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分行安全保卫制度 安全保卫 1、谁主管,谁负责。 2、执行制度要一点不差,差一点不行。 3、提高警惕,常抓不懈,万无一失。 4、安全出效益。 保卫岗位职责 (一)内勤职责: 1、文件与档案管理; 2、材料与报表综合; 3、枪支弹药管理; 4、防范器材的管理与维修; 5、服装经费的管理。 (二)外勤职责: 1、全辖系统内的安全防范; 2、机关内部的警卫和要害部位的安全; 3、一般治安刑事案件的侦破; 4、经济民警的训练; 5、堪察器材的管理。 (三)经理职责: 1、负责保卫岗位的全盘工作; 2、负责全辖系统内的安全防范; 3、负责经济民警队伍的训练。 (四)副经理职责: 1、枪支弹药的购置与
2、发放; 2、经警服装的购置与发放; 3、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 4、服装经费的管理; 5、协助全盘工作。 保卫干部职责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群众路线,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保卫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保卫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严格遵守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向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模范。 三、认真执行上级和公安部门的各项指示和规定,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和防范措施。 四、经常深入所辖行、所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帮助解决安全保卫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对干部
3、职工的安全、保卫、保密、法纪教育,使干部职工不断提高 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六、负责所辖武器、弹药的管理、调配、使用工作,建立枪支卡片档案,检查武器的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要害部位人员的审查考核工作和制订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制度。 八、负责警卫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技术指导工作。 九、负责查破本单位的一般案件,协助公安部门侦破重大刑事案件。 十、领导治安保卫组织和义务消防组织开展业务工作。 十一、保卫干部要热爱本职工作,要努力学习治安保卫专业技术,丰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预防和侦破案件的能力,成为本专业的内行。 行、部与公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进一步协
4、调治安联防工作关系,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相衔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力度,特确定本会议制度如下: 一、市分行及所辖各支行、市分行营业部要积极与公安部门联系,确立每季度召开行、部与公安部门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 二、行、部与公安部门联席会议的参加人员包括所辖区公安局治安科、所辖区派出所、110报警中心负责人,各行分管安全保卫领导、保卫部门负责人与经济民警警队负责人。 三、各行在联席会议上要认真、全面、客观地汇报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并请公安部门对本行的安全设施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对本行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经济民警建设与枪支弹药管理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对110报警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四、各行要对
5、公安机关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积极进行整改。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五、行要认真做好联席会议的会议记录与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文明警队建设制度 一、经警在执行任务、日常工作、军事训练和集合时,必须着制式服装,佩带帽徽、肩花、领花、臂章,帽子要戴正,衣扣要扣好,系制式领带,保持警容整洁。 二、经警人员要保持衣着整齐,不准留怪异发型,不准留胡须。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精神饱满,举止端庄,姿态良好。 三、办公室、值班室桌椅、橱柜、用品等要摆放合理;上墙悬挂的各种制度、图表要排列有序。自卫武器、消防器械、头盔、防弹衣要摆放整齐。守库室内的卫生要保持整洁,卫生用具、衣服被褥要折叠整齐,摆放有致,做到整
6、齐划一,有条不紊。 四、坚持每周的安全教育学习制度,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典型案例,开展治安形势分析,查找防范隐患,保持警队思想的高度纯洁。 五、不折不扣的执行好枪弹管理制度、守库押运制度、交接登记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到执行制度要一点不差、差一点不行。 六、认真开展军事技能训练,提高个人防范暴力案件的处置能力,确保银行 资金安全。 守库制度 一、库房里的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贵重物品,是国家的重要财产,必须时刻提高警惕,确保安全。 二、要经常查看库房安全情况,随时注意当地社会治安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三、值班人员要随时观察电视监控运行情况,加强对技防设施的管理使用
