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XX县区涟缘水务有限公司供水调度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供水调度管理,确保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县与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供水系统包括公共供水管网内的原水、制水、输配水管网、供水加压设施,以及保证以上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所需的计量、水质检测装置、通讯设施、调度网络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涟缘水务有限公司 一、二水厂供水系统的安全运行、调度管理、水质检测、事故处理等与调度运行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 公司供水系统实行分段负责制,一级泵房负责保障原水供应,二级泵房责水质净化,
2、供水。中控室负责公司供水系统的调度,一级泵房、二级泵房应当服从中控室的统一调度。 第五条 中控室对公司供水系统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行使调度权,一级泵房、二级泵房在符合供水调度机构的调度下对原水和制水系统进行合理调度,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调度值班人员下达调度指令,调度值班人员应对其发布或执行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调度值班人员对违反调度指令的操作有权制止。 第七条 一级泵房、二级泵房值班人员应当确保开停机及时率100%。接到中控室开停机指令后15分钟内完成开停机操作,并立即向指令人反馈操作情况。 第八条 一级泵房、二级泵房及中控室不得擅自指令公司供水系统开机、停机、倒
3、机和操作进出水闸门,如生产、设备检修或其它原因需要进行以上操作时,应提前向中控室说明,待中控室认可通知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中控室值班员应确保通讯网络设备完好,保持调度通讯畅通。 第十条 一级泵房与二级泵房应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原水供给方式及水量、水质变化情况,熟悉和掌握水源地设备使用情况,做到科学、合理、经济调度,确保生产安全稳定;同时一级泵房和一级泵房保持密切联系,对中控室反馈的供水水质、水压、水量等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市供水安全。 第十一条 因供水水质出现异常、供电线路停电、运行中的设备出现重大故障、管道爆管等原因导致供水系统出现异常或发生事故时,中控室应迅速调配好供水量,平衡好管网压力;一级泵房、二级泵房运行值班人员应服从公司调度,积极配合维系部门部尽快恢复管网正常供水。 第十二条 接到事故报警后,事故责任单位应迅速采取措施,遏制事故的扩展,解除对供水安全的威胁,并逐级上报事故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对因停水施工影响较大的工程,公司提前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施工方案及供水调配方案,报县住建局同意后实施。影响范围较大时,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停水通知。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