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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卫计系统加强消防管理工作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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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区卫计系统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第二章消防管理组织及责任 第三条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灭初起火灾、组织人员安全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四个能力”建设。 第四条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或兼职消防工作人员,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配备志愿消防员,并明确各级和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三)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四)审查批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年度计划、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消防整改、改造方案;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及时上报安全事故; (七)审查批准人员奖惩方案;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二)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落实防火安全检查、巡查,管理消防设施、器材; (四)发现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应采取措施并上报。 (五)发现火情,应当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一)制订、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年度计划、消防应急预案及消防整改、改造方案等;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组织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专职或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志愿消防员;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通畅; (六)组织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七)定期开展各项消防法规、制度、操作规范、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八)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定期报告安全工作情况;第七条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上述职责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例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控制室)值班、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用火、用电和用气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器材操作规程;变配电室操作规程;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燃油燃气设备使用操作规程;电焊、气焊操作规程;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每日防火巡查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发现初起火灾应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须在巡查记录上签名。每日防火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一条各单位开展的每月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每月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二条各单位遇到特定情况(国定节假日、重大活动及特殊气象预警等),单位分管消防安全的职能部门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第十三条各单位可聘请第三方组织明察暗访,提供检查报告及整改建议。 第十四条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一)违章使用、存放、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违章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用电器具的; (三)违反规定吸烟、乱扔烟头、火柴的; (四)违章动用明火、进行电(气)焊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六)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的; (八)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九)其它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并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第十五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方案、期限、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十六条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对于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各单位应提出解决建议方案,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所在区消防、卫计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并报所在镇(街道)及区卫计局。 第四章消防宣教培训 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建立一支宣教培训教员队伍,人员组成为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志愿消防员和重点岗位工种技术人员。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员工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的消防宣教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本机构、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志愿消防员和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包括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工、电气焊工、油漆工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管理及操作人员等)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结合“119消防活动日”等活动,通过张贴宣传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五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下列内容: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的消防演练应分类进行,一般分为局部性演练、全面演练和志愿消防员(队)演练。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志愿消防员(队)演练、每半年进行一次局部性演练、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方案。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组织消防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疏散引导员应配备荧光背心、荧光指挥棒、救生哨等装备。 第六章奖惩评估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日常检查、考核内容,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的奖惩考评制度,持续改进,并明确责任部门。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每季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消防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第三十一条 第七章附则 本规定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篇:卫计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①首诊科室及医师应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记录相关信息。②诊断为非本科室疾病的,普通病人要按医院有关程序介绍到相应科室就诊,需要请其它科室会诊的,被邀会诊科室的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书写会诊意见,坚决杜绝科室间推诿病人;属急、危、重抢救病人的,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同时向上级医师报告,并及时请其它科室会诊;被邀会诊科室的医师须在10分钟到位并积极参与抢救,并及时向所在科室上级医师报告,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③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④属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⑤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⑥属需要抢救的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应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2、三级查房制度 对新入院病人,危重、疑难及重大手术病人,三级查房应有分析讨论意见,治疗方案更改应有分析记录。 ①经治医师查房。观察一般状态,询问病情、查体、观察用药的疗效,有无药物不良反应,增减药物;术后切口的恢复情况;确定诊治的难点所在及上级医师查房重点请教的问题;向患者及家属履行告知义务;危重患者要向接班医师交待清楚。对急、危、重患者、新入院和术后患者,随时查房,发现和掌握病情变化,及时采取有效的诊断措施。夜间值班,经治医师对病区所有患者巡视,掌握危重患病情,随时采取紧急措施,疑难病例请上级医师会诊。将查房获得的信息、结合自己的分析完成日常病程记录。 ②主治医师查房。