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镇卫生院制度 范文一:乡镇卫生院医院管理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对病人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简化手续,准时开诊,缩短候诊时间。对危重病人要立即组织抢救,急诊病人优先就诊,一般病人按顺序就诊。 2.医师对就诊病人要尽快做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并尽量做到复诊病人由初诊医师连续诊疗。凡疑难病人三次门诊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明显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会诊。 3.加强检诊工作,严格执行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4.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5.对候诊人员积极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工作。 (二)检验室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
2、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工作开展新
3、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做好防护工作。 (三)治疗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定期擦洗,并保持干净整洁。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及时请领,严格交接手续。 4.毒、麻、限、剧和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75度。 7.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
4、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四)注射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工作,禁止一次性注射器具重复使用。 2.凡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3.对病人热情、体贴,注射时做到细致、准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必要时报告医师。 5.准备抢救药品器材,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五)换药室制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天者重新灭菌。无菌浴液(生理盐水等)超过三天重新消毒。
5、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六)病房管理制度 1.病区由护士长或护士负责管理,医师积极协助。 2.保持病区安静,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说话轻、关门轻、操作轻。 3.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或护士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4.保持病区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清扫,每周大清扫一次。 5.医护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衣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不得在病房内吸烟。 6.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保管,出院时清点收回。 7.护士长或护士全面负责管理病区财产、设备,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如有遗
6、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妥交接手续。 (七)会计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各项财会政策和财经纪律,控制预算定额,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2.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帐及时。 3.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并认真分析,有情况,有说明,经院长核准,按时上报。 4.定期进行分析和成本核算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升降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5.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6.负责财会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 7.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规定。 (八)院长职责 1.在县级卫生行政部
7、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全面负责本乡镇、本院的初级卫生保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培训、人事、财务、总务和村卫生室管理等工作。 2.负责制定本乡镇、本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安排布置、检查落实、总结评价全面工作,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 3.负责组织、检查本乡镇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定期深入村卫生室和农户,了解掌握下情,采取有效对策措施,不断提高预防、保健和卫生管理质量。 4.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了解掌握工作情况,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5.负责组
8、织、检查本乡镇、本院的人才培养和业务技术学习。 6.负责教育本院职工和本乡镇乡村医生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预防保健和医护工作质量。 7.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根据现行人事分配制度,负责组织领导本院职工和本乡镇乡村医生的考核、奖惩、聘任等工作。负责落实全院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9.负责审查本院的预决算和成本核算工作,掌握财务收支、基建、维修和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院的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环境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1.因公因事外出时,指定副院长或业务骨干代替院长的管理职责。 (九)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9、 1.负责本科室的医疗、预防、保健、培训,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或指导医师(士)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特殊诊疗操作和开写医嘱、病历的书写工作。 3.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病人发生病危、死亡、诊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院领导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士)书写的医疗文书,决定病人出院,审签出(转)院证。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或护士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
10、.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士)工作。 (十)临床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人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人病案小结。 4.向院长或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人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转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人,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对所管病人每天至
11、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院长、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人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学习和运用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及时总结经验。 (十一)病房护师(士)职责 1.在护士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基础护理工作,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协助医师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
12、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向住院病人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 7.办理入、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 8.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材料申领保管等工作。 (十二)药剂士(中药剂士)职责 1.在药剂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申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与处方调配等工作。 3.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药品供应工作。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麻、限、剧、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 5.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称戥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十三)妇幼保健人员
