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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明州地方官制述略——以地方志文本记载为中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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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海地方志 年第 期宋代明州地方官制述略 以地方志文本记载为中心宋代明州地方官制述略 以地方志文本记载为中心方宁 摘要 宋代明州属上州、节度州,南宋宁宗后又升为“府”,地方长官有节度使判、知州(府)之称,地方长官的称谓又因职官制度的改革和行政地位的提升而有所变化;明州由于其濒海的地理特征,重要的战略地位,曾于此设立沿海制置使司和市舶司等机构,其长官一般由知州兼任。关键词 宋代;明州;地方官制;地方志;沿海制置使 中图分类号 作者简介:方宁,宁波市史志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浙江宁波 )地处浙东的宁波,自古以来便被视为“通省之门户”“东南一大关键”,属“海疆重地”,具有重要的军事地位。唐开元二十

2、六年(年)设明州,始单独建置。宋代以后,其军事和政治地位愈发重要。宋太祖建隆元年(年)升明州为奉国军。绍兴三年(年)置沿海制置使以镇之。因宋宁宗在藩邸领明州观察使,其即位后,升明州为庆元府。随着军事地位和行政级别的不断提升,明州地方官制亦发生相应的变化。而因其“滨海枕山臂江”的地理特点和“吴浙门户”的战略地位,宋王朝又在明州专设一些地方官司,以便其管辖,从而加强对地方的军事、经济控制。由于宋代官制极其繁杂多变,其研究多年来被学界视为“畏途”。宋代地方官制虽不如中央官制那般繁杂,但也是相当地完备,许多领域的研究有待挖掘。本文以地方志文本为中心,依据其中地方官制的史料,对明州地方常规和特设官制略作

3、探讨,希望对古代宁波地方官制史研究提供些许裨益。一、明州地方常规官制宋代地方行政管理体系为州(府)、县两级,州(府)上虽设有“路”(相当于现在的“省”),但“路”并无统一的行政主管机构,即不像州(府)、县二级,各自均有长吏为中心的权力机构。故宋代未像元代那样形成固定的“行省、路、州(府)、县”多级地方行政管理体系。宋代将州分为雄、望、紧、上、中、中下、下七等,又有同下州之名,指军、监。按格分,有都督州(二品州)、节度州(三品州)、观察州(四品州)、防御州(五品州)、团练州(五品州)、军事州(五品州)之别。宋代的地方官制仍留有唐、五代的痕迹。宋初沿唐制,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等为实

4、官,赴州任职。之后,宋太祖惩唐末五代藩镇以亲校为刺史之弊,担心地方权力过大,削弱中央集权,便收回藩镇之权,代以文臣京朝官知州、府事。当时“郡守署衔率带京朝官阶,而其下曰知某军州事,若府则曰知军府事,皆无品,以京朝官之品为品”,如赵易知以太子赞善大夫知明州军州事,太子赞善大夫是京朝官阶,正五品。“知某军州(府)事”简称“知州(府)”,“军谓军政,州谓民事也”,知州(府)不仅掌管民事,还掌管军政,为掌握地方实权的长官。至宋太宗时,由唐、五代沿袭下来的节康熙 宁波府志 卷九 秩官,清代宁波府志(二),宁波出版社 年,据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本影印,第 页。上海地方志 年第 期宋代明州地方官制述略 以地方志

5、文本记载为中心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刺史等成为武臣遥领不赴任之迁传贵阶,或亲王、宗室所带衔,由实官转为虚职。宁波历代地方志书均设有宋代明州知州名录,但对首任知州记载不一,主要分歧在于“首任知州是赵易知还是王素”。宋代乾道 四明图经(以下简称 乾道志)载“太平兴国二年(年),二浙图籍归我职方,徙惟治于镇国军,始选朝臣右赞善大夫赵易知为太守”,认为首任知州为赵易知,其中未录王素之名。但据宝庆 四明志(以下简称 宝庆志)载“王素,太平兴国五年大中大夫行太子中允权知”和“徐休复,太平兴国六年”,在赵易知之前,根据 雪窦山瀑布禅院主事石刻和 会要 补录王素和徐休复,认为首任知州为王素。该志认为赵