与患者及家属有效沟通,系统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对新人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确定新方案;检查病历,纠正下级医师病史采集的错误与不足;决定患者出、转院问题,决定手术方案等;。新入院患者,主治医师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首次查房。主治医师每周至少带医疗组查房2次。查房后,经治医师于当日按指示完成医嘱的更改和执行。 1⑶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抽查病案、医嘱、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开展三谈三讲(谈讲国际、国内、校内对该病的认识和处理意见);还可接受科室主任委托主持全科查房。对分管医疗组患者每周至少查房1次,固定时间,按时进行,对急危重患者,可随时查房。查房前,经治医师整理病历,各种检查结果置于病历中。查房时,经治医师要携带病历、必要的检诊工具,床头汇报病历,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对上级医师的查房意见认真记录。查房后,上级医师决定的医嘱,下级医师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当日完成,特殊情况立即完成。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讨论应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情摘要,做好发言准备。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4、会诊制度 凡遇疑难病例或跨学科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一般患者科室间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院内急会诊时间小于10分钟。医院有完善的科间、科内、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和科内、院内会诊制度和工作流程以及外出会诊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急诊会诊:由首诊医师或值班医师提出申请,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5、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2凡疑难手术、新技术、特殊技术、重大疑难病例、重大合并症的抢救,包括急诊抢救手术、心血管急性合并症、急性呼吸衰竭、感染中毒休克、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昏迷等抢救;特殊治疗,包括特殊化疗方案,尤其非常规、有创特殊治疗及检查,各主管医师必须报告科主任,按医院规定的形式及时报告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对于抢救过程中需要人员或医疗资源调配,由科主任提出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医院总值班并安排专人协调抢救事宜。科室应指派专人向有关部门提供抢救情况汇报,书写抢救记录以备检查。凡是报医疗管理部门的治疗抢救意见及过程要实事求是,如实报告病例情况。上述所有医疗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医院有关医疗管理程序,逐级负责,责任到人,严格纪律,避免发生一些不必要的技术纠纷。如未履行医院有关规定,造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6、术前讨论制度 住院患者手术前(尤其是大、难、新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讨论内容:认证手术指征,确定手术方案,分析术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技术困难及防范处理措施,提出术后观察和护理要求等,确保手术的顺利完成。 普通手术:在手术组内医师间进行,由本组主任(副主任)医师决定即可。重大、疑难、新开展的手术:须经医务科审批、备案。应由科主任或相关医疗组负责医师主持术前讨论,手术医师、麻醉师、护理人员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制定手术方案、术后观察注意事项、护理要求等,力求将术前准备进行得充分周到。讨论情况应由手术组医师详实记录在术前讨论记录中。 7、手术分级制度 医院应设立由院领导、医疗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医院手术管理组织,负责制定和定期更新本单位的手术权限目录,各级医师的授权、定期技能评价及资格变更,审定新技术的疗效、安全性、可行性等。医院应根据外科手术技术操作常规确定出手术级别,建立手术准入管理、执业医师手术授权管理及手术分类细则。并且对重大、疑难、毁容致残、特殊身份病人等特殊手术建立起相应审批和申报程序,各类探查性(如:腹部、腹部等)手术原则上应由副主任医师承担。各级医师的授权必须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前提下,根据医师的技术资质(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其实际能力水平,确定该医师所能实施和承担的相应手术的范围与类别。至少每三年对医师进行一次技术能力再评价与再授权。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讨论时限。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知情同意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如不同意尸检,死者亲属应在尸检知情同意书“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 3参加人员。一般死亡病例,由本组带组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本组全体医师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组医师自愿参加;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讨论内容。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和死亡病例讨论登记本中。 讨论程序。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主治医师或治疗组长补充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详细内容经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由主持人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 9、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书写规范》和《XX省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规范细则》要求,建立住院病历书写质量院、科两级质控组织。临床科室每月对本科病历书写质量进行检查评价;医院对各科住院病历书写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反馈。 病历书写管理要求详见《XX省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规范细则》。 10、交接班制度 医师交接班。交接班前,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如有必要可做床前交接。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接班记录本中,并做好交班工作。值班医师对重危病员应作好病程记录和医疗措施记录,并简明、扼要记入交接班记录本。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情况重点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护士交接班。病房应建立交接班记录本。交班人必须将病员总数、出入院、死亡、转科、手术和病危人数;新病员的诊断、病情护理工作。交班前,护士长应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和危重病员记录,重点巡视危重病员和新病员病情、治疗、护理、主要医嘱和执行情况;送各种检验标本数目;常用毒剧药品、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与用品是否损坏或遗失等情况,记入交班簿,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后再下班。晨间交接班时,由夜班护士重点报告危重病员和新病员病情诊断以及与护理有关的事项。早晚交班时,日夜班护士应详细阅读交接班记录本,了解病员动态,然后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士陪同日夜班重点巡视病员作床前交班。交班者应给下一班作好必需用品的准备,以减少接班人的忙乱。 药房、检验、超声、医学影像等科室。应设有值班人员,并努力完成在班时间内所有工作,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做好交接记录。 11、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杜绝不必要的输血。 (二)临床医师和输血医技人员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三)输血科(血库),负责临床用血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实施,确保贮血、配血和其他科学、合理用血措施的执行。 (四)输血申请应由经治医师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送交输血科(血库)备血。 (五)如果因病情需要,输血量一次超过2000毫升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治医师必须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超过2000毫升以上)》,并又科主任签名同意后,报医务部批准,申请单必须由输血科留存备案。 (六)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输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危重抢救患者紧急情况下需要用血时,时间内报医务部审批,时间外报总值班,必须由当班医生及医务部或总值班签名,医务部及总值班备案。 (七)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八)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输血。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等,确认与配血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贮血。输用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 (九)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护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1.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入; 2.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血样、血袋中血样,重测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3.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54.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测定、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5.