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巡逻队工作制度 社区治安巡逻队管理制度 一、社区治安巡逻队,在社区的领导下社区民警指导下开展工作。队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巡逻队员在执勤期间,必须着装、佩戴统一的执勤袖标,切实做到严格执勤、文明执勤,维护巡逻队的形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每天上班第一时间积极做好社区院子、联防办公室和卫生间的卫生,并按规定的时间和区域进行巡逻,要敢于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并将违法人员扭送到公安部门处理。 四、巡逻人员如有事不能按时参加巡逻工作的应请假、请假1个小时以内的向所在巡逻组组长请假,请假1小时以上,一天以内的向社区请假,请假1天以上
2、的请假人要写出请假条说明请假理由上报指挥部审批,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凡未请假而不到岗的均按迟到、旷工处理。 五、社区干部和社区民警不定期地检查巡逻情况,发现无故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衣冠不整、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情况上报街道将取消巡逻队员资格。 五、巡逻工作每一个月一次奖评;每一个月一次政治思想、一个季度一次业务技能培训;一个季度一次经验交流和小结;年终评选优秀队员,不断提高队员整体综合素质。 六、社区治安巡逻队还将担负应急抢险队、便民公益服务队、人民调解队的职能,为维护一方和谐与稳定做贡献。 七、对巡逻中表现突出和失职的队员实行奖惩,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随时接受上级交办的各项使命。 附则: 1、巡逻队员在上班执勤期间,发现未着装一次当面处罚10元、佩戴执勤袖标一次当面处罚5元。 2、发现无故离岗、逃岗,上岗喝酒、打牌、监守自盗等违规行为予以旷工一天处理,上报街道并扣去一天的工资。 3、发现旷工、为上班行为社区备案并处罚,一月期间出现三次矿工行为上报街道综治办申请要求取消巡逻队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