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天中学申办公务卡及管理使用制度 根据区财政区教育局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制度,方便各教育教学用款,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支付透明度,加强财务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一、申办公务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由学校法人、财务主管-校长指定人员申报办理。 二、学校持有公务卡的人员。校长,党支部书记,校务办主任,总务主任,外勤采购员。 三、公务卡的支出,按照区下发的XX县区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四、公务卡消费前,应按财务制度进行申购,经校长比准后才能采购时使用,持卡人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并取得发票及有关银行卡消费凭证(银联小票),然后按财务制度进行报销,并由学校财务把支付的款还银行。 五、持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在结清款项后,按相关手续办理。第1页 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