6、易知到任时间为太平兴国年间,没记载具体年份,并根据 石碑 所载其名还有“赵易之”一说。元代延 四明志(以下简称 延志)载“王素于太平兴国五年由大中大夫行太子中允权知”,将王素列于首位,赵易知列于其后,与 宝庆志 一致,只是明确指出“赵易知于太平兴国七年以太子赞善大夫知明州”,认为他到任时间为天平兴国七年(年)。其后明清两代志书,嘉靖 宁波府志(以下简称 嘉靖志)载“王素”先于“赵易知”;康熙 宁波府志(以下简称 康熙志)载“赵易知为太平兴国二年任”“王素为太平兴国五年任”,赵易知先于王素;雍正 宁波府志(以下简称 雍正志)载亦是“赵易知”先于“王素”。综上,延志 与 宝庆志 一致,康熙志 雍正

7、志 与 乾道志 相同。不过,延志中的“赵易知于太平兴国七年任知州”,经后人考证辨析,认为大误。而且,在太平兴国五、六、七年三年内出现三任知州,均未满任期,不太符合宋代官员选任制度。因此,乾道志 中“赵易知为第一任知州”更为可信。明州地方长官为知州,副职为通判。宋代在各州设置通判,以朝官以上充任。通判与知州一道裁决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等军民事务,一同签署文书推行政策,谓之“同判”。通判起初还兼有监督地方的权力,监督方镇,谓之“监州”,权力很大,以至被知州视为掣肘,甚至要求朝廷不要在地方设通判一职。通判全称为“通判某州军州事”,上州为正七品,下州为从七品,员额为二名或三名。其他属官员额

8、及其职责,在 宝庆志 卷三 叙郡下官僚“职曹官”条中有详细的记载。宋代因唐制,节度、观察两使各置判官、推官一员,即节度判官一人,节度推官一人,观察判官一人,观察推官一人;节度置掌书记,观察置支使,节度掌书记一人,观察支使一人。以上属幕职官,俱为从八品,助理一州政务。书记和支使不并设,有科举出身者即为书记,无科举出身者即为支使。各部门分设诸曹官,录事“掌判院庶务,纠诸曹稽违”,承担公文签发、监察督察职能,州称“录事”,府称“司录”;司户“掌户籍、赋税、仓库收纳”,承担户口管理、赋税征收职能;司理“掌狱讼、鞫勘之事”,承担官司诉讼、案件审理职能;司法“掌议法、断刑”,承担法律释疑、案件判决职能。录

9、事、户曹、司法、司理参军设员各一人,也为从八品。另设州学教授一人。龚延明编著: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 年,第 页。乾道 四明图经 卷十二 太守题名记,宋元四明六志(一),宁波出版社 年,据咸丰甲寅年(年)烟屿楼校本影印,第 页。宝庆 四明志 卷一 叙郡上郡守,宋元四明六志(二),宁波出版社 年,据咸丰甲寅年(年)烟屿楼刊本影印,第 页。宋代官员任期或二年、三十个月、四年,不定。元丰新制后内外官以三年为任。宝庆 四明志 卷三 叙郡下官僚,宋元四明六志(二),宁波出版社 年,据咸丰甲寅年(年)烟屿楼刊本影印,第 页。宝庆 四明志 卷三 叙郡下官僚,宋元四明六志(二),宁波出版社 年,据咸丰甲寅年(

10、年)烟屿楼刊本影印,第 页。康熙 宁波府志 卷九 秩官,清代宁波府志(二),宁波出版社 年,据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本影印,第 页。上海地方志 年第 期宋代明州地方官制述略 以地方志文本记载为中心二、明州地方特设官制因明州独特的滨海枕山臂江的地理特征和股肱辅郡的政治地位,其地又特设一些官司,以加强海防力量和赋税征收,如设有沿海制置使司和市舶司等。沿海制置使司是南宋时期路一级别的掌管沿海防务的机构。南宋朝廷建都临安,明州作为海防重地,护卫畿辅,地理位置相当重要。南宋朝廷在绍兴三年(年)设沿海制置使镇守其地。不同时期的宁波地方志书对沿海制置使的内容均有不同程度的记载。据 宝庆志 卷一 叙郡上沿革表 载:

11、“绍兴三年置沿海制置使,以守兼之,八年以绍兴知府兼,十年仍旧,十二年罢,隆兴元年(年)复置。”又据 叙郡上沿革论 载:“高宗皇帝驻跸吴会,明、婺俱为要郡,而明州控扼海道,绍兴三年置沿海制置使以镇之,然置罢犹不常,隆兴元年始为定制,从臣以上知州皆领使职,散官知州则兼沿海制置司公事,温、台、明、越其属也。”简要记述沿海制置使设置缘由、设员情况、兴废历程及管辖范围。而该志卷三 叙郡下官僚“制置司官”条对此记载尤为详细。首先,沿海制置使在明州设司的由来。绍兴二年(年)五月,“以左朝奉大夫、中书门下省检正诸房公事仇胒充集贤殿修撰、福建两浙淮东沿海制置使”,首设沿海制置使,“叙位依发运使例,所有本司属官亦

