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示报告制度(医院) 请示报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领导、直至院长请示报告。 一、重危病情报告。住院病人病情危重随时有死亡可能时,主管床位医师(或值班医师)应立刻填写病危通知书,告知家属并让其家属签字,同时立即报告医务部或总值班。 二、死亡报告。急诊或住院病人死亡,应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其存根与死亡病人通知书一起交医务部上报。住院病人死亡,由科主任组织讨论,讨论记录在一周内上报医务部。 三、遇有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死亡3人或伤亡超过6人)、大批中毒(超过5人)、甲类传染病,必须调动全院力量抢救患者时。 四、凡有首次开展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的临床应用时。 五、
2、危重患者紧急救助,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能到场时。 六、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差错、贵重医疗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管理药品、贵重药品及成批药品变质或丢失,应立即报告医务部、分管院长,同时各相关科室应组织讨论,调查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附上当事人的检查,在事故发生一周内报医务部。 七、增减、修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时应报告院长。 八、省、市、区领导,知名人士、外宾、劳模住院或病危时,应报告医务部或院领导。 九、科主任离院时应报告分管副院长,并保证通讯工具的畅通。 十、治疗涉及政治或刑事问题的患者应报告医务部和保卫科。 十一、发生患者私自离院、自杀以及有自杀迹象的患者时。 十二、工作人员因公去外省市开会、学习、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十三、重大经济开支(大于5000元)。 十四、有重要机密文件丢失时。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