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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问责规章制度[优秀范文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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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内部问责制度优秀范文5篇 第一篇: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公司内部问责制度 一、总则 1.1为健全内控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特制定本制度。 1.2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1.3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3.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1.3.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1.3.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1.3.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1.3.5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二

2、、问责的范围 2.1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2.1.1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 2.1.2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客户信息的保密事项,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2.1.3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2.1.4发生重大投诉、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2.1.5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2.1.6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禁止性规定的; 2.1.7不接受监督,不配合有关部门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 2.1.8对下属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

3、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2.1.9实干精神差,工作无起色,员工意见较大的; 2.1.10在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 2.1.11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1.12在公司采购、招标、销售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行为的; 2.1.13在公司一般或重大施工项目中,虚报、贪污、冒领使用材料或虚开报销经费的。 三、问责的种类及形式: 3.1问责的种类: 3.1.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3.1.2通报批评; 3.1.3留用察看; 3.1.4降职降薪; 3.1.5调离岗位、停职、引咎辞职、撤职; 3.1.6赔偿; 3.1.7罚款

4、; 3.1.8解除劳动合同; 3.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3.2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的形式: 3.2.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责令整改并检讨; 3.2.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除责令整改并检讨外,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罚款或调整工作岗位、留用察看; 3.2.3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责任人采用赔偿、罚款、引咎辞职、撤职或降职降薪处理。 3.3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3.4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赔偿。 3.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3.5.

5、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3.5.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5.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3.5.4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3.5.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3.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3.6.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3.6.2拒不承认错误的; 3.6.2.1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3.6.2.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四、问责程序: 4.1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第二章规定情形的,部门主管各级管理人员由部门负

6、责人进行初步核实后报综合部,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由综合部进行初步核实后报主管领导,综合部负责人由行政副总进行初步核实报总经理。 4.1.1公司领导的指示、批示、意见; 4.1.2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 4.1.3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 4.1.4员工的检举; 4.1.5各类检查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4.1.6其他渠道反映的。 4.2经初步核实,如反映情况存在,则由综合部提出书面建议,按管理权限启动问责程序。综合部、安环部、财务部及有关部门或主管领导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3被调查人应当配合调查组的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或个人。 4.4调查组

7、应当保证被调查人的申辩和申诉权,听取被调查的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 4.5调查组应当在7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总经理提交调查报告。 4.6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4.7调查终结后,按管理权责做出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的权利。被问责的责任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公司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应当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五、附则 5.1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有问责方式的参照本制度执行,凡与本制度相违,以本制度为准。 5.2本制

8、度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会议。 第二篇:例子-内部问责制度贵州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城上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以问责促尽责,促进各管理层管理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层的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员工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管理层须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工作职责、员工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公司管理人员和子(分)公司负责人在其

9、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责任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问责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子(分)公司负责人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依据本制度进行问责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二)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四)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五)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六条公司设立问责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委员由董事、监事及总裁组成。 第七条问责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10、指导和监督内部问责制度实施; (二)负责公司内部问责的发起、核查和提出问责建议。第八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问责委员会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行职责或不作为的情况或提供相关的线索。问责委员会经过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董事会、监事会。 第九条公司审计部负责高级管理人员、子(分)公司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对其在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经济活动应负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出具离任审计报告上报公司总裁、董事会,出现第十条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问责的范围 第十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一)一

11、般情形 1、不履行董事、监事及管理层职责的,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决议的;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其主观原因未完成的; 3、未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4、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及信息,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5、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6、未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

12、总体工作的; 7、发生致使公司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重大案件的; 8、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管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9、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10、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行为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职、 失职行为的; 11、对资金的使用不履行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12、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二)因违反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导致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如下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情形; 1、被

13、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责令稽查、责令整改、监管谈话、出示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 2、被证券交易所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的; 3、被监管部门采取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及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措施的; 4、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章问责的种类和形式第十一条问责的种类: (一)责令改正并检讨; (二)通报批评、警告、记过; (三)留用察看; (四)扣发奖金或工资、罚款、降薪; (五)调离岗位、停职、降级、撤职; (六)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问责结果与公司的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等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挂钩。 第十三条因故意造成经济损

14、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罚: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拒不承认错误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致使损失扩大的; (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 (四)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五)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

15、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第十六条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除第十一条规定的问责方式外,公司董事会还可以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限制股权激励的措施,具体限制措施由公司董事会视违规情节的严重程度具体决定。 第十七条涉嫌违反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章问责程序 第十八条对董事的问责由董事长或三名(含)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董事长的问责,由1/2(含)以上董事联名提出;对总裁的问责由董事长提出;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问责由总裁提出。若发生上述问责,经公司问责委员会研究同意,责成公司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公司问责委员会汇报,由公司问责委员会提出问责处理