13、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掌握本乡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5.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召开例会,做好妇幼保健培训,不断提高村妇幼保健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思想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责、权
14、、利结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在县级疾控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3.负责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好传染病管理、隔离、消毒工作。 4、负责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和免疫生物制品以及冷链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免疫接种,掌握全乡人群免疫水平。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乡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病源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治措施。 6.了解和掌握全乡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和人群
15、营养状况,做好监督工作。 7.开展农药中毒的防治和其它农业劳动卫生,对中毒者组织抢救,并调查中毒原因。 8.负责本乡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9.在全乡积极开展初级保健卫生工作,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素质。 (一)门诊工作制度 1.对病人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简化手续,准时开诊,缩短候诊时间。对危重病人要立即组织抢救,急诊病人优先就诊,一般病人按顺序就诊。 2.医师对就诊病人要尽快做出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时治疗。并尽量做到复诊病人由初诊医师连续诊疗。凡疑难病人三次门诊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明显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或会诊。 3.加强检诊工作,严格执行卫生、消毒隔离制度,防
16、止交叉感染。 4.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5.对候诊人员积极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工作。 (二)检验室工作制度 1.检验单由医师逐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目的明确。急诊检验单上注明“急”字。 2.收标本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检验标本随时做完随时发出报告。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管。 3.要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签名后发出报告。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保留二十四小时,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
17、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防止交叉感染。 5.保证检验质量,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定期抽查检验质量。 6.建立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制度,保证检验质量。 7.积极配合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8.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做好防护工作。 (三)治疗室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定期擦洗,并保持干净整洁。 3.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及时请领,严格交接手续。 4.毒、麻、限、剧和贵重药应加锁保管,严格交接班。
18、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及口罩。 6.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一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75度。 7.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四)注射室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工作,禁止一次性注射器具重复使用。 2.凡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3.对病人热情、体贴,注射时做到细致、准确,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必要时报告医师。 5.准备抢救药品器材,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五)换药室制
19、度 1.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2.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天者重新灭菌。无菌浴液(生理盐水等)超过三天重新消毒。 3.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4.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5.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 (六)病房管理制度 1.病区由护士长或护士负责管理,医师积极协助。 2.保持病区安静,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说话轻、关门轻、操作轻。 3.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或护士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4.保持病区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清扫,每周大清扫一次。 5.医护人员工作时,必
20、须穿工作衣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不得在病房内吸烟。 6.病员被服、用具按基数配给病员保管,出院时清点收回。 7.护士长或护士全面负责管理病区财产、设备,建立账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办妥交接手续。 (七)会计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严格执行各项财会政策和财经纪律,控制预算定额,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2.负责各项会计事务处理,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完整,装订整齐,记载清晰,日清月结,报帐及时。 3.及时、正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做到帐表相符,并认真分析,有情况,有说明,经院长核准,按时上报。 4.定期进行分析和成本核算收支情况,分析费用升降原因,
21、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 5.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6.负责财会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 7.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规定。 (八)院长职责 1.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根据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全面负责本乡镇、本院的初级卫生保健、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培训、人事、财务、总务和村卫生室管理等工作。 2.负责制定本乡镇、本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安排布置、检查落实、总结评价全面工作,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 3.负责组织、检查本乡镇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定期深入村卫生室和农户,了解掌
22、握下情,采取有效对策措施,不断提高预防、保健和卫生管理质量。 4.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了解掌握工作情况,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5.负责组织、检查本乡镇、本院的人才培养和业务技术学习。 6.负责教育本院职工和本乡镇乡村医生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预防保健和医护工作质量。 7.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根据现行人事分配制度,负责组织领导本院职工和本乡镇乡村医生的考核、奖惩、聘任等工作。负责落实全院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9.负责审查本院的预决算和成本核算工作,掌握财务收支
23、、基建、维修和财产物资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本院的清洁卫生、绿化美化、环境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1.因公因事外出时,指定副院长或业务骨干代替院长的管理职责。 (九)临床主治医师职责 1.负责本科室的医疗、预防、保健、培训,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或指导医师(士)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特殊诊疗操作和开写医嘱、病历的书写工作。 3.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病人发生病危、死亡、诊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院领导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士)书写的医疗文书,决定病人出院,审签出(转)