12、依发运使属官条例”,依照发运使级别设置机构、僚属,置司平江府许浦镇(现属江苏省常熟市)。后吕颐浩言:“朝廷置沿海制置使最为得策,然虏舟从海道北来,抛大洋,至洋山、三孤、宜山、岱山、猎港、岑江,直至定海县,此海道一也,系浙东路。若自通、泰州、南沙、北沙,转入东签、料角、黄牛垛头放洋,至洋山,沿海岸南来,至青龙港又转徘徊头至金山,入海盐县澉浦镇黄湾头,直至临安府江岸,此海道二也,系浙西路。万一有警,制置一司必不能照应两路事宜。”他认为沿海制置使管辖区域太大,涉及淮东、两浙、福建等地,且浙东、浙西二路海岸线长,难于防卫,仅设一司,一旦遇警,无暇顾及。“乞令仇胒管浙西淮东路,别差一员管浙东福建路”,建

13、议分设一司,管辖浙东福建路。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在该年七月分设浙东福建沿海制置使。其次,沿海制置使废置的历程。绍兴二年(年)五月首设福建两浙淮东沿海制置使,七月分设浙东福建沿海制置使;绍兴三年(年)六月,废除机构,易名总领海所,“见在定海县船令明州守臣兼总领”;绍兴三年(年)九月,重新设立沿海制置使,“命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武泰军节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郭仲荀为检校少保、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绍兴六年(年),设置沿海制置副使;绍兴八年(年),改由浙东安抚使、绍兴知府兼任沿海制置使;绍兴十年宝庆 四明志 卷一 叙郡上沿革表,宋元四明六志(二),宁波出版社 年,据咸丰甲寅年(年)烟屿楼刊本影印,第

14、 页。宝庆 四明志 卷一 叙郡上沿革论,宋元四明六志(二),宁波出版社 年,据咸丰甲寅年(年)烟屿楼刊本影印,第 页。宋代以后宁波地方志书对“沿海制置使”的内容均有记载,但都较为简明。延 四明志 卷一 沿革考 载:“高宗驻跸吴会,明、婺俱为要郡,而明州控扼海道,绍兴三年置沿海制置使以镇之。”宁波简要志 卷一 舆地志因革 载:“绍兴三年置沿海制置使以镇之元改庆元路,罢置制使(笔者注:应为制置使),立浙东宣慰使司。”成化 四明郡志 卷一 沿革考 载:“高宗驻跸吴会,明、婺俱为要郡,而明州控扼海道,绍兴三年,置沿海制置使以镇之元世祖改为庆元路,罢制置使,立浙东宣慰使司于绍兴。”嘉靖 宁波府志 卷一

15、沿革 载:“高宗绍兴三年置沿海制置使以镇其地。”康熙 宁波府志 卷九 秩官 载:“南渡以后,四明为股肱辅郡,镇以重兵,于是率以侍从、卿贰为知州兼沿海制置使,其资浅者或为制置副使,或为主管制置司公事(其后以小号字标注 绍兴初置,寻罢,隆兴初复置),制温、台、越数郡,间或以郡王、宰执为之,任至重也。”雍正 宁波府志 记载与康熙 宁波府志 基本一致。绍兴三年(年)六月至九月间,沿海制置使司曾易名总领海所。据 宋代官制辞典“总领海船所”条“职源与沿革”载:“绍兴三年(年)六月十六日罢沿海制置使司,以总领海船所为名,置司定海县。同年九月二十四日罢,仍复沿海制置司。”不过,绍兴三年六月在定海设立的总领海船

16、所仅存在三个月后便废除,于九月复置沿海制置使司。上海地方志 年第 期宋代明州地方官制述略 以地方志文本记载为中心(年),仍由明州知州兼任,当年十一月又废除沿海制置使;隆兴元年(年),再次设立沿海制置使司,“敷文阁学士赵子贓首被旨知明州兼沿海制置使”。再次,沿海制置使僚属的员额。绍兴二年(年)五月首设沿海制置使时,依照发运使属官条例定额;绍兴三年(年)六月废除机构时,“参谋、参议并罢,属官人吏裁减数目”;绍兴三年(年)九月重设沿海制置使时,属官参谋、参议、主管机宜文字、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四员,海道干当使臣八员;隆兴元年(年)再设沿海制置使司时,依照安抚司属官例,经裁减后,“