16、建议,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经会议表决做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对监事的问责由监事会主席提出,对监事会主席的问责,由两名(含)以上监事联名提出。若发生上述问责,经公司问责委员会研究同意,责成公司有关部门限期进行调查核实,并向公司问责委员会汇报,由公司问责委员会提出问责处理建议,并提交监事会审议,经会议表决做出责任追究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应责成其做出产生过失的说明,避免今后工作中再次发生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 第二十条问责程序实行回避制度,问责程序启动后,被问责人不再享有与职务相对应的表决权利,直至问责决定或问责复核决定生效。 第二十一条问责程序启动后,公司问责委员会

17、应将受理证明转交被问责人,告知其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三条在对被问责人做出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问责决定做出后,被问责人享有申诉的权利。如被问责人对问责追究方式和问责决定有异议,可以向董事会、监事会申请复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做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做出后,被问责人不得再申请复核。问责决定做出后10日内没有申请复核的视为没有异议,问责决定生效。 第二十四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罢免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监事的应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8、;罢免职工代表监事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罢免子公司负责人应按照该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在问责决定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问责决定及处理结果报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需披露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六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违法违规收到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外部问责时,公司应当同时启动内部问责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中涉及问责方式的参照本制度执行,凡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子公司除负责人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9、的问责参照本制度执行,并上报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并予以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三篇:公司问责制度公司员工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2)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

20、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3)责任问责对象是公司全体员工。 4)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5)在对责任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追究连带责任,员工罚多少,主管罚多少。 第二章办公问责 1.在办公时间闲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济罚款:20元/次2.在办公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纸、书籍等。经济罚款:20元/次 3.在办公时间浏览与工

21、作无关的网站、聊天、玩游戏或办其它私事。经济罚款:20元/次4.对限期完成工作,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经济罚款:50元/次5.以公事名义外出办私事,未出差谎报出差。经济罚款:100元/次 6.费用报销工作中出现虚开消费发票金额、以少充多、以假充真、以无充有等违规操。经济罚款:200元/次 7.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造成公司损失。经济罚款:200元/次8.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经济罚款:500元/次9.收受客户、下属贿赂,牺牲公司利益为其谋取好处的。经济罚款:500元/次10.对同一问题,公司催促3次仍未能及时解决的。经济罚款:50元/次11

22、.发给岗位服装的员工,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经济罚款:10元/次 第三章部门问责 一、关于行政方面 1.对领导布置的任务,不及时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的。经济罚款:50元/次2.日常办公用品未及时请购并采购导致工作延误。经济罚款:50元/次3.在员工考勤中出现包庇、做假,经济罚款:1000元/次 4.在公司采购、外协、招标、销售等经济行动中出现徇私舞弊行为。经济罚款:200元/次5.公司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保管管理不善、导致遗失、外泄。经济罚款:100元/次6.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受窃、被盗等,造成财产损失;经济罚款:100元/次7.未按时提交各类文件、报表资料者。经济罚款:20元/次 8.未能认

23、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经济罚款:50元/次 9.在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罚过程中,未按既定职责、权限、程序和事实依据实施检查和处罚,或无具体理由、事项擅自实施检查和设立处罚,或擅自改变检查、处罚幅度以及其他违规行为,使员工人身、利益遭受侵害或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经济罚款:50元10.日常卫生打扫管理监督。经济罚款:20元/次 二、关于财务方面 1.财务资料保管、资料齐全,无外泄。违规经济罚款00元2.员工个人资料齐全,不外泄。违规经济罚款00元3.送货单的保管,如有遗失。经济罚款00元 4.费用明细表保证在每月15日前完成。超时经济罚款00元

24、5.审核考勤并计算公司员工工资在每月10日前完成。超时违规经济罚款00元6.每月底对仓库进行盘点,无盘点,经济罚款00元 7.负责应收统计、复核工作,每月负责编制应收款报表,并督促销售部及时催交货款。延误经济罚款00元 8.必须保证原始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违规经济罚款00元 9.报销工作中出现包庇、做假。知情不报且从中接受利益的。违规经济罚款00元10.销项发票的保管和开票,以及进项发票的追踪和认证。违规经济罚款00元11.记帐必须保证数据准确,不因准确性而导致财务信息不准确,违规经济罚款00元 12.对长期积压的存货、账实不符的资产应履行应尽监督职责,及时如实向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违规经济

25、罚款00元 13.在成本复核、价格审查、费用审核、结算付款等财务业务活动中,利用职权,为他人和自己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造成直接损失,经济罚款00元 14.报送虚假财务信息与报表,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延误或失误后果,违规经济罚款00元 三、关于采购方面 1.物料供应不及时,导致生产延误的。经济罚款00元 2.所采购产品质量有缺陷,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经济罚款00元 3.联系供应商不及时,导致工程进度、售后服务受影响的。经济罚款00元 4.新产品询价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的。经济罚款00元 5.未按公司流程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导致公司经济受损的。经济罚款00元 6.在采购过程中营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

