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乡镇诫勉谈话规章制度.docx

上传人:asd****19 文档编号:7119971 上传时间:2024-12-2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5.2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乡镇诫勉谈话规章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乡镇诫勉谈话规章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乡镇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强加对领导干部及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诫勉谈话对象的界定 实行诫勉谈话的对象是指在全乡范围内经信访举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考核、干部考察以及专项检查渠道中反映存在的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有列六种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谈话: 1、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2、有不廉洁行为或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帮助教育并引以为戒的。 3、经组织调查确有轻微违纪问题,需要对被调查人进行批评教育的

2、。 4、经考察和民主评议,在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方面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票较高、群众意见较大、反映问题较多的。 5、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致使本部门本系统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6、组织认为其他需要实施诫勉谈话的。 二、诫勉谈话的内容 1、向被谈话对象提出谈话的具体要求。 2、向被谈话对象指出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3、帮助被谈话对象分析问题的性质、原因以及在群众中造成的不良后果。 4、对其提出诫勉要求,要求被谈话对象表明态度。 5、提出改进的要求或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诫勉谈话责任分工 党风廉政建设诫勉谈话由乡党委书记组织实施。对干部的谈话由书记负责主谈。 四、诫勉谈话相关规定 1、诫勉谈话应采取个别交谈方式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谈话记录,有关谈话内容应归入被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 2、被谈话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隐瞒或捏造事实,在接受谈话后10天以内,应向镇党委报送整改材料。 3、在实施谈话中发现被谈话对象存在严重错误的,需要进一步核实并追究纪律责任,谈话人应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第2页 共2页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