17、止置参议官、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一员,海道干当使臣四员”。最后,沿海制置使管辖的区域。绍兴三年(年)九月沿海制置使“以绍兴府、温、台、明州为地分”,管辖范围涉及绍兴、温州、台州、明州;隆兴元年(年),“仍以绍兴府、温、台、明州为地分,所部州县军兵、将官、巡尉,及本地分内应有屯泊官兵并乞听节制”,管辖范围仍为绍兴、温州、台州、明州,但管辖的权力进一步扩大,不仅限于海防。在检阅宁波历代志书和 宋代官制辞典(以下简称 辞典)等资料后,笔者发现以下内容在记载上存在不少出入:一是沿海制置使废置时间。据 辞典 载:“绍兴二年(年)五月二十八日始置。绍兴三年(年)六月十六日罢,易为总领海所,九

18、月二十四日复置。绍兴九年(年)正月,并归浙东安抚使司,绍兴十年(年)六月三日复置浙西制置使、沿海制置使。”据 宝庆志 载,绍兴八年(年)以浙东安抚使、知绍兴府兼沿海制置使。依据常理,沿海制置使司应于该年并归浙东安抚使司,而 辞典 中并归时间为绍兴九年(年)正月。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绍兴八年(年)由浙东安抚使兼任沿海制置使时,机构还存在,直到九年正月才正式并归浙东安抚使司。辞典“绍兴十年六月复置沿海制置使”,应是 宝庆志 的“十年,仍旧”,即恢复由明州知州兼任沿海制置使的时间是绍兴十年(年)。宝庆志“十年十一月罢,隆兴元年复置司”在 辞典 中则未提及。二是沿海制置使司治所。据 辞典 载:“先

19、后于许浦(隶平江府)、定海县、明州置司;南宋隆兴后,设司于明州。”又据 宁波市志 载:“年(南宋绍兴三年)置浙东福建沿海制置使,设治定海(现宁波市镇海区),次年改为福建两浙淮东路沿海制置使,年(绍兴十年)移治明州。年(绍兴十二年)罢,年(隆兴元年)复置。”以上可以证实:沿海制置使司治所起初设在定海,后来才移治明州。移治时间是绍兴十年(年)还是隆兴后?宁波市志 认为,绍兴十年沿海制置使复置时,已移治明州;而 辞典 认为在隆兴后。三是沿海制置使属官员额。宝庆志 对属官名额有明确记载,“属官参谋、参议、主管机宜文字、书写机宜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四员,海道干当使臣八员”,并将各类属官单条列

20、出,后注有小号字,载其办公地点及员额。康熙志 记载略有出入,“其属官有参议官一人,书写机宜文字一人,干办公事一人,准备差遣一人,干当使臣四人,俱首帅统领”。宝庆志 有参谋、主管机宜文字,康熙志 无;宝庆志 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四员,康熙志 各一人;宝庆志 海道干当使臣八员,康据宝庆 四明志 卷一 叙郡上沿革表 载:“绍兴三年置沿海制置使,以守兼之,八年以绍兴知府兼,十年仍旧,十二年罢,隆兴元年复置。”与此略有不同。宝庆 四明志 卷三 叙郡下官僚,宋元四明六志(二),宁波出版社 年,据咸丰甲寅年(年)烟屿楼刊本影印,第 页。龚延明编著: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 年,第 页。龚延明编著:宋代官制辞典

21、,中华书局 年,第 页。俞福海主编:宁波市志(上),中华书局 年,第 页。康熙 宁波府志 卷九 官秩,清代宁波府志(二),宁波出版社 年,据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本影印,第 页。上海地方志 年第 期宋代明州地方官制述略 以地方志文本记载为中心熙志 四人。虽然不同志书和 辞典 在以上内容记载上有一些出入,但笔者通过对各种文献资料的解读和梳理,可以明确以下几点:一是绍兴三年(年)九月(阴历)沿海制置使设司明州定海县;二是自绍兴二年(年)初设后,沿海制置使时设时废,隆兴元年(年)后始成定制;三是沿海制置使自绍兴三年(年)后,除了短暂并归浙东安抚司期间,其治所一直设于宁波(定海或明州),直至宋亡。市舶司是宋

22、代路一级别的掌管海外贸易的机构。由于明州地处海滨,商船来往便利,在北宋初期便于此设市舶司。宁波历代志书对市舶司均有记载,其中 宝庆志 详细记载了市舶司相关内容:其一,市舶司设置过程。宋初在浙江、福建、广州等地设置市舶司,两浙路提举市舶司设司杭州;淳化元年(年)移司明州,六年后又迁回杭州;咸平二年(年),在杭州、明州分别设置市舶司,后增设秀州、温州、江阴军三地,南宋光宗后,杭州、秀州、温州、江阴军等市舶事务相继废弃,两浙路仅剩明州(宋宁宗后称庆元府)一地保留海外贸易;元丰三年(年),以两浙路转运副使提举市舶司;大观元年(年),专门设置提举官,三年废除提举官,以提举常平司领属,而由州通判主管;政和

