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石泉公路管理段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管养长大桥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公路法》、《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原则开展长大桥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三条长大桥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保证应急措施高效运转。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第五条对及时发现长大桥安全隐患、举报或者制止影响长大桥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第二章运营安全管理
第六条在依附长大桥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石泉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队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市局路政管理部门的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督促管线产权单位应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长大桥改建、扩建、维修时,应积极给予配合。第七条车辆通过长大桥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不得在长大桥上(内)停车或低速行驶。
第八条路政大队应根据交通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完好、齐全、醒目。
第九条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长大桥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长大桥运营安全情形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驶上(入)长大桥。
第十条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上(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路面);
(二)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三)利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围拦、吊装、牵拉等施工作业(排险、养护维修除外);
(四)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
(五)其他损害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设施安全检查与维护
第十一条公路管理股应当加强对桥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养护、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十二条养护责任人应每日对长大桥主要结构部位进行观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桥梁工程师或公路股人员。桥梁工程师应对养护责任人上报的问题及时到现场查看,如影响桥梁安全运营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上报市公路局。
第十三条长大桥隧日常巡查以可清晰目视范围内的桥面系(桥面铺装、防撞护栏、人行道栏杆、照明系统、交通标志、标线、伸缩缝、桥面排水系统等),日常巡查由各路段养护责任人负责每日1次,并认真观察记录桥梁结构及设施有无异常情况或损坏。
第十四条长大桥隧经常性检查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梁体、索塔、斜拉(吊)索系统、系杆、墩台基础、桥面系等。
经常性检查由桥梁工程师负责,主要以目测方式配合简单工具进行,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简单量测设备以及记录工具等。长大桥隧应根据不同检查部件确定检查频率。
(一)对新建长大桥梁,梁体、索塔、桥面系等一般3月/次;斜拉(吊)索系统、系杆等一般2月/次;支座、阻尼器、墩台及基础等一般6月/次。
(二)对已建成长大桥梁,应根据各部件技术状况适当增加或延缓检查频率。
第十五条长大桥隧日常巡查、经常性检查完成后,应当及时更新养护管理系统数据,根据检查结果及时确定维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在组织实施长大桥维护作业或工程时,应当根据作业或工程的规模、性质、特点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专业养护队伍。
第四章安全监测和预警
第十五条桥梁工程师及公路股相关人员应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长大桥桥梁安全监控点,及时掌握长大桥的整体技术状态和运营条件,为长大桥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可靠性评估及相关科学研究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长大桥管养单位应根据安全监测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长大桥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对监测评估的结果,单位各股室应及时给予响应。对长大桥技术状况下降、结构性能降低,但尚未构成危桥的,公路股、路政大队应当及时设置或变更限载和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交通控制和管理,迅速采取相应工程措施进行处治或修复,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长大桥安全预警级别共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第十九条长大桥管养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明确长大桥安全预警的判定标准、工作要求、发布程序、责任部门、管理措施、第一响应队伍,以及进入预警期后应当响应的部门、程序、时限、方式、要求等。第二十条进入预警期后,各部门股室和应急联动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实施相应的响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根据长大桥安全隐患的发展态势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预警信息的发布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可对预警级别作出调整。
安全隐患消除后,预警信息的发布机构或被授权机构应当及时解除预警,迅速恢复正常运营秩序。
第五章应急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长大桥遭遇影响运营安全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组织抢修或救援,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三条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影响长大桥安全运营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
第二十四条发生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时,各部门股室和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和分工采取相应措施,引导过往车辆安全通行,将现场人员及时疏散引导至安全区域(安全通道),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第二十五条影响长大桥安全运营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第二十六条应根据应急预案,加强人员、物资、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等应急保障工作,并加强对各类应急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应根据事态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石泉管理段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石泉公路管理段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
第二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人员。
1.目的
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落实严管重奖重罚的原则,激励全体员工遵章守纪,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细则。
2.考核部门:
全员参与,安环部、人力资源部考核3.考核形式:
采取查资料及现场巡检相结合的形式。
3.1时间安排:
由安环部每月对各车间、部门进行检查,汇总后交人力资源部按细则进行考核并交生产部备案。
3.2安全生产奖惩项目与考核标准3.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给与奖励:
1)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奖励200元;2)严格执行安全经营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每次给予100-500元奖励;
3)避免重大事故,在事故抢救中处理果断,措施得当,积极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参与人员给予奖励200-1000元,特别突出者视情况由总经办协商给予奖励。
4)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尽职尽责,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提出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经公司采纳后奖励200-500元。
5)安全工作表现突出,上级部门抽查考评中表现优异者,一次奖励200元;公司内部抽查考评中表现优异者奖励30-100元;安环部随机抽查表现较好者,奖励5-10元,以微信红包形式发放。
6)在安全培训中,考试成绩优异的奖励100-200元。
7)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公司员工可以举报,对于举报人奖励50-200元,举报人员要提供证据(受到多次举报以第一次为准)。
8)在各项安全工作中,有不合理的地方、错误或漏洞,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进行提意见或建议,一经采纳,给予奖励30-200元。
3.2.2奖励办法:1)公司通报表扬
2)个人物质奖励(奖金当月兑现)
3.2.3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或部门,有下列问题,根据情况对所在部门作出处罚,符合第
1、
2、
3、
4、
5、
6、7项者,同时对直接责任人按部门罚款总额的50%进行处罚;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班组长按部门罚款总额的30%进行处罚。部门负责人(正职)按部门罚款总额的50%进行处罚;副职按30%进行处罚,部门安全员按20%进行处罚(管理人员实行尽职免责的原则),特殊情况由公司研究决定。对部门的处罚和对部门人员的处罚为并行处罚,并且不得摊派,否则加倍处理。具体如下:1)有下列行为取消所在部门当月奖金:禁烟区内吸烟;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止不听者;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者;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事故的。
2)有下列行为的处罚所在部门500元:
“八大作业”与危险作业不开安全作业票或代签字;班前饮酒、酒后上岗;打架斗殴;故意损坏安全消防设施;未经安环部批准无故动用应急、消防器材;计划性开停车未制定相应方案或未按相应方案执行。