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验; 6.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7.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十)输血完毕,医护人员对有输血反应的应立即通知输血科,并逐项填写患者输血不良反应回报单,并返还输血科(血库)保存。输血科(血库)每月统计上报医务部备案。 12、查对制度 医、护、药、技等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 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住院号;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手术室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术前用药以及所带的病历资料;实施麻醉前,麻醉师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在麻醉前要与病人主动交流作为最后核对途经;手术切皮前,由手术者再次核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手术方式后方可开展手术;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2,药 房 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医师签名是否正确。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3,血 库 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逐步推广使用条形码进行核对。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检验科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标本数量和质量。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以及标本的质量。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病理科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标本、固定液。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6数量和质量。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4,医学影像科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使用造影剂时应查对病人对造影剂过敏。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理疗科及针灸室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5,供应室 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高压消毒灭菌后的物件要查验化学指示卡是否达标 6,特殊检查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检查时,查对姓名、性别、检查目的。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13、分级护理制度 住院病人由医师根据病情决定护理等级,并下达医嘱。分为特级、 一、 二、三级护理,护理人员应根据医嘱实施相应护理。 ①特级护理依据:病情危重,随时需要抢救的病人;各种复杂的大手术或新开展的大手术,如脏器移植;各种严重外伤,如大面积烧伤。护理要求:设专人护理,严格观察病情变化,备齐急救药品器材、各种急救用物、无菌物品。随时准备抢救;制定护理计划,设特护记录,根据医嘱或病人的病情变化,及时测量病人的生命体征,并做好记录,及时准确地做好各项治疗工作;认真细致地做好各项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的安全;进行健康宣教。 ②一级护理依据:病重、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各种内出血、外伤、高热、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极度衰弱者;惊厥、子痫、晚期癌症病人及早生婴儿。护理要求: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上给予周密照顾。必要时制定计划和做好护理记录;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每15—30分钟巡视病房一次,定时测量生命体征变化;加强基础护理,认真做好晨晚间护理,根据病情更换体位,擦浴、洗头等,预防并发症;进行健康宣教。 ③二级护理依据:凡病情较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病人;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一般手术后或先兆子痫等。护理要求:根据病情适当地做室内活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协助;每1—2小时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基础护理,预防并发症;进行健康宣教。 ④三级护理依据:能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的病人;各种疾病及手术后恢复期;轻症慢性病病人,正常孕妇或产妇等。护理要求:在医护人员指导下生活自理,督促病 7人遵守院规,根据病情适当参加一些室内、外活动;每日巡视病人2—3次,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健康宣教。 14、手术安全核查制度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或巡回护士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单》。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师主持;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单》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2、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室巡回护士主持;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 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手术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4、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单》上签名。 (六)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认真对应表格填写,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七)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由麻醉医师或手术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核查。 (八)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单》应归入病历,非住院患者《手术安全核查记录单》由手术室负责保存三年。 (九)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的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十)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本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发现一次不执行核查制度的,扣手术室奖金2000元。 第三篇:XX县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建议XX县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建议 XX县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建议 一、三个目标 根本好转、三个防控机制、十九大安全稳定 二、五项措施 1、责任体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网格责任;责任清单;责任书(定性和定量);责任考核和过程监督 2、保障体系:机构、人员、投入,制度(会议、检查、教育培训、设备设施、作业、防护用品、应急、事故、风险管控)、规程(设备、岗位)、台账(检查、隐患整改、设备设施器材、教育培训、安全活动、重点人员)、预案 3、隐患排查机制。普查摸底→制定计划→制定检查表→检查人员培训→分工检查→下达检查文书→复查→日查周报月汇总;重大事故隐患上报;领导分工检查。 检查分类(日常;综合性;专业性;季节性;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后;事故类比检查)。 检查内容(软件建设:落实会议情况;机构设置情况;责任分工情况;制度、规程、台账建立情况;教育培训情况;排查机制情况;外来施工管理;特种设备定检;应急预案、物资、演练、值班、疏散告知牌;防护用品;安全警示标志。硬件设施: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用火用油;锅炉、电梯、高压氧舱、气瓶;急救车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品;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工地、危房;门诊、急诊、急救中心;厨房、宿舍、地下空间;消防设施器材、消防控制室、应急灯、疏散指示灯、消防标志;防雷防静电设施;配电室、发电机房;监控室;道路交通。) 4、风险管控机制:辨识(概念、和隐患的区别,静态风险、动态风险)→评估→分级(红橙黄蓝)→管控(工程技术、管理控制、人员培训、个体防护、应急)(1号文件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加强应急救援)(公示栏、告知卡、警示标志、数据库、空间分布图、动态监管) 5、社会共治机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外围管理、举报管理、诚信管理、购买服务。 三、两个建议 痕迹意识、标本兼治、 第四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工作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 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 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工厂为无烟工厂。 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 第五篇:爱卫工作管理制度爱卫工作管理制度 P分管领导分工明确,职责落实。 P认真落实卫生管理制度,“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落实。P坚持文明行医,保持环境和病区卫生整洁,院内环境整洁、净化、美化绿化好。 P门诊、候诊室和病区保持安静,禁止吸烟,控烟制度落实,病房单元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整洁。 P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无编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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