24、院证。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协助护士长或护士搞好病房管理。 7.组织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8.指导进修、实习医师(士)工作。 (十)临床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人的医疗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病人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人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人病案小结。 4.向院长或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
25、以及病人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转院的意见。 5.住院医师对所管病人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人,用口头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 6.对所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院长、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人的病情和诊疗意见。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学习和运用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及时总结经验。 (十一)病房护师(士)职责 1.在护士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2.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
26、对及交接班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3.做好基础护理工作,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协助医师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 5.协助医师进行各种诊疗工作,负责采集各种检验标本。 6.向住院病人宣传卫生知识和住院规则,经常征求病人意见,改进护理工作。 7.办理入、出院、转科、转院手续及有关登记工作。 8.做好病房管理,消毒隔离,物资药品材料申领保管等工作。 (十二)药剂士(中药剂士)职责 1.在药剂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药品的预算、申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与处方调配等工作。 3.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不断改进
27、药品供应工作。 4.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麻、限、剧、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 5.经常检查和校正天平、冰箱、称戥等设备,保持性能良好。 (十三)妇幼保健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在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实行专案管理。 3.定期督促检查和了解村级妇幼保健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指导和帮助村妇幼保健员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儿童系统管理,动员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高危孕产妇筛查。 4.掌握本乡镇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和妇幼保健工作的基数和危害妇女、儿
28、童健康的主要因素。 5.定期组织乡村医生和妇幼保健员召开例会,做好妇幼保健培训,不断提高村妇幼保健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6.负责做好本乡镇村妇幼保健人员的思想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责、权、利结合,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工作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在县级疾控机构的指导下,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并定期汇报工作。 2.负责本乡镇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和地方病防治工作。 3.负责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做好传染病管理、隔离、消毒工作。 4、负责本乡镇儿童计划免疫和免疫生物制品以及冷链设备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乡村医生做好免疫
29、接种,掌握全乡人群免疫水平。 5.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全乡地方病(寄生虫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病源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流行规律,提出防治措施。 6.了解和掌握全乡食品卫生管理状况和人群营养状况,做好监督工作。 7.开展农药中毒的防治和其它农业劳动卫生,对中毒者组织抢救,并调查中毒原因。 8.负责本乡学校的教学卫生、体育卫生。积极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 9.在全乡积极开展初级保健卫生工作,提高全体居民的健康素质。 范文二:乡镇卫生院考勤制度卫生院考勤制度 第一条考勤是单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工资、奖金等待遇发放的重要依据,全体职工必须给予重视。 各组组长负责该组的考勤管理,逐日认真做好考勤记录,
30、月底及时汇总上报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当月工资、奖金等发放的依据。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请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临床业务及药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其他岗位实行8小时上班制,上午8:3012:00,下午14:18:00(可按季节适时调整上班时间)。 第四条每人每月最高可休假8天,休假前事先要向分管领导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分管领导要在确保各岗位工作能够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方可批假。有特殊事情需在正常休假外请假的应事先请假,出具请假
31、条。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请假,收假后也要及时补办请假条。请假3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院长审批。赶场天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休假、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1.凡有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6)无充分理由迟到、早退的。 第六条对违返单位考勤制度的,按照-卫生院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范文三:乡镇卫生院考勤制度1龙华镇卫生院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是医院管理的
32、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全体职工必须给予重视。医院的考勤管理由院办负责,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第三条院办应在25日将当月考勤结果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 第四条事假 1.职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事先办理事假申请。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请假3天内,由科长审批,3天以上由主管院长审批。职工请假,由科主任审批。医院科主任请假,由医院主管院长审批。 3、事假期间不发
33、工资。 第五条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或凭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确认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一个月、工龄满5年的职工按60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职工按55计发工资;工龄不满3年的职工按50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者,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第六条公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者,持医院诊断证明经院委会确认,可按公伤假考勤,公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愈后复发者,经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公伤对待。 第七条婚假 职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7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6岁、女24岁)增加至
34、婚假30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第八条丧假 1、职工配偶死亡,给丧假7天。 2、父母、子女或养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3天。 3、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第九条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产假一般为30天,响应晚婚晚育的产假为3个月,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2.女职工计划外生育,按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条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应经主管领导或医院总值班人员批准。 2.职工平日加班,补助加班费。 3.
