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教职工慰问制度 杨疃中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职能。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监督和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教代会的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四、教代会的代表由教
2、职工群众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总支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亨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代表性的原则,教师代表一般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代表产生以后,编成代表组参加大会,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亨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四项职权: 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讨论有关教职工的生活福利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及建议。 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评议制度和民主协商对话制度,并对干部提出表扬或批评,必要时建议上级领导给予奖励或处分。 六、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定、决议,全体教职工都应遵照执行。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尊重教代会的民主管理的职权,并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2013年9月9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