方可休假;突然急病或急事无法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可电话或短信向分管领导应急处理,到岗上班后需立即补办请假手续。超过半天未补办手续者,视同旷工。
4.8.2.2员工在休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续假时,需第一时间通知集团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代办续假审批表报总裁批准,否则续假无效,视同旷工。
4.8.3.3集团各部门(中心)及成员企业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者,需通过oa申请《临时出门登记》由分管领导签批,人力资源部备案确认后有效。无《临时出门登记》或《出差申请单》《请假申请单》人员核查当天无打卡记录,视同旷工处理。
4.8.3.4如次日上班前直接到业务单位办理公事,不能正常打卡的,必须提前一天由集团分管领导签批《临时出门登记》,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五、考核兑现标准:
5.1病、事假4小时之内,计半天;4小时以上计1天。
5.2请假人员需按照集团规定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否则,当天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需进行情况说明并由当事人到集团后4小时内补办手续);
5.3凡请婚假、产假、丧假的,所请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得分次休假,上述假期天数包含双休及法定节假日;
5.4员工请假(任何假)超过1个月以上(含1个月)需返岗工作的,如原岗位已有员工,须服从集团工作安排;
5.5员工请假期间必须保证所留通讯方式畅通,如集团有公事需联系而两次联系不上的,当月通讯补贴不予报销;
5.6凡弄虚作假请假和越权准假者,一经查实,当事人将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并视具体情况对集团相关负责人作连带责任处理。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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