3)有下列行为者处罚所在部门300元:
从事危险作业(指涉及有毒有害或腐蚀性物料)及公司要求的其他作业(如拆卸带压管线、阀门等)不配戴相应防护用品;氟化氢卸车未穿防化服;其他装卸车未穿戴相应防护用品;“八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应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设备、电气检修未断电或未挂牌;新员工或转岗人员未培训或考试不合格安排上岗的;隐患排查后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4)有下列行为者处罚所在部门200元:
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戴安全帽不系带者视同未带、戴好与所做工作相应的手套,不准穿短衣、短裤、拖鞋、前后漏脚凉鞋、挽起袖口,护目镜、面罩等);工作时间脱岗、串岗、睡觉、玩手机;不按时巡检或巡检不到位;装置区内使用、携带手机(特除情况需要拍照除外);拆除后的废旧设备、设施、零部件长期放置于工作区域内(本着谁拆除谁负责的原则,区域所属部门负监管责任);对本部门外来车辆管理不到位者;对本区域外来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不到位;作业过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未按要求定期组织演练;非电气焊工进行电气焊作业;非电工进行电气作业;未按要求定期开展各级隐患排查的。
5)有下列行为者处罚所在部门100元。装卸车现场无人监护;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及日常需准备的台账、资料、档案、作业本不健全,未及时更新;安全培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无故不到者;未组织班前班后会;未定期组织部门安全例会;各种记录不全、漏填、弄虚作假;违反工艺规定操作;未对公司及安环部下发的文件、制度按要求组织学习的(要有学习记录、签字、照片);施工完毕没按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6)有下列行为者处罚所在部门50元:
消防设施、安全设施无专人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定期检查并维护保养的;违章混放氢气、氧气、乙炔气瓶。
7)当安环部应上级部门要求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时,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否则处罚所在部门200元。
8)对进行违章指挥的要按相应违章行为处罚标准加倍处罚(管理人员在场而不制止的,视为违章指挥)。
9)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发现上述问题,如安环部为尽责的,安环部负联带责任,处罚标准等同事发部门负责人。
10)其他未尽事宜由安环部或总经办协商处理。
3.2.4部门处罚在部门当月浮动奖金中扣除,个人处罚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安全事故等级划分与处罚4.1事故等级划分
1)一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住院15天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造成停车24小时以上;
2)二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轻伤,住院15天(含)以内;生产装置停车4小时以上,24小时(含)以内;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内;
3)三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轻微受伤;生产短时间停车;直接经济1000元以内损失;4)四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未对生产造成影响的。
4.2事故处罚标准
一级安全事故由公司总经办协商处理考核;二级安全事故处罚所在部门1000元;三级安全事故处罚所在部门500元;四级安全事故处罚所在部门200元。对发生的各级安全事故,公司同时将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篇:运营安全管理制度项目运营安全管理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职业健康,促进公司分布式能源项目经营持续稳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
1、三位一体,注重实效。公司对职业健康、生产安全与环境安全实行三位一体管理,关注运行人员的职业健康,保障生产安全,维护良好环境,体现公司核心价值观,履行社会责任。
2、预防为主,持续改进。以预防事故作为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和方法,持续提升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3、全员参与,人人负责。每个运行人员都必须履行好自己的安全职责,切实减少或避免发生职业伤害、责任事故和环境损害。
三、目标
(一)整体目标。零人身伤害、零责任事故、零环境损害。
(二)目标落实
1、依据项目安全管理目标的要求,项目的运营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计划和项目中各人员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必须明确考核标准及方式,落实责任人。
3、项目运营管理部门应每年应根据目标责任书同时编制、实施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列入安全投入预算。
4、公司分布式能源事业部每季度对安全管理工作计划进行回顾和对下一季度的安全管理能工作进行安排,不断推进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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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与职责
(一)项目中各职能人员是项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负责部分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和专兼职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各级领导、各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保证本单位安全员配备符合要求;在任命有关负责人时,把安全业绩作为调整、任免的主要条件之一,并把安全业绩作为其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组织制定安全规章规范,并监督执行。
3、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4、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组织救援、抢险和恢复性工作。
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主持安全分析会议,及时协调和解决各单位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8、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
(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部门的职责:
1、负责项目安全体系的规划,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人员实施运行。
2、探索、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模式,提升安全系统管控能力。
3、指导项目各职能运行人员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指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定期对各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与调研,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危险辨识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好支持与服务。
5、建立职业健康和环境管理体系,监督、检查落实,保障员工职业健康和保护环境。
6、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做好项目的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工作。
7、组织制定项目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8、负责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如实报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三)项目中所有运行人员均负有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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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掌握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岗位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上标准岗,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五、其他
项目运营时,除遵循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外,还应遵守公司安全运营部制定的《生产运营管理规程—安全管理规程》zrsc-002-2009(v2.0)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篇:电厂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电厂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各级领导必须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对新聘任的各级领导,必须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等安全教育与考试。
2、每年年初组织一次有本单位生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兼职安监员和各班组长及运行值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与考试,此项工作由分公司经理(副)负责。
3、利用会议室,用以宣传贯彻总公司、分公司等上级领导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吸取兄弟单位的经验教训,观看事故录象专辑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4、每年汛前即五月份,应组织全体生产人员学习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并将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
5、对新进公司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现场参加工作。
5.1公司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生产、建设的规程、规定;总公司、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本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生产特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一般安全生产防护知识和机、电设备方面的安全知识;本公司人身、设备安全事故案例。
5.2部门级。本部门从事生产的特点性质和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本部门工作场所主要危险点,特种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等。