23、三年(年),再次设置提举官,建炎元年(年)再罢,复归之于转运使,二年复置;乾道三年(年)废除两浙路提举市舶司,而委托知州、通判、知县、监官同行检视,由转运使提督两浙市舶事务。其二,市舶司的衙署位置,“淳化元年(年)初置于定海县,后乃移州,在于子城东南,其左倚罗城”,“宝庆三年(年),尚书胡榘守郡,捐币以属通判蔡范重建市舶务,并置听(厅)事于郡东南之戚家桥”,其衙署位于子城东南的戚家桥。其三,市舶司官员的员额、称谓变化及职掌。“初以知州为使,通判为判官,既而知州领使如劝农之制,通判兼监而罢判官之名”,其官员由知州兼任市舶使,通判兼任判官、监官;后又令转运使兼任提举;再又专门设置提举据 辞典 载:

24、“除制置使、副使外,官属有参议官、干办公事、书写机宜文字、准备差使。”宝庆志 中的参谋、主管机宜文字、干当使臣,辞典 中均无;志书谓“准备差遣”辞典 谓“准备差使”。除 宝庆志 外,明代高宇泰的 敬止录 记载尤为详细。据 敬止录 卷二十 贡市考上“安远驿”条载:“宋名市舶务,淳化元年(年)初置于定海县,后乃移州治,在行春坊县学之西,后又徙子城东南,其左倚罗城。嘉定十三年(年)火,通判王蓇重建,久而圮,宝庆守胡榘属通判撤新之。”又据卷二十 贡市考上“来安亭”条载:“按市舶司之名起于唐,宋因之,置务于浙及闽、广。浙务初置于杭,淳化元年(年)徙于明,逾六年而复故,咸平二年(年)杭、明并设,后又增置于

25、秀、温二州及江阴军,在浙凡五务。光宗初,禁贾舶至澉浦,则杭务废。宁宗时,禁秀、温、江阴贾舶,则三郡之务亦废。凡诸番之至中国者唯庆元得受而遣之。初以知州为使,通判为判官,既而知州领使如劝农之制,通州(笔者注:应为“判”)兼监而罢判官之名。元丰三年(年),令转运兼提举。大观元年(年),专置提举官,三年罢之,领以常平司,而通判管主(笔者注:应为“主管”)焉。政和三年(年),再置提举。建炎元年(年),又罢而归之于转运使,二年复置。乾道三年(年)乃竟罢之,乃委知、通、知县、监官同行检视,转运司提督。宝庆三年(年),尚书胡榘捐资以属通判蔡范重建市舶务,并置厅事于郡东南之戚家桥,且记之。”从 敬止录 记载的

26、内容来看,应该系抄录宝庆 四明志 而略作增补。据 辞典“两浙路提举市舶司”条载:北宋初期,设两浙路提举市舶司,并于杭州置司。淳化三年(年),移司于明州定海县,次年复于杭州置司。咸平二年(年),杭州、明州各置市舶司。元丰三年(年),以两浙路转运副使提举两浙路市舶司,于杭州置司。南宋建炎元年(年)归并转运司,二年复置。南宋绍兴二年(年),移司置于秀州华亭县。乾道二年(年)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由两浙路转运使兼提督两浙市舶事务。本司辖五市舶务:临安府市舶务(北宋为杭州市舶司)、明州市舶务(北宋为明州市舶司)、秀州市舶务、温州市舶务、江阴军市舶务。明州于北宋淳化三年(年)始设市舶司,南宋乾道二年(年)后

27、更为市舶务。志书记载的明州设市舶司、市舶务时间与 辞典 有不少出入。志书中明州始设市舶司的时间为淳化元年(年),与 辞典 相差两年;罢市舶使、由转运兼提举市舶司为元丰三年(年),与 辞典 一致;罢市舶司、设市舶务的时间为乾道三年(年),与 辞典 相差一年。志书与 辞典 记载明州设市舶司和市舶务的时间不一致,鉴于志书内容未标明出处,不知援引何种文献,甚至同部志书中都存在矛盾,而 辞典 的内容主要引自 宋史职官志 宋会要职官 续资治通鉴长编 等官方文献,笔者认为后者应更具有可信度。宝庆 四明志 卷三 叙郡下,宋元四明六志(二),宁波出版社 年,据咸丰甲寅年(年)烟屿楼刊本影印,第 页。宝庆 四明志

