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巡逻大队管理制度 跳蹬河街道治安城管巡逻大队 管理制度 二0一三年二月 治安城管巡逻大队 队员规范 一、队员在工作中做到依法、文明纠正违法行为。 二、队员在工作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允许有不文明的举动,不允许使用粗俗或带有侮辱性的语言。 三、队员禁止酒后上岗。 四、工作时不准看书、看报、吸烟、饮食、离岗、脱岗、坐岗、溜岗、串岗,不准去商店、摊点购物,不准与无关人员闲谈。不得到商铺内闲聊,严禁与管理对象发生财物借贷关系,收受对方财物。 五、工作时不得扇扇子,不得背手、袖手、插手、搭肩、挽臂、揽腰。 六、使用对讲机时用呼号进行呼叫,并用“请讲”、“报告完毕”等规范用语,禁止呼叫绰号和开玩笑。
2、 治安城管巡逻大队 工作纪律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三、行为规范,尽职尽责。 四、依法办事,不徇私情。 五、纠正违章,礼貌待人。 六、爱护公物,遵守公德。 七、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八、处理问题,公平公正。 治安城管巡逻大队证件、着装管理 一、队员制式服装由区城管局统一配发。 二、上岗执勤必须统一着制式服装,和红色袖套(街办统一制作),不得着便装,更不允许着装混穿。 三、对配发的工作服装及标志因个人保管不善而丢失或损坏的,要做出检查,并照价赔偿。 四、队员离队时须交回制式服装和证件。 五、工作证件只证明持证人具备综合执法协勤资格,不得作为其它用途,应妥善保管证件,
3、不得丢失、涂改、抵押、出售或转借他人。 六、持证人在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格处理并辞退,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治安城管巡逻大队 请假制度 一、治安城管巡逻队员必须严格请、销假制度,遵循逐级请假的原则,假期满后向准假人销假。 二、病假。需持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报中队长同意;1天以上报大队领导批准。 三、事假。若因特殊情况请事假者,报中队长同意;1天以上报大队领导批准。 四、队员休假。必须事先填写休假申请表,按级审批,准假后方可休假。 五、队员当班时。临时有急事需请假,请假时间在2小时以内的,必须经小组长同意;未经同意,按旷工处理。 治安城管巡逻大队教育培
4、训制度 一、教育培训的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安全教育等。 二、队员必须积极主动参加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 三、对新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五天。 四、建立定期学习制度。每周召开一次中队会议,总结讲评上周工作情况,对上周出现的问题进行讲解,对工作突出者给予表扬,安排布置下周工作;每月对全队员进行政治思想、法规理论等教育培训不少于一次;每月进行军事培训一次。 五、个人除因公或其它特殊原因外,不得无故不参加教育培训活动。 治安城管巡逻大队车辆及装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综合执法车辆(包括汽车、电瓶车)是用于执法管理的交通工具,车辆以中
5、队为单位,实行定人、定车、定责使用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给工作无关人员使用,配备的各类装备,因个人保管不善,损坏或丢失,由装备使用人照价赔偿。 二、车辆使用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行车意识,严格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及时维护保养车辆,保证车辆性能完好、车容整洁,树立执法队伍形象,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执法电瓶车维修实行定点修理,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驾驶人员要及时上报相关情况,中队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进行妥善处置和维修,相关费用根据故障或事故责任酌情分担。 四、执法通讯工具(对讲机)工作时间必须及时打开电台,保持通讯畅通,要文明用语,严禁用粗话、脏话及不文明用语现象,不准用对讲机开玩笑;若有违反者,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对讲机发生故障,及时报大队统一送修。 五、各中队的执法车辆及装备要建立接受、发放、管理、移交等情况登记,由专人记帐并管理;因工作需要移交车辆装备,必须大队领导批准同意,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六、对已到报废期或需要淘汰、变价出售的执法车辆及装备,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执行。 七、每月由中队对执法装备进行点检(车辆、服装、对讲机),并做好登记。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