26、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济罚款00元7.采购员错漏采购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经济罚款00元 四、关于生产部 1.因生产内部安排不当或未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导致生产周期过长,无法按期出货,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经济罚款00元 2.产生中有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行组织生产作业。经济罚款00元 3.在生产经营范围区域内,存在被上级单位检查出,而本项目部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计划的重大安全隐患。经济罚款00元 4.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员工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影响发货。经济罚款00元5.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导安排的工作,对当事人罚款200元。 6.在施工作

27、业中,安全意识淡薄,野蛮作业,不听他人劝阻,造成后果者。经济罚款00元7.在施工过程中,对不顾成本,大材小用,浪费器材。经济罚款00元8.在施工过程中,影响他人正常工作者。经济罚款00元9.未严格按工艺生产流程操作。经济罚款00元 五、关于仓管问责 1.仓库没有进行清洁整理工作,清理掉不要不用和坏的东西,需要使用的物料和设备未按指定区域进行整理并未达到整齐、整洁、干净、卫生、合理摆放。经济罚款00元2.未严格按照公司“仓库安全管理原则”进行仓管管理。经济罚款00元 3.货物出仓入库未严格按照公司流程货物管理出仓入库标准,导致货物不清不楚。经济罚款00元 4.未及时登记各种货物明细账、做到日清月

28、结、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卡相符。经济罚款00元 5.盘点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数据、不按盘点作业流程作业等。经济罚款00元6.每月单据登账、原始凭证及各类文件,因保管不善、如有遗漏、遗失。经济罚款00元7.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擅自将有关文件带出公司。经济罚款00元 六、关于业务问责 1、不熟悉公司产品(入职三个月内新员工除外)。经济罚款00元 2、业务人员联系客户时,未严格按公司公布的价格向客户报价及协议折扣,并记录备案(含报价时间、客户名称、所报价格等)。经济罚款00元 3、业务员在外以公司名义,打着公司的旗号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经济罚款00元 4、回访新老客户时未做任何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

29、没有上级到领导。经济罚款00元 5、利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经济罚款00元 第四章问责程序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作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中再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3)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4)问责调查处理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问责对象有血缘、亲戚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 5)公司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问责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问责处理应当制作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处理决

30、定应当说明错误事实、处理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诉权利。 6)公司宣布问责决定时,由总经办与问责当事人谈话,并将处理决定送达问责对象。行政人事部应将处理决定存入公司档案。 7)问责当事人对问责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起15日内向公司总经办申请复核。在复核期间,问责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复核中发现处理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8)问责处理应同时要求责任人分析事件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以及后期预案,并书面报告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9)为保证问责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各项工作必须有书面或电子记录,便于对相关工作责任进行追溯和责任界定。对于缺乏相关记录无法准确界定责任的情况,所有相关责任人将被一起问责

31、。 第五章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执行。2)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各员工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向总经办提出修改完善意见。 第四篇:公司责任问责制度公司责任问责制度(试运行稿) 第一条总责 一、目的 为了促进员工忠于职守,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意识,特制定本责任问责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 二、适用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认定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股份公司后援团队,问责的主要对象为

32、公司高管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工作主责员工。 第二条定义 问责制。是指公司对所属各部门和各基层队伍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以致影响公司秩序和工作效率,贻误公司正常工作,或者损害公司权益,给公司管理造成经济损失、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决策责任追究 1、公司领导在制定工作计划和规划各种经营方案等决策时,不能遵循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而决策人擅自决策或擅自改变股东会、董事会、公司经营班子集体的决定,给公司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2、事实证明,决策人所做出的决策出现严重失策并给公司造成严重经济

33、损失的。 3、对公司决策不理解、不进行沟通,消极怠工,不能分清工作安排的轻重缓急,造成公司工作开展缓慢的。 二、领导责任追究 1、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领导责任,导致各项目标无法完成或出现管理问题,或发生事故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部门权利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疏于管理;对下属出现问题失察或放任错误;未给予下属正确指导,未严格把关,导致未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 3、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造成差错或给公司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4、对突发性事件报告不及时或隐瞒、缓报、谎报,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未完成月

34、、季、年度业务目标,造成部门工作严重迟缓、从而影响到其他相关部门工作正常开展的。 6、有以权谋私、贪污腐败、收受财物,以及不遵守公司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 7、有介绍材料厂家给施工单位变相谋私,向施工、监理单位索要物品的。 三、财务方面责任追究 1、经费不能专款专用,挪用公款、侵吞公司财物的。 2、违反财务纪律和财务相关规定,造成财务秩序混乱的。 四、执行管理责任追究 1、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影响公司利益或项目推进的。 2、贯彻公司决策不力,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违反各项规章制度,造成难以完成公司各项目标的。 3、工作不负责,严重违