28、 卷三 叙郡下市舶,宋元四明六志(二),宁波出版社 年,据咸丰甲寅年(年)烟屿楼刊本影印,第 页。上海地方志 年第 期宋代明州地方官制述略 以地方志文本记载为中心官;最后,罢市舶司,委知、通、知县、监官同行检视,转运司提督市舶事务。其长官谓之“市舶使”“提举市舶司(事务)”,属官有“市舶务文一员”等。市舶司的职掌,据志书载,“贾舶交至,唐有市舶使总其征,皇朝因之”“凡中国之贾高丽与日本诸蕃之至中国者,惟庆元得受而遣焉”,说明其系对海外商船征税、管理海外贸易的机构。三、明州地方官制变化明州初为上州,大观元年(年)升为望州,后又升为庆元府。据 玉海 载:“两浙路有节镇九,明州为其一,称奉国军。”乾

29、道志 中明州被称为“上明州奉化郡奉国军节度”,明州的城池中“谯揭奉国军之额”“州楼揭明州之额”。明州按格分属节度州(三品州),又由上州升至望州,再升至府,行政级别不断提升。明州地方长官因行政建置的变化、职官制度的改革,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称谓,“唐立明州而秦舜昌首为刺史;嗣是而五代而宋,钱?以弟判明州,则有判;后复以文臣知州,则为知州;宁宗潜藩,以观察领明州,则为领;后升为府,则为知府”。北宋初,宋太祖革藩镇之权,节度使及刺史阙,自朝廷遣文臣为知某州军州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年)八月,罢节镇领支郡(州),其后文、武臣参为知州事,节度使及刺史不复预州府事遂为定制。也就是说自太平兴国二年起,节度使、

30、刺史不再实任,不领州事,而由朝廷派出的文、武大臣到各州执掌地方事务。吴越王钱?于太祖建隆初奉表称臣,太宗太平兴国初才纳土归宋。吴越王钱的两位后裔,钱亿和钱惟治是宋代明州最初两位地方长官,之后改由文臣任知州。钱亿建隆元年(年)以节度使持节明州事,称“奉国军节度使判”,是时为实任,实际执掌州务。他的侄子钱惟治于开宝八年(年)以节度使持节,仍为实任,太平兴国二年(年)迁镇国军节度使,此时即为遥领镇国军节度使,已不再理州务。对于宋初明州地方长官制度的变更,宁波历代志书均有所记载,据 乾道志 载:“圣宋受命,建隆二年(年)(明州)升为奉国军,复授(钱)亿为节钺以镇之。亿为节度十有八年,至乾德五年(年)终

31、于任,犹子惟治实袭其后。太平兴国二年(年),吴越王纳土归图籍,十有三州而明居其一。朝廷改授惟治镇国军节度使,自是始用文臣为太守。”不过,宁波历代志书在记录上则史料时存在两点争议:一是,钱亿任奉国军节度使是在建隆元年(年)还是二年?乾道志 认为“皇朝建隆二年,就畀钱亿以奉国军之节”,而 宝庆志 则认为“建隆元年升(明州)为奉国军,授钱亿为节度使”,并以小号字加以考证:“会要 载建隆二年对于市舶司、市舶务设员情况,据 辞典“市舶司”“市舶务”条载:“市舶司长官为市舶使,一司一员,以知州兼市舶使;市舶通判一员;监市舶使臣(或管勾使臣)三员。市舶务设提举市舶务一员,由市舶务所在知州兼;主管市舶务职事一

32、员,由市舶务所在州通判兼;监市舶务,由市舶务治所所在县知县带衔。”据 辞典“市舶司”“市舶务”条中载:“市舶司掌海外商船来中国贸易的管理、抽解、和买海舶入境的香药等货物,验认经抽解后由税务官所发给的回引公据,招徕外国商人通货贸易;及发放中国商人出海贸易的官券等。市舶务掌外国海船进港,掌受其公引而加以审验并抽解、博买所载运商品,然后发给回引,放行与民间贸易。”王应麟撰:玉海 卷十九 宋朝节镇,四库全书(子部),第 页。嘉靖 宁波府志 卷一 秩官叙,明代宁波府志(一),宁波出版社 年,据日本藏本影印,第 页。龚延明编著:宋代官制辞典,中华书局 年,第 页。嘉靖 宁波府志 据延 四明志 卷二 职官考

