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职工慰问制度 学校慰问教职工制度 为了让广大教职工感受集体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我校“送温暖工程”,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现就在职、退休教职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婚庆、丧事、住院病休、退休等慰问范围及标准作出如下规定: 一、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子女举行婚庆典礼,本人发出邀请,工会发布消息,组织自愿参加的教职工参与祝贺活动。 二、教职员工在计划内分娩,工会进行慰问,发放慰问品200元。 三、凡患病住院在编教职工由工会慰问200元,由党支部、工会和学校领导对职工进行慰问。 四、凡在编教职工长期休病假,工会每年慰问一次,发放慰问品200元。由党支部
2、、工会和学校领导对职工进行慰问。 五、凡有独生子女(未满14岁)的教职工每年享受一次“六一”儿童节慰问品100元。 六、无偿献血的在编教师工会慰问400元,并在献血当天开始公假休息两天。 七、在编教职工正常退休,工会购买纪念品300元左右。 八、在我校光荣退休教职工住院慰问金150元;由党支部、工会组织进行慰问。每年限一次。 九、凡在我校退休的教职工逝世、学校领导、工会参加追悼会。 十、教职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去世,工会发布讣告,进行慰问,送花圈一个,慰问金500元,并组织自愿参加悼念活动。 十一、教职员工的配偶去世,工会发布讣告,学校送花圈一个,慰问金400元。 十二、学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等家属去世,工会发布讣告,送慰问金300元。 2014年3月1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