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及时处理和解决问题,加速信息传递,指导和推动工作,使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示报告原则: 1.凡公司已确定的原则、计划范围内的日常工作问题,按照工作分工及各部室的职责,由各部室负责处理。 2.需请示的问题,各部门应逐级向公司领导报告。 3.对来不及请示又必须当即处置的重要事项,事后要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对领导交办事项,经办人要按领导批示的内容和范围,认真、迅速、准确地办理,办结后向交办领导报告处理情况。 (二)领导出差: 1.部门领导出差,需经公司领导同意。 2.如部门只有一名负责人,应征得公司
2、领导同意,指定本部门一人代替主持工作。同时,行政管理中心通知公司各有关部门。 (三)报批文件: 1.凡各部门报拟文件报告,必须由部门领导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 2.凡涉及几个有关部门的报告文件,须经各有关部门会签后再送办公室。 3.经办公室核稿后,再按分工呈送公司领导审批。 4.各部门不应直接或同时送公司领导审批。 5.部门之间如有分歧的问题,其负责人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仍得不到统一意见,向公司领导请示时将两种意见同时明确报告。 (四)外报文件: 1.凡需向上级或有关部门外送的文件、报告,均由办公室按公文处理办法要求,负责审核后,再呈送公司领导审批。 2.凡上级领导机关限时我公司上报的文件和办理的事项,公司领导和主办部门应在时限要求内上报和办结。 (五)文件报告要求: 凡上报下达的文件,一定要情况属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书写工整,投送准确。送审稿稿面不清的一定要由经办部门负责清稿后再送领导审批。打印件由经办部门的拟稿人负责校对后,再行印刷。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