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谈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关心、爱护干部及职工,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与廉政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根据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及职工。 二、诫勉谈话是针对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由组织进行的教育谈话。 三、同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 四、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 1、向被约谈人说明谈话的原因和目的; 2、听取被约谈人对有关问题作出的说明; 3、根据被约谈人的陈述和有关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诫勉要求。 五、诫勉谈话的要求和规定 1、领导干部诫勉谈话,由两人进行并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谈话时间、地点、被约谈人、约谈人、谈话内容等。 2、对谈话中涉及的较重要问题,需要被约谈人作出书面说明和落实整改的,被约谈人应提交书面材料。 3、谈话中如发现有严重问题而被约谈人未能如实说明情况,需要进行初核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医院2015.3.23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