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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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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工作制度 派出所考勤制度 1、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严格把关,照章办事,做到日纪实、周公布、月兑现,半年初评、年终总评。不得流于形式。 2、考勤制度要互相监督,自觉遵守。 3、考勤实行签到制,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并统一到所办公室签到。签到实行每天上下班四次签到制,即每天上午8:30,中午12:00,下午14:30,下午18:00。上下班统一在办公室准时签到,上班时间已超过1分钟的为迟到,超过36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下班前早签到的视为早退,按迟到对待。凡无故不签到和早退者按迟到对待;凡不经领导同意,私自回家或办私事离开岗位者,以旷工对待。 4、严禁代签。对代签的,发现一人(次)罚代签人10元,被代签人按旷工对待。 5、有事须请假者,写出请假条,经所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登记考勤。上班后及时销假,不及时销假者,以超假论处,凡超假者视为旷工,既不请假又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6、合理安排休假,做到有事少请假,工作繁忙不请假。 7、无特殊情况时,正常休假,在公休假中经领导同意,所上安排出勤的按加班对待,加班一次给予10元加班费,夜间出勤每晚给予5元补助费。 8、因公外出考察学习、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的民警,按在岗对待,享受各种津补贴,组织安排的培训、学习并符合国家教育规定的,按出差对待。 9、开会必须按时参加,严禁迟到、不参加会。迟到者每次扣5元,无故不参会者,每次扣10元津贴。 10、全年累计迟到3次、早退3次、旷工者,不得参与先进人物评选,年终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15天以下者,报请局纪委给予纪律处分。全年累计旷工15天(包括15天)以上者,按《人民警察法》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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