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邾城街食品药品信息报送制度
大泗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为切实掌握全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动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部门之间的情况交流,强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汇总,报送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条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等工作,并将结果送报镇政府和市食药安委办公室。协管员和信息员可采取书面、电话或传真等形式定期或随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保证渠道畅通,报送及时。
第四条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一)本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二)本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工作和特色工作;
(三)本镇食品药品安全动态、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四)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检查结果以及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查处情况;
(五)涉嫌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案件线索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情况;
(六)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第五条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要求。协管员和信息员于每月20日前将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和信息报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每月23日前报市食药安委办公室;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项、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对食品药品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报送外,要随即向市食药安委办公室报告。
第六条本制度由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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