33、上 所载“钱惟治太平兴国三年迁镇国军节度使”,不仅时间与此不一致,而且还认为“宋太宗太平兴国初改镇国军”,奉国军更名为镇国军。但据明代高宇泰的 敬止录 所考证:“嘉靖志 言太平兴国初改镇国军,误甚;镇国军有二,一陕州,一华州,明州何尝改也?”其时,钱惟治只是遥领镇国军节度使,明州并未因此而更换军额名。乾道 四明图经 卷一 总叙,宋元四明六志(一),宁波出版社 年,据烟屿楼校本影印,第 页。乾道 四明图经 卷十一收录崔仁冀的 奉国军节度使彭城钱公碑铭,其中记有“建隆元年,敕命公为奉国军节度使”,与此年份不同。上海地方志 年第 期宋代明州地方官制述略 以地方志文本记载为中心改奉国军,按崔仁冀撰 钱

34、亿墓碑 云 建隆元年,敕公为奉国军节度使。碑文成于乾德五年,乃吴越未纳土之时也,首末甚详,当以碑文为据。”乾道志 依据 宋会要,宝庆志 依据私人墓碑,墓碑撰文时间距事实更近,应更为可信。而 乾道志 收录的高闶 重建九经堂记 则认为,直到开宝二年(年)钱亿才被授予节度使称号,明显与史实不符。乾道志 内容前后矛盾,未加考证核实。宋代以后的志书,惟 雍正志建置 中认为“建隆二年授钱亿为奉国军节度使”,但其后 名宦 中又认为“建隆元年,州升奉国军,即授亿节度使”,也是前后不一。综上,“建隆元年授钱亿奉国军节度使”的说法更为可信。二是,钱惟治遥领镇国军节度使是在太平兴国二年(年)还是三年?不同时期志书年

35、份不一致。乾道志 认为钱惟治遥领镇国军节度使为太平兴国二年,同时选用文臣任知州。但据 宝庆志 载“钱惟治,吴越王(钱)?之子,开宝八年(年)以节度使持节,太平兴国三年(年)迁镇国军”,时间为太平兴国三年。延志 与 宝庆志 一致。嘉靖志 认为“太平兴国三年迁镇国军节度使”,康熙志 认为“太平兴国二年迁镇国军节度使”,而 雍正志 则认为“太平兴国三年,钱惟治随(钱)?入朝,改授镇国军节度使”。基于章学诚“地近则易核,时近则迹真”的志书资料选用原则,又 宝庆志 延志 嘉靖志 雍正志 志文内容前后不一致,笔者更倾向于 乾道志“太平兴国二年”的看法。明州实任地方长官,宋初为“节度使判明州诸军事”,简称“

36、节度使判”;太平兴国二年后,改为“知明州军州事”,简称“知州”;南宋宁宗后,改为“知庆元府军府事”,简称“知府”。宝庆志 详细记述了宋代明州地方长官设置、称谓及其署衔的变化。据 宝庆志 载:“建隆元年(年),改望海军为奉国军,钱亿、钱惟治相继为节度使。吴越纳土,始用文臣为知州。奉国军节度使又兼观察使处置等使,然率遥领。政和以来又置承宣使,皆非知州所带衔也。奉化郡仍以为封爵。或以知州兼观察使,则非奉国军观察使,印文曰 明州内观察使 之印。中兴以来,或以知州兼管内安抚使,或兼两浙东路兵马钤辖,随置随罢。宁宗皇帝在藩邸遥领明州观察使,既登宝位,升州为庆元府。旧领节度使者,虽不临州,而州有奏牍、公文,

37、则知州衔前仍具节度使衔,而于衔下书 在京 二字,既升府后省去,盖朝省无复关报故也。”明州地方长官有“节度使”“观察使处置”“承宣使”“观察使”“知州”“知府”等名称。节度使”“观察使处置”起初为实任,后为遥领,“承宣使”为遥领;“观察使”有知州兼任,也有遥领;知州(府)为实任。如前述,地方属官主要分两类:一类为幕职官,如节度推官、节度判官、观察推官、观察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等;一类为诸曹官,如录事参军、户曹参军、司法参军、司理参军等。随着宋代据高闶 重建九经堂记 载:“惟我艺祖始受天命,纪元建隆,吴越钱王?首奉表修臣职,既又以其弟亿假守浙东之四明郡,积十有二年,未有职司于王室,遂为之请命