5.3班组级。维护部门及运行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工作性质及范围;本工种使用的机械、电气设备、安全工器具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本电站工作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讲解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等,讲解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
5.4运行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并分阶段进行现场规程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5.5检修、试验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高处作业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对上述人员每年十月份进行一次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7、生产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职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的操作方法、新的检修工艺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必要的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试合格。
8、在岗检修、试验、运行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
培训活动。
9、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10、所有生产人员必须利用安全活动(运行每个倒班一次、维护每周一次)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公司所在职职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1、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逐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2、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运用安全录象、幻灯、电视、计算机多煤体、广播、板报、实物、图片展览、以及安全知识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技术知识,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实施细则:
1实施公司、部门、值(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是确保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全公司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2安全教育工作有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领导,经理部门和
第五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岗位安全管理工作细则》,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分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相应责任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分公司及各业务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员参与”的原则,逐级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与岗位工作同职同责,确保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
第四条分公司及各业务区应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月度工作计划中,确保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即“五同时”),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全员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分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副经理(经理助理)担任,成员由分公司综合员、核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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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协调和管理所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管理责任。
(六)各业务区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业务区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业务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九条岗位从业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所使用(占用)的建筑物、设备、设施、车辆、仪器仪表、工具、防护用具(用品)、资金等财产安全及生产过程安全负直接责任,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领导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四章各级人员安全工作职责
第十条分公司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省公司、公司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
(三)建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人员组成。
(四)组织制定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五)组织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六)监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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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组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详实的向上级报告事故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综合员(安全员、车辆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履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编制年、季、月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其执行情况。
(三)编制全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好安全生产培训。
(四)编制车辆维修保养计划,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实施应急演练。
(六)每月深入业务区、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跟踪整改效果。
(七)提出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安全生产考核的意见。
第十三条核算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履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档案,编制固定资产维修保养计划,检查考核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建立健全施工材料、工具管理档案,编制施工工具维修保养计划,检查考核其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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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职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省公司、公司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
(三)认真贯彻执行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各项要求。
(四)协助业务区经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协助业务区经理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计划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负责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七)每周深入施工现场两次以上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处理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检查整改效果。
(八)及时、如实上报各类安全事故。第十六条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履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集团公司、省公司、公司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
(三)认真贯彻执行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各项要求。
(四)制定《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向施工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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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
(三)认真贯彻执行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各项要求。
(四)认真贯彻执行业务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项要求。
(五)认真贯彻执行班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检查考核
第十九条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九章规定,接受监督管理与奖惩。
第二十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业务区经理在2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报告经理(副经理),并在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一条分公司本部负责对业务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批评,同时与业务区经理当月绩效挂钩:
(一)主管部门月度安全生产考核扣分3分(含3分)以下的绩效等级为c。
(二)主管部门月度安全生产考核扣分6分(含6分)以下的绩效等级为d。
(三)主管部门月度安全生产考核扣分6分(不含6分)以上的取消当月绩效。
(四)以上考核结果本部综合员(核算员)负有连带责任的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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