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票管理制度15共五篇 -有限公司 支票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规范支票签发业务流程,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支票是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从其银行账户内支付款项的票据。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签发支票,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要严格做到“九不准”。 (1)不准更改签发日期; (2)不准更改收款人名; (3)不准更改大小写金额。按照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如若更改,即成为无效票据; (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即签发超过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支票; (5)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6)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的空白支票
2、即指事先盖好印章的支票。携带该种支票外出,遗失后将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7)不准签发有缺陷的支票。有缺陷的支票表现形式主要有:印鉴不符,即支票上的印章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或是支票上的印章盖得不全。银行审查出印鉴不符时,除将支票作废退回外,还要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办公室文 戳记用印油而不用印泥的支票,或印章字迹间模糊不表的支票。污抽支票,即票面破碎、污损,无法辨认或字迹不表的支票。账号户名不符,或户名简写的支票。 更改处未盖预留印鉴的支票。 付款单位已清户的支票。 未填写用途或所填用途不当的支票。 不是按规定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书写的支票。 购买未经批准的专控商品的支
3、票。 非本行的支票; (8)不准签发用途弄虚作假的支票。签发用途不真实的支票,系套取银行信用行为,银行一经发现,按违反结算制度给予经济处罚; (9)不准将盖好印鉴的支票存放于他人处让其代为签发,以防形成空头支票或经济诈骗。 (二)要做到要素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字迹清晰。 (1)支票要按顺序编号连续签发,不得跳号; (2)日期中的年份要写完整,不得简写; (3)收款人必须写全称,不得写简称,防止户名不符,形成退票; (4)签发人开户银行名称用刻好的银行小条章(向银行购买支票时盖好)加盖清楚,不要手写(银行会计规范化管理要求); (5)签发人对本单位账号要写,最好也用小条章; (6)注意日期、收款人、大小写金额的准确填写,防止签成无效支票; (7)其他更改的地方要加盖预留印鉴,使用印泥; (8)必须使用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印章一定要清楚; (11)不得用蓝墨水填写。 总之,要遵照银行的规定,不可自以为是。 (三)要由专人签发。支票应由财务部门分派专人保管、签发,不要多人插手,以便分清责任。支票打印机也要明确出纳专人使用管理。 (四)支票金额及印鉴需有两人以上复核,以防止总公司及分公司印鉴混淆。 (四)签发人及复核人需对所签发复核的支票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 公司 2011-07-29第3页 共3页