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现金暂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司负责人对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授权与审批 第四条公司实行业务部门与财务部
2、双线控制,并最终由有权审批的机构审批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任何一项货币资金支出都必须分别经过业务部门和财务部的审核。 业务部门的审核是指包括主管、部门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权限,对货币资金支出所对应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财务部的审核是指包括资金计划和财务审核人员、财务经理在内的各级人员,按照规定的制度,对货币资金支出相关财务票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审批手续的完整性进行审核。 货币资金支出审批流程为。办理人员部门经理分管副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董事长或总经理出纳。 (二)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负责货币资金支付的最终审批。具体审批权限见公司资金审批权限表。 在董事长和总经理均
3、出差的情况下,必须通过书面授权的方式(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方式授权,但事后必须补交书面授权)授权财务总监行使审批权。在财务总监出差的情况下,可通过上述方式授权财务经理行使审批权。 第五条公司的审批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公司财务部应当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或授权人报告。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六条公司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确定现金开支范围。现金开支范围包括如下: (一)职工个人的工资、各项工资性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4、(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并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 第七条公司现金库存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取得的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坐支现金。 第八条因发放工资等需要从银行提取现金或收入的现金超过库存限额需送存银行的,公司应派专车和保安人员护送,确保人员及现金的安
5、全。 第九条公司应配备合格的保险柜保存库存现金,放置保险柜的场所应安装防盗门窗。第十条出纳人员不得以白条冲抵和挪用库存现金,每天进行相应盘点。第十一条财务部必须在月末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由盘点人员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将盘点金额与现金科目余额、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如有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记录或做出适当调整,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经查明无原因的差异,现金短款由出纳人员承担;现金长款暂作现金收入处理,年末还未查明原因的,列作营业外收入。 第四章银行存款管理 第十二条财务部必须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合理使用,包括所有结算户与非结算户银行存款。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当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
6、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银行账户的开立应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开立多个账户,禁止未经审批自行开立银行账户。对不需用、未使用的银行账户要及时做好清理、撤销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部应根据公司资金情况,提出开立远期票据或办理押汇、贴现等融资业务需求,并负责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授信额度。 第十五条银行出纳负责公司银行存款的使用和管理。财务部应当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指派对账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审核,确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
7、十六条信用证付款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严格依据采购合同要求或融资需求办理。第十七条出纳付款时必须复核支付申请是否按规定经过各级审批,原始凭证原件是否真实、完整,并应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出纳必须严格按凭证提供的信息填写票据,并连同凭证交主管人员审核后加盖印鉴。 第十八条出纳严禁开立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未经批准,不得开立空白支票;开具的支票必须填上支票抬头、用途。 第十九条例行收款 (一)由客户直接汇至公司账户的货款或其他款项,出纳应及时从银行取得回单,业务部门从银行系统查询进账记录,填制缴款单,交给出纳签收; (二)以票据方式收到的货款,出纳应在收到客户的票据后设立台账进行管理,保证在票据有效期
8、内到银行办理委托收款业务,款项进账后注销登记。 第五章网上银行管理 第二十条财务部必须保证网上银行存款的安全、合理使用,规范网上银行业务操作,依法支付。 第二十一条财务部应该严格按照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网上银行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因特网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网上银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术和网上结算技能。 第二十三条网上银行操作员(出纳人员)对拨付款业务的原始票据要认真核对,杜绝付款手续不全的款项支出,并在网上银行制单。对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及付款金额大小写等进行审核;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按照拨付款业务对网上结算业务
9、做最后支付授权处理。 第二十四条网上银行操作人员要对每天拨付的款项进行逐笔查询,并确认是否交易成功,特别是要查询已拒付的款项是否已终止交易。 第二十五条网上银行操作人员要经常与银行取得联系,掌握网上银行业务的最新动向,对网上银行出现的故障做好记录,并及时报业务主管领导,以免造成业务受阻和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网上银行操作人员要充分利用网上银行查询功能,掌握银行账户的资金余额,及时对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十七条网上银行操作人员要加强对“客户证书”卡的管理,由于“客户证书”卡是登录网上银行的通行证,一旦丢失要及时通知银行挂失,并重新补办“客户证书”卡。 第二十八条网上银行操作人员必须对网上银行密
10、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其他人员知晓密码。网上操作必须经过两人操作控制,出纳人员填录付款,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审核后划付。 第二十九条网上银行操作人员严禁转借个人专用的“客户证书”卡,让其他人代替本人上机操作;操作人员暂时离开工作台时,必须退出操作系统,取出“客户证书”卡,以确保万无一失。 第三十条网上银行操作人员要熟知网上银行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网上银行的操作规程操作,避免交易风险。在网上银行出现故障,无法通过网上付款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拨付事宜。 第六章票据、印章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制定严格的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制度,明确各种票据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
11、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十二条票据管理程序 (一)票据的购买。经财务经理同意后,由出纳人员向公司开户银行申请购买,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印制票据。 (二)票据的保管。公司财务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票据保管工作。票据保管人员应当按照票据的种类、编号、规格、样式、数量等进行登记。 (三)票据的领用。出纳人员需要使用票据的,应向票据保管人员领用。票据保管人员应登记出纳人员领用的票据种类和数量,并由出纳人员签章。经办人员需要使用票据的,出纳人员应在票据使用登记簿上记录票据号码、用途、金额、出票日期、使用人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票据应当按编号顺序连续使用,作废的
12、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 (四)票据的背书转让。经审批人审批后,经办人员可以将汇票背书转让,并在汇票背面记载被背书人姓名、背书日期并签章。 (五)票据的注销。出纳人员领用的票据使用完一本后,应向票据保管人员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经理或指定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要的全部印章,防止印章丢失和被盗用。如印章丢失,应及时向银行挂失,以避免资金损失。印章应保持清洁、字迹清晰。银行预留印鉴卡应专人保管,如需要更换印鉴,须经公司负责人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