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追究制度 XX县区职教中心 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教育教学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医务室及疫情疾病预防安全,小卖部各种食品的进货、销售安全,由常务副校长主管,总务处负责。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学生宿舍安全,门卫安全及学校周边安全治理,教学楼安全,由主管教育副校长
2、主管,政教、治安两处负责。 (三)学生上课(含室内、室外体育课及实验实训课)安全,学生机房、实验实训室、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和防盗安全,图书阅览室安全,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主管,教务、教研两处负责。 学生外出实习的交通、财务、人身安全,由各专业派出负责人主管。 (四)财务室、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校长主管,总务处负责。 (五)教职工活动安全,由工会主席主管。 (六)办公楼安全,校务办公及各类文件、会议精神上传下达,档案管理与调用查阅,学校印章管理,大小会议室、信访室、报告厅、培训厅等安全,由校长助理主管,办公室负责。 (七)校园文化led屏、展板牌面、灯饰挂板,网络信息发布,音视频资料录制使用,宣教中
3、心设施设备安全,由校长助理主管,宣教中心负责。 (八)驾培中心车辆、培训、设备、考试等安全,由驾培中心主任主管,驾培中心负责。 (九)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副校长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处室、部门负责人是所负责处室、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处室、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
4、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按层级管理逐级汇报。10分钟内向值周代班领导报告,20分钟主管领导报告,30分钟内向 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实训室主任对各实验实训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实训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动电设备、机械器具等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教学楼安全工作政教处负责人为直接责
5、任人。 4、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活动的组织者或派出负责人负主要安全责任。 5、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程的直接责任人。 6、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公寓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宿舍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7、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值周代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8、门卫安全工作及学校周边安全巡查,校园课间、用餐休息时段治安处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9、食堂和小卖部安全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
6、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10、防病、防疫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 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XX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1、学校车辆的安全,校务办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12、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治安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
7、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派出所、村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治安处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伤害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13、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 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校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
8、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处室、部门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处室、部门负责人责任。 (二)各处室、部门一但发生安全事故,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学生出现的安全事故要立刻进行层级报告;学生旷课半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政教处。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
9、,各处室、部门、班级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任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清查缺席学生情况并登记、反馈情况给班主任,确保第一时间得到妥善处置。科任教师要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若有违反,追究该课任教师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
10、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总务处对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七)医务室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医务室负责人责任。 (八)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集会、出操应由政教处统一组织,体育组负责管理实施,保证集会、出操纪律。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整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集会、出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管理者责任。 (十)负有管理车辆责任的处室,因车辆管理不善,或借车给非专职驾驶员驾驶造成意外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十一)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 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十二)本实施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