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矿劳动人事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
2、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培训第四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XX省煤炭工业局颁发的矿长资格证。 第五条主要负责人必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由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并且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再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
3、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生产、技术、通防、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八条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2救器维修工。 提升运输作业(5种): 主提升机司机;胶带输送机司机;窄轨电机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 (2)井下工种(29种)电工作业(7种): 电钳工;变
4、配电所值班电工;电机车司机;水泵工;综采机电维护工;移动压风机维修工;充电工。 金属焊接、切割工(1种):金属焊接、切割工。爆破作业(3种): 爆破材料押运工;爆破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通风作业(4种): 瓦斯抽放工;瓦斯检查工;测风工;测尘工。提升运输作业(6种): 上、下山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胶带、链板输送机司机;电机车司机;人行车跟车信号工。 采掘作业(5种): 采煤机司机;掘岩机司机;装岩机司机;采掘机械检修工;液压泵站工。 安全检查作业(2种)。安全检查工;安全仪器监测工。 -4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
5、,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六条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业务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六章 全员培训 第十七条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活动日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指定专人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6、,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第十九条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企 -6 1、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七章培训奖惩 第二十一条为更好地激励员工参加培训,提高
7、对培训的重视程度。企业把培训结果与奖惩挂钩。由矿组织的外培或内培培训结束后,考试成绩作为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并与待遇挂钩,对接受培训并且受训学习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达不到培训要求者,罚款100元,并下岗自学10天,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负责在我矿每年的安全培训计划征集工作中,如实地向劳动人事教育科提供初训以及需要进行复审、验证人员的名单资料;对安全工作抓的好,证件管理规范、上岗人员证件齐全、全面完成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8第二十七条全员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制度 培训质量检查评估,应从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穿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段时
8、间内,由专门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对整个培训工作实行全过程控制。 (一)课堂效果评估制度 1、检查受训者上课记录的笔记,看受训者是否认真听讲并记笔记。 2、检查授课人员是否备课,内容是否充实、有针对性、实用性。 (二)培训考评制度 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回报率,培训后培训管理者要对受训员进行考核、评价。考试是考核、评价培训质量的又一重要环节。内培一律采用闭卷考试,考题要坚持密切联系实际,并严格监考及改卷制度。 (三)培训质量跟踪制度 培训质量跟踪制度与考评制度是紧密相关的。考评要根据质量跟踪的结果进行。 1、受训者返岗后,培训部门要派人定期跟踪反馈,以发现受训者在各方面的进步,考察员工是否把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是否提高了。也可进 -10矿长、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形成安全培训责任制,明确职责,形成安全培训工作“处处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责任体系。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矿劳动人事科制定,由矿劳动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2-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