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制度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 一、法律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6月4日发布)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 2、XX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XX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9月29日制定,1997年9月29日修订)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施。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向城市道路设施
2、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占用城市道路设施审批手续,交纳占道费,领取城市道路占用执照;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市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重要路段和规定面积的城市道路设施的临时占用,应当报市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路段城市道路设施的临时占用报区城市道路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受理条件 办理城市道路占用(临时)需提交的资料(1)基建占用: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筑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红线图施工单位经营许可证占用申请表占用范围图示(2)装修占用:占用申请表(3)经营占用:XX市户外广告设置发布申请表或市政府相关批文经营性占用申请表道路挖掘申请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
3、需提交的资料(1)立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线图施工方案挖掘申请表(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线图施工方案挖掘申请表(3)其他工程:挖掘申请表管线示意图(抄表出户工程免)备注:如工程影响交通安全,办理人需提供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交通组织方案;如工程牵涉行道树等园林设施的迁移需先经园林部门批准;如涉及夜间施工等问题还需征得环保部门同意。 三、服务指南 一、项目名称: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 二、办理主体:XX市城市管理局 三、办理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6月4日发布)(2)XX市城市道路设施管理条例(XX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9月29日制
4、定,1997年9月29日修订) 四、办理条件: 无违章记录。 五、数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办理城市道路占用(临时)需提交的资料 (1)基建占用: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建筑规划许可证建设规划红线图施工单位经营许可证占用申请表占用范围图示 (2)装修占用:占用申请表装修效果图 办理城市道路挖掘需提交的资料 (1)立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文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线图施工方案挖掘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管线图施工方案挖掘申请表(3)其他工程:挖掘申请表管线示意图(抄表出户工程免) 备注。如工程影响交通安全,办理人需提供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交通组织方案;如工程牵涉行道树等园林设施的迁移需先
5、经园林部门批准;如涉及夜间施工等问题还需征得环保部门同意;如挖掘深度超过2.5米(含2.5米)或易塌方路段,挖掘单位应制定支护方案、土方开挖方案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必要时按照规定要有专家论证;如跨汛期施工,挖掘单位应制定安全渡汛预案。 七、办理程序: 占用: (1)申请者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城市管理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2)影响交通安全的,需征求交管部门意见; (3)设施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 (4)占用手续完备,缴纳占用费,发放占用执照,下达监管通知单。 挖掘: (1)申请者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城市管理局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2)影响交通安全的,需征求交管部门意见; (3)设施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勘查; (4)挖掘手续完备,缴纳挖掘修复费,发放占用执照,下达监管通知单。 八、收费。本行政许可项目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九、法定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要件完备后,将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经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送达。 影响交通安全需征求交管部门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十、承诺时限:同上 十一、受理地址:XX市XX县区江东中路265号 十二、联系电话:68505223 四、办理流程 【外部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