7、。 四、守库人员要按时上班,并要建立严格的守库登记制度,下班前,要登记守库情况,并在登记簿上签字,遇有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要以对国家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临危不惧,勇于同各种犯罪分子作斗争,保护国家库款安全。 六、不准在守库室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接待客人。 七、每月要进行一次全面库房检查,对工作负责、忠于职守、安全无事故人员,进行表扬或奖励;对工作马虎、玩忽职守发生事故人员进行教育,或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钞币押运制度 一、努力学习,提高法制观念,遵守押运制度,确保国家财产的绝对安全。 二、严守机密,对钞票等运送时间、地点、路线、数额、人员、车辆、押运等情况,一律不准向无关人员透露,
8、更不得在电话或其它场合与无关人员谈论。 三、严格执行双人押运制度,押运途中不准探亲访友,不准游山玩水,不准办理私事和其它事项。在本县范围内押运和邻近县路程可以返回者,一律不准在外留宿过夜。 四、押运款项车辆,不准无关人员或亲友搭乘,不准借机载运违禁物品,不准在运款车上吸烟、喝酒。 五、如运款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要及时汇报。短时间不能修复,应请求附近银行协助,或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采取有效保卫措施。 六、押运枪支只准在执行任务时使用,实行二人同出同归,不准单独持枪活动,不准用枪打猎,不准转借他人,不准挪作他用,任务完成后及时入柜保管。 七、公安机关制发的车辆通行免检证,只准押运钞票车辆专用。
9、 八、严格交接手续,运送前的点收、运送后的点交,必须依据运送凭证认真核对清楚,在电视监控下进行交接箱、款,并办理手续。 九、押运人员途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勇敢果断,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做到人在国家财产在。 十、各行对押运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评比表彰。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运钞操作规程 一、运钞车要指定一名车长,负责全车的安全工作;押运员负责运钞期间的武装护送工作;随车业务员负责营业网点的调缴款及款箱(包)的运送和交接登记;驾驶员负责运钞期间的行车安全及日常的车辆保养。 二、运钞工作人员上岗前要做好押运准备工作: (一)按规定着装,穿防弹衣,戴防弹头盔。 (二)押运员携带枪证、持枪证、免检通行证及通
10、讯工具,按规定领取、检查枪支子弹及器械性能是否良好。 (三)驾驶员对车况进行检查,备足油料和随车工具,严禁带险情出车;提前3-5分钟开到装款地点,坚持“车等款”,严禁“款等车”。 (四)款箱出库前押运员应严格按照总行制定的中国农业银行运钞安全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进行持枪站位,警惕周边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循序进入车内,落座指定位置。 三、运途中的操作: (一)押运期间要做到“六不准”。不准擅离职守;不准饮酒;不准运钞车捎载无关人员及物品;不准随意使用武器、器械;不准用枪支开玩笑或交与他人玩耍;不准在押运途中单独行动和办理与押运工作无关的事项。 (二)押运员所持枪支要关闭保险,将枪置于两腿之间或放
11、入枪套内;车长应随时与基地台保持通讯联系。 (三)到达网点后,装卸款箱的车门要对向营业网点大门和监控区域内,车辆不熄火,驾驶员不下车。无异常情况后,一名押运员下车,背靠运钞车,面向临街方向双手持枪警戒,另一名押运员不下车,护卫车内款项。待二名以上网点工作人员持械出门迎接后,随车业务员在押运人员的武装护送下将款箱送至网点柜台内,办理好交接手续。无论是送款,还的接款,押运人员均不得进入柜台内。 四、押运任务结束后立即返回,按规定将枪弹、枪证、持枪证及免检通行证交回,并办理交接手续。枪弹入库上锁。 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制度 一、各级行配发的防暴枪是押运钞票的专用枪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借调或移作它用。
12、 二、枪支弹药使用和保管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并经过县支行以上党组织审查批准,报上级行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三、携枪押运,必须二人同出同归,不得单独持枪活动,任务完成后,枪弹要收回,妥善保管。 四、枪支及其子弹平时专库(柜)分开保管,持枪人员执行任务时领用登记、签字,任务完成后立即交回。 五、防暴枪使用前都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领取持枪证。外出执行任务需配带枪支的,要随身携带持枪证和工作证备查,去外地执行任务时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领取通行证和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指导。 六、各行对持枪和保管枪支人员,必须要先进行培训,学会掌握武器的性能、射击要领,做到会分解结合,会排除一般故障。枪
13、支每月要擦拭一次,保证无丢失、无损坏、无锈蚀。严禁摆弄枪支和随意鸣枪。 七、枪支弹药要逐支逐发进行造册登记,经负责人签字逐级上报;同时,各级行对武器弹药要实行卡片管理,每季度末进行一次检查,各行检查小组由行长、保卫干部组成,检查结果要向分行作出书面报告,子弹如有短缺必须说明具体原因。 八、严格执行总行枪支配备范围,任何单位不得自行购置枪支或扩大配发短 枪范围,需要配发短枪的营业所(办事处),由地、市支行严格审查后报分行,由分行向省公安厅申请价拨,统一解决。 九、各行、所要建立行长(主任)责任制,行长、所主任对辖内的枪支、弹药严格管理,认真负责,定期检查。 十、各级行必须重视枪支弹药管理工作,加
14、强对持枪人员的责任心的教育,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对于严格执行枪支弹药规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于领导不力,违犯本制度,造成枪支被盗、丢失、私自转借等严重事故的,应视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枪支弹药管理的“八不准” 一、不准随意动用枪支。 二、不准无故将枪支带离配枪单位。 三、不准携枪饮酒。 四、不准将枪借给他人。 五、不准用枪打猎。 六、不准无故鸣枪。 七、不准枪口对人。 八、不准随便玩弄枪支,不准携带枪支到公共场所。 枪支弹药管理的“五要求” 一、佩枪牢靠,取用方便,枪不离身。 二、随身携带持枪证和其它证件。 三、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双人同出同归,不得擅自持枪行动。 四、携枪跨地区执行任务时,应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领持枪通行证。 五、携枪到不准佩带枪支的地区和场所执行任务时,要按照规定办理枪支存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