35、反安全生产及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发生火灾、财物被盗窃、被毁、触电、中毒、交通等安全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问题有失公正造成恶劣影响的。置公司利益于不顾,站在自身利益出发,搞小团体、小帮派,发布一些不利于整体团结的言论,对公司领导搞背后恶意议论、诋毁,不正面反映意见,经公司查证属实的。 5、在处理应急突发事件问题上,由于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得当、处理不及时等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工作中,对领导、同事、检查人员有打、骂行为,不服从 管理,做影响员工团结,或有其他越轨行为的。 7、串通外部人员或单位损害公司利益的。 8、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9、日常工作中出现

36、红灯情况并且达到需要追究责任的。 五、工作关联责任追究 工作关联部门之间、员工之间在工作上要相互配合,对工作推诿拖延、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带来损失的。 六、责任追究的处罚: 1、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对有关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负有主要责任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与: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理(在当季度/年度绩效工资或年度奖金中体现)、解聘、调离岗位、调整职务、免职、责令辞职。 2、追究方式可单处,也可并处,发生达到应追究责任事故的岗位或个人均取消评优资格。 七、责任划分: 1、个人责任。按照各岗位职责明确个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承担的责任。 2、领导责任。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责任和

37、下级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的损失应负的领导连带责任。同时公司分管领导应负领导连带责任。 八、责任追究的权限 1、董事会负责对公司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工作,总经理负责对公 司副总经理的责任追究工作。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对各部门正副职及部门员工责任追究工作,代表公司对员工出现的相关责任问题分别给予相应处理。法务针对处理结果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提出法律报告。 2、被追究相关责任人有陈述和说明的权利,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起3日内向做出处理决定的公司经营班子以及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提出陈述和说明。复核、复查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 第四条责任落实方式 一、采取召开分析会的方法落实责任。召开分析会必须

38、坚持以下原则: 1、问题原因未分清不放过; 2、责任处理未落实不放过; 3、挽回与防范措施未制订不放过。 二、召开分析会的程序: 属某一部门责任的由该部门组织召开分析会;属于两个及以上部门责任的由公司领导主持、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分析会。 第五条附则 一、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广东嘉德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文件及规章制度相关文件内容执行。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篇:公司责任问责制度公司工作责任问责制度(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责任管理体制,强化工作责任制,严格管理,坚决减少和杜绝各类职务失职行为,建立“爱岗敬业、格尽职守、创新务实、奖罚分明、和谐高效”的

39、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依据。责任问责制度,是根据“有职就有责、任职要负责、失职要问责”的原则,对责任问责对象在其管辖的部门和在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造成经济合同纠纷、质量事故、安全事故、企业合法权益受损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都要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责任问责对象: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机关各部室、基层各单位的正副职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责任问责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追究过错与责任相结合,责任问责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在对问责对象追究责任时,必须坚持“责任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

40、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责任追究: (一)违反合同法等法规,在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漏或窃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等,造成经济合同纠纷,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操作规程等法规,造成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或者火灾事故的; (三)违反技术规范、标准等法规,造成质量事故的; (四)因失职造成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它不良后果的; (五)对事故处置

41、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六)未完成“年度经济目标、工作目标和公共目标”的。 (七)未严格按月度工作计划、网络节点计划、公司领导安排等预定计划准时开展(完成)有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工作,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七条责任问责追究方式: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分; (四)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五)留用察看、辞退、开除;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七)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第八条合同、经济纠纷或工作失职,物料损失责任程度的界定:

42、(一)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以下的,为“一般级”。第九条安全或火灾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死亡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致残1人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受伤1人(休假30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受伤1人(休假7天以内正常上班)或者直接与间接损失在1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 第十条

43、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客户投诉3次以上且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受国家其它行政部门处罚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为“特大级”; (二)客户投诉3次(口头、电话、书面)或者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3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内的,为“重大级”; (三)客户投诉1次(口头、电话)以及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以内的,为“严重级”; (四)返工材料人工费用在1万元以内的,为“一般级”。第十一条发生设备事故的:不可抗拒的设备事故免责。 (一)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七天以上为“特大级”; (二)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五天以上、七天以下为“重大级”; (三)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两天以上、五天以下为“严重级”; (四)因设备事故造成停产一天以上、二天以内为“一般级”;第十二条工作质量事故责任程度的界定: (一)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15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损失而被投诉的,为“特大级”; (二)对各项规章制度及规定贯彻不力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扯皮,延误工作目标10天,影响公司形象或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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