38、于天子,有诏饬有司加优礼,升其州为节镇,宠以奉国军号,册命亿为节度使,以显异之,于是四明始知有天王之命。”高闶所云“艺祖受命,纪元建隆,钱?首奉表称臣职,既又以其弟亿守四明,积十二年,为之请命,有诏宠以奉国军号,命亿为节度使”,被 宝庆志 认为“误也”。乾道 四明图经 卷九 重建九经堂记,宋元四明六志(一),宁波出版社 年,据咸丰甲寅年(年)烟屿楼校本影印,第 页。宝庆 四明志 卷一 叙郡上郡守,宋元四明六志(二),宁波出版社 年,据咸丰甲寅年(年)烟屿楼刊本影印,第 页。而据 宝庆志 卷一 叙郡上沿革论 载“天平兴国二年,吴越王纳土归图籍,十有三州而明居其一,朝廷改授惟治镇国军节度使”,与

39、乾道志 一致,与该志后文 叙郡上郡守 所载不同,可作唯一的解读便是:太平兴国二年纳土归宋时钱惟治仍为奉国军节度使,次年才迁镇国军节度使。延志 卷二 职官考上“宋节度使姓名”“钱惟治”条所载内容与 宝庆志 一致,为太平兴国三年。但 延志 卷一 沿革考 载“太平兴国二年,吴越王纳土,改授惟治镇国军节度使”,也是前后时间不一。其后卷十六 秩官 载“钱惟治,节度使判,太平兴国二年迁镇国军节度使”,与之矛盾。宝庆 四明志 卷一 叙郡上沿革表,宋元四明六志(二),宁波出版社 年,据咸丰甲寅年(年)烟屿楼刊本影印,第 页。上海地方志 年第 期宋代明州地方官制述略 以地方志文本记载为中心地方官制的不断改革,明

40、州地方属官的称谓也有所变化。大观二年(年),改判官为司录参军,推官为户曹参军,录事改士曹兼仪曹参军,司理改左治狱参军,司户改右治狱参军,司法改议刑参军;政和二年(年),以左、右治狱参军名称非古,复置六曹,于是司录参军外,有士曹、户曹、仪曹、兵曹、刑曹、工曹六参军,且各有属吏,根据州的级别、事务繁简增减员数;三年,又以参军起于行军用武,非安平无事之称,改为司录事、司士曹事、司户曹事、司仪曹事、司兵曹事、司刑曹事、司工曹事;建炎元年(年),州司录依旧为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属官依旧为节度、观察军事推官、支使、掌书记,录事、司户、司理、司法参军。宋代明州地方官制变化一览表时期常规官制实任官遥领官时期特

41、设官制北宋初奉国军节度使判明州诸军事北宋淳化三年、咸平二年明州知州领市舶使北宋太 平 兴 国二年知明州军州事奉国军节度使(兼观察使处置)、明州观察使北宋元丰三年以两浙路转运副使兼提举两浙路市舶司官南宋绍兴三年明州知州 兼 沿 海 制 置 使(制置副使、主管制置司公事)南宋宁宗后知庆元府军府事奉国军承宣使、明州观察使南宋绍兴八年沿海制置使并归浙江安抚使司,以浙东安抚使、知绍兴府兼使司南宋绍兴十年复置沿海制置使,十一月罢南宋隆兴元年复置司,明州知州兼沿海制置使北宋政和七年知明州军州事奉国军承宣使、明州观察使南宋乾道二年由两浙路转运使兼提督两浙路市舶事务注:()明州观察使如为知州兼任,则非遥领之职;

42、()市舶司设置年份宁波地方志书与 辞典 有出入,皆依照 辞典。结语根据行政级别、战略地位、地域特点的不同,宋王朝在各地设有不同的地方官司,以维护其军事、政治、经济及社会方面的统治。同时,通过建立完善的地方官制,中央集权不断加强,王朝权力不断向地方延伸,也促进了当地政治的安定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作为宋代的海防重镇和海外贸易窗口,明州专门设有沿海制置使司、市舶司(务)等一些地方官司。这些地方官司的设置,进一步增强了当地军事防护的力量和拓展了其与海外经济交流的广度。至于州长官及其属员的设置,由于军事、行政地位的差异,明州与其他地方也有不同之处。其称谓和官额也随着宋代官制的几度改革和行政级别的不断提升,发生了一些变化。而沿海制置使、市舶使和提举市舶司一般是由知州兼任,这无疑扩大了州长官的权力范围。特别是沿海制置使一般选用侍从、卿贰或郡王、宰执充任,明州知州兼任沿海制置使,充分显示了其在朝廷中的位高权重。(责任编辑:黄婷)宝庆 四明志 卷三 叙郡下官僚,宋元四明六志(二),宁波出版社 年,据咸丰甲寅年(年)烟屿楼刊本影印,第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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