35、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计发加班津贴,具体经院委会研究后决定。 4.不得存休倒休假期,不得自行安排休假,假期不能跨年使用。 第十一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2.旷工扣发当日工资。 第十二条迟到、早退、脱岗、上班期间干私活每次扣罚10元。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考勤记录表 尹灵芝镇卫生院 范文四:乡镇卫生院考勤制度XX县区鱼泉
36、镇卫生院 考勤制度 一、全院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做到有事先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各科室自打考勤,每月的考勤表在次月3日前交院办公室,全院考勤情况由院办公室负责检查。 二、关于干部、职工请销假的规定: 1、院长公差外出及休假应明确一名副院长临时主持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副院长外出、请假由院长审批。 2、科长、科主任(均含主持工作的副职,下同)请假3天内(含3天,下同)由分管院长审批,报院长备案。3天以上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科主任离开本市必须报院长审批。 3、副科长、副主任、护士长请假,3天内由科长、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备案。3天以上,由科长
37、、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10天以上报院长审批。 4、其他干部职工请假,5天内科室领导审批。5天以上,由科室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5、请假均以有领导签字同意的假条为准,否则一律按旷工论处(特殊情况例外,但事后必须向领导说明原因,补写假条),所有假条随当月考勤报院办公室,假满的须及时销假。 6凡请假离开铜仁XX县区时,事前必须在院办公室登记,回院后及时销 假,否则一切后果医院概不负责办理。 三、关于各类假的规定: 1、病假: 因病因伤(公伤除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月累计5天以上的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按天扣上级拨款外的各种津贴及奖金。 若借请病假为名走亲访友、游山玩水、回乡探亲或
38、未按规定在家休息养病,从事其他活动等,查实后按旷工对待。 在病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同时扣罚6个月的奖金,并收缴其所得收入,当年不能晋升、评优。 除癌症及其他不治之症外,病假连续超过2月的,按黔人福 199508号XX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病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扣发工资。 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当年停发护龄等津贴;一月内病假7天或事假5天者,当月护龄等津贴停止发放。 本院职工病休证明书(住院期间及癌症、精神病及卧床不起除外)5天以上科主任审批,7天以上由分管院长审批,半月以上由院长审批,否则证明无效。对弄虚作假或不按此制度执行者,除在综合目标考核中扣分
39、外,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2、事假: 事假在一月内,按天扣上级拨款外的各种津贴补贴及奖金,每月累计事假在五天以上的停发护龄津贴。 连续事假在一月以上,三月以内的,按天扣各种津贴补贴及奖金, 并从第二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50%。 连续事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按天扣各种津贴及奖金,并从第四个月起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40%。 连续事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一切费用和基本工资。事假必须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上班并按本制度请假获得批准的方能生效。凡未经组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直系亲属(子女、配偶、本人父母)因病、伤生活不能自理的,需要请假照顾的,超过5天按病假(1)条规定
40、执行。 本院职工住院必须派人照顾的,院里派人照顾或给予适当护理补助。 3、带薪年休假: 各科室必须在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根据科室工作及人员情况,按年度作出轮流休假的计划。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确因工作不能离开岗位或不能一次休完的,由领导确定其另休日期。因休假安排不当造成缺人、影响工作及其他不良后果的追究审批人责任。确因工作不能离岗休假者,由科领导写出报告报送院长。若批准延迟到下年补休的,可与第二年的休假合并使用。但假期不能延长到第三年。 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5天;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10天;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年休假包括双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
41、日,休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时,假期顺延。到外地休假的,往返路程包括在假期内,一切费用自理。 工作人员一年内请事假十五天以上者,病假与事假合计五十天以上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休假后请事病假超过以上规定的,第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工作人员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当年不能享受休假,如在休假后累计旷工五天以上的,取消第二年的休假。 当年已享受过疗养待遇的工作人员,疗养时间等于或超过休假时间的,不再享受休假,少于本人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 被公安机关拘留或行政记过处分的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休假后被拘留或行政记过处分的,取消第二年的休假待遇。 从外单位调入且工作满五年的工作人员,从调入的第二年起享
42、受休假。 工作人员在休假期内,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照发。 外出进修学习半年以上,不享受当年的休假。 4、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异地分居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100公里以上),可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100公里以上),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父母不在一起,只享受一方待遇)。 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100公里以内) 全年病假超过2月,事假超过1月,病事假累计达50天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因工作不能请假或者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父母随子女住在一起超过一月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 探亲假不包括往返路程所需时间,但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期内,本人的标准工资和上级拨款的各种津贴照发。 探亲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父母的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单位负担。 5、婚丧假: 职工结婚,婚假三天;职工直系亲属死亡,丧假五天。 职工结婚,但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的直系亲属